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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等八部門印發《關於加強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隨班就讀工作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時間:2024-01-10 18:03:04 資料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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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編辦、發展改革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委)、殘聯:

  隨班就讀是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重要途徑,是提高社會文明水平的重要體現。近年來,各地落實《殘疾人教育條例》要求,大力實施融合教育,推進隨班就讀工作,學生規模不斷擴大,質量穩步提升,但仍存在工作機製不健全、支持保障條件不完善、任課及指導教師特殊教育專業水平不高等突出問題。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加強隨班就讀工作管理,提高隨班就讀工作質量,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隨班就讀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廣東省教育廳等八部門製定了《關於加強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隨班就讀工作的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教育廳     中共廣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12月16日


關於加強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隨班就讀工作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隨班就讀工作管理,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教育部關於加強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隨班就讀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製定本實施細則(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普通中小學校(以下簡稱“普通學校”)開展隨班就讀工作。

  第三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公平融合為導向,強化依法治教、依法治學理念,高度重視關愛殘疾學生,健全隨班就讀工作體係和保障機製,全麵實施融合教育,努力提高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質量和水平。

  第四條  隨班就讀是殘疾兒童少年在普通學校同普通學生共同就讀、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重要途徑,是幫助殘疾兒童少年更好適應、融入和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舉措,是全麵推進融合教育,促進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第五條  隨班就讀工作應堅持公益普惠,科學評估、應隨盡隨,尊重差異、因材施教,普特融合等原則,全麵提高融合教育質量,推動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高質量發展。

  第六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指導全省開展隨班就讀工作。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隨班就讀工作的統一規劃實施,檢查、指導、評估等。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是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的責任主體,應將隨班就讀工作納入當地普及義務教育整體工作中,加強統籌謀劃,建立完善隨班就讀工作支持保障體係,完善工作機製和管理製度,科學規劃隨班就讀學校布局,優化隨班就讀資源教室、資源教師等各類教育教學資源均衡配置,統籌做好招生入學、教育安置、學籍管理、教師隊伍建設、巡回指導檢查等工作,不斷提升隨班就讀質量。


第二章  對象、認定與入學安置

  第七條  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對象,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類適齡殘疾兒童少年。

  第八條  每年招生入學工作開始前,各級殘聯應將所有持證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名冊及相關信息提供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組織縣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照殘聯提供的適齡持證殘疾兒童少年名單,依據有關標準對其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能力等進行科學全麵評估,將適宜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妥善安置到普通學校就讀。

  第九條  實施義務教育的普通學校應當依法依規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不得拒絕接收,不得歧視或變相歧視隨班就讀學生。

  第十條  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入學年齡與普通兒童少年相同。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區域義務教育普通學校分布和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需求情況,加強謀劃、合理布局,統籌做好學校招生計劃,保障隨班就讀學位,同等條件下按免試就近原則優先安排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為更好地保障隨班就讀質量,可以選擇同一學區內較優質、條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學校作為定點學校,相對集中安置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二條  經評估鑒定為適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普通學校就讀;對認定為不適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應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普通學校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服務。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意見,對初次安置後確不適應的殘疾兒童少年教育方式進行重新評估和調整,保障具備學習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

  第十三條  普通學校應根據隨班就讀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編班,原則上每班以1至2人為宜,最多不超過3人。普通學校開設特教班的,原則上每班不超過9人。

  第十四條  除在小學入學時已認定為隨班就讀的學生外,其他年級學生需要申請隨班就讀認定的,原則上在學期結束前向學校提出認定申請。經評估後殘疾狀況無明顯變化的小學隨班就讀學生,升入初中時仍可認定為隨班就讀學生。

  第十五條  隨班就讀對象的認定(或撤銷)遵循自願原則,由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進行科學評估後進行確認。隨班就讀對象的認定(或撤銷)工作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間進行,學生從新學年開始獲得或撤銷隨班就讀認定。

  第十六條  隨班就讀學生殘疾情況發生明顯變化的,監護人可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複測和重新認定。經評估後,學生殘疾情況確有好轉且不適宜隨班就讀的,應作為普通學生對待;學生殘疾情況加重的,應根據複測結果給予合理安置。

  第十七條  在特殊教育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經教育、康複訓練後,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可申請轉入或者升入普通學校就讀。在普通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難以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的,其監護人可以申請將其轉入特殊教育學校或者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普通學校就讀。任何學校不得無理由拒絕殘疾兒童少年的轉介安置。

  第十八條  殘疾兒童少年監護人與學校就入學、轉學、複學安排發生爭議的,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考慮學校的辦學條件、殘疾兒童少年及其監護人意願以及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等因素,對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轉學、複學等作出最終安排。

  第十九條  普通學校應按規定將隨班就讀學生相關信息錄入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係統,建立學籍檔案。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學校要將隨班就讀學生作為控輟保學聯保聯檢機製重點工作對象,利用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係統實施動態監測。

  第二十條  義務教育階段隨班就讀學生不予留級。隨班就讀學生修完九年義務教育全部課程,按照素質評價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包括補考後),準予畢業,由學校在《廣東省九年義務教育證書》上注明“畢業”。

  第二十一條  對於已完成義務教育並有繼續升學意願的隨班就讀學生,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安排其參加當地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或單獨組織的特殊招生考試,為隨班就讀學生參加考試提供相應合理便利條件。

  第二十二條  普通學校應為隨班就讀學生建立個人檔案,包括個人和家庭情況、殘疾鑒定、個別化教育計劃、學業情況、考核評估、成長記錄等材料。普通學校要加強學生檔案管理,做到專人專櫃保管,在學生畢業、升學、轉學時做好有關檔案材料交接手續。縣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應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隨班就讀學生的檔案進行跟蹤管理。各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應注意保護殘疾學生個人隱私,不得擅自公開其個人相關資料或信息。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三條  普通學校應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五育”並舉,尊重殘疾學生的身心特點和特殊需求,尊重特殊教育規律,關注每一位殘疾兒童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著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生活行為習慣,使其逐步樹立自尊、自愛、自強、自立精神,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

  第二十四條  普通學校要最大限度創設促進殘疾學生與普通學生廣泛交往、全麵交流、深度交融的校園文化環境,嚴禁任何基於殘疾的教育歧視,積極倡導尊重生命、包容接納、平等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校風班風,樹立生命多樣化觀念和融合發展理念,形成學校鮮明特色。對隨班就讀學生,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加大關愛幫扶力度,建立學生之間的同伴互助製度,在安排品學兼優學生輪流給予關心幫助的基礎上,鼓勵全班同學通過“一對一”“多對一”等方式進行結對幫扶。

  第二十五條  普通學校要根據國家普通中小學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統一教材要求,遵循殘疾學生的身心特點和學習規律,根據每位殘疾學生殘疾類別和程度的實際情況,科學評估殘疾學生的學習能力和水平,合理調整課程教學內容,科學轉化教學方式,不斷提高對隨班就讀學生教育的適宜性和有效性。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可以根據殘疾學生的殘疾類別、殘疾程度,參照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方案增加特殊課程,參照使用審定後的特殊教育學校教材,為殘疾學生提供必要的教具、學具和輔具服務。支持各地廣泛征集遴選隨班就讀優秀教學資源,不斷創新推廣教學方法。

  第二十六條 教師在課堂教學中應處理好普通學生與殘疾學生的關係,加強對隨班就讀學生的個別輔導。任課教師在課堂教學目標設置、教學內容安排、教學方法選擇和教學評價等方麵,應充分考慮隨班就讀學生的學習需要和發展需求。在教學中,教師要安排好隨班就讀學生與普通學生的交流互動,創設有利於殘疾學生和普通學生共同學習成長的良好教學環境。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5G、虛擬現實等現代教育技術,推進教育信息化與殘疾兒童少年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創新應用,提升育人質量。

  第二十七條 普通學校要針對殘疾學生的特性,按照因材施教和“一人一案”的原則,為隨班就讀學生製訂個別化教育教學方案,努力為每一位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普通學校既要重視殘疾學生學習必要的文化知識,更要注重開發潛能、補償缺陷,特別要加強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適應教育、勞動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體育藝術教育,幫助殘疾學生提高自主生活質量和勞動能力,培養正確的生活、勞動觀念和基本的職業素養,為適應社會生活及就業創業奠定基礎。

  第二十八條  普通學校製訂隨班就讀學生個別化教育計劃的有關要求如下:

  (一)由班主任或學校教師收集隨班就讀學生的基本情況(殘疾評估狀況,學業水平評估結果,社會適應能力評估結果,家庭教育狀況,學習支持需要條件等);

  (二)由學校隨班就讀工作小組、巡回指導教師、學生監護人等相關人員共同研討,科學分析診斷確定其教育需求;

  (三)製訂出階段性教育目標(可分為學年目標和學段目標)及達成目標的具體措施,明確目標達成情況的評估方法;

  (四)個別化教育計劃原則上每學期製訂一次,由學校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個別化教育計劃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調整或修訂。

  第二十九條 隨班就讀學生個別化教育計劃,由家校共同組織實施。個別化教育應以課堂為主渠道,注重補償訓練,重視功能補償和潛能開發,使隨班就讀學生更好地適應普通學校的學習。補償訓練主要包括感統訓練、溝通訓練、情緒行為訓練、社交能力訓練、粗大動作訓練、精細動作訓練、物理治療、勞動技能訓練、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等,改善其殘疾狀況。學校應保證每個隨班就讀學生每周享有不少於3課時的個別輔導和訓練。家庭教育和社區教育也是個別化教育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  普通學校要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要求,根據隨班就讀學生特點,建立科學的、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教育評價製度和基於個別化教育的多元評價體係,健全符合隨班就讀學生實際的評價辦法,改進隨班就讀學生的評價方式,將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科學知識以及生活技能掌握情況作為基本評價內容,突出對社會適應能力培養、心理生理矯正補償和勞動技能等方麵的綜合評價,避免單純以學科知識作為唯一的評價標準。


第四章  教師隊伍及培訓

  第三十一條  各地各校要加大隨班就讀教師配備的力度,按要求配齊配足教職工,保持教師隊伍相對穩定,滿足隨班就讀教育教學工作基本需要,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隨班就讀教師隊伍。鼓勵各地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探索引入社工、康複師等機製,承擔隨班就讀學生照護及輔助康複訓練、輔助教學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各地各校要選派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素養、更加富有仁愛之心和責任心的優秀教師擔任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班級班主任和任課教師;選派特殊教育專業畢業或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特殊教育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具有較豐富特殊教育教學和康複訓練經驗的優秀教師,擔任特殊教育資源教師和巡回指導教師。

  第三十三條  落實省屬、市屬(或省內)師範院校和綜合性高校師範專業普遍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師範生必修特殊教育學分的要求,建立隨班就讀班主任、隨班就讀學校普通教師必修特殊教育課程製度,優化隨班就讀工作必備的知識和內容,提升師範畢業生勝任隨班就讀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四條 完善特殊教育師資培訓製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特殊教育管理幹部(含市級特殊教育資源或指導中心負責人)、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種子教師及隨班就讀骨幹教師示範培訓。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縣(市、區)特殊教育管理幹部、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巡回指導教師、隨班就讀骨幹教師培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隨班就讀教師的全員培訓。普通學校應多層次、多形式(如開展個案研究)地開展隨班就讀任課教師和資源教師的校本研修工作,提升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素養。


第五章  支持與保障

  第三十五條  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與機構編製、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殘聯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協調,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製,及時研究解決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隨班就讀工作。

  第三十六條  各地要將普通學校實施融合教育情況、隨班就讀學生發展情況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的年度綜合考評以及對校長個人的年度考評。教育督導機構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工作中,要將隨班就讀工作作為重要內容,不斷加大督導力度。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由教育、心理、康複、法律、社會工作等方麵專家組成的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健全殘疾兒童就學評估機製及隨班就讀學生認定機製,完善教育評估安置辦法。建立健全隨班就讀學生信息部門間交流共享機製和實名跟蹤服務體係。

  第三十八條  普通學校要加強黨對隨班就讀工作的全麵領導,建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中層幹部、班主任、任課教師、資源教師、校醫等人員組成的隨班就讀工作小組,建立健全教師考核方案等相關製度,製訂並實施學生個別化教育計劃;按標準配齊配足專職資源教師,組織開展教師培訓和教科研工作,提升教師的專業水平;按標準建設隨班就讀資源教室,為殘疾學生購置或配備特殊需要的教材、學具和輔助用具等,提供學習輔導、康複訓練、心理疏導、生活輔導等特殊教育專業服務和便利條件。

  第三十九條 各地特殊教育學校要充分利用師資、設施設備等資源優勢,會同教研部門定期對本區域內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工作開展巡回指導、研討和交流,指導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教師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提供教育教學資源等方麵的支持,幫助普通學校提高隨班就讀教育教學質量。

  第四十條 各級教育部門要依托當地教研部門、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設有特教班的普通學校等,加快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並實現市、縣、校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全覆蓋,為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工作提供谘詢、研究、評估、指導等服務。還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地區,要依托有條件的普通學校,整合相關方麵的資源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

  第四十一條 各地教育部門要為當地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配備專兼職人員。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受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委托,承擔以下特殊教育專業服務工作:

  (一)參與指導、評價區域內的隨班就讀工作;

  (二)為區域內隨班就讀資源教師提供培訓;

  (三)派出教師和相關專業服務人員支持隨班就讀工作,為接受送教上門和遠程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提供輔導和支持;

  (四)為殘疾學生家長提供谘詢;

  (五)其他特殊教育相關工作。

  第四十二條  各級教育科研部門要加強特殊教育教科研人員隊伍建設,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必須配齊配足專職特殊教育教研員,深入開展隨班就讀教育教學研究,組織隨班就讀教師開展專題教科研活動,通過課題研究、公開課或優質課評選、優秀成果培育推廣、專題講座等多種方式,有效支持隨班就讀教師專業發展,提高隨班就讀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四十三條  普通學校應全麵構建家校協同育人機製,加強與隨班就讀學生家長聯係與溝通合作,充分發揮家委會的作用,積極爭取普通學生家長的理解和支持。加強對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引導家長樹立科學的育兒觀念,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注重發揮康複、醫學、特殊教育等專業人員和社區、社會相關團體的作用,形成學校、家庭、社會教育的合力,共同為殘疾學生成長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第四十四條  各地各校應按照《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要求,積極推進無障礙校園環境建設。對不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普通學校應及時進行整改維修,確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五條 普通學校應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普通學校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指南>的通知》和《廣東省特殊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資源教室建設與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要求,加強隨班就讀資源教室建設。招收5名以上隨班就讀學生的普通學校,應設立資源教室,配齊配足有關教學輔助設施和康複訓練設備,為殘疾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和康複訓練服務。隨班就讀學生不足5人的,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劃資源教室的布局,輻射片區所有隨班就讀學生,實現共享發展。

  第四十六條 每個隨班就讀資源教室至少要設專職資源教師1名,並根據學校隨班就讀學生的數量適當增加專職或兼職資源教師。負責隨班就讀工作的專職資源教師連續負責資源教室工作一年,可等同於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一年”,在職稱評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兼職資源教師在資源教室的工作量不應低於其工作總量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七條 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嚴格落實我省特殊教育教職工編製標準,在機構編製部門核定的教師總編製中統籌解決專職資源教師、巡回指導教師的編製。

  第四十八條 各地要及時足額撥付隨班就讀學生生均公用經費,用好國家和省財政各類特殊教育轉移支付資金,加強經費使用和績效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確保隨班就讀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各地教育部門要將資源教室建設納入當地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建立財政支持保障的長效機製。普通學校應將資源教室建設、維護以及工作運行納入年度經費預算,保證資源教室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九條 各地要根據特殊教育的特點,在職稱評聘體係中建立分類評價標準,實行分類評價。承擔殘疾學生隨班就讀任務的學校要建立健全隨班就讀教師(包括班主任和專兼職資源教師)的考核機製,科學全麵評價隨班就讀教育教學能力和實績。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評先和績效獎勵工作中,對直接承擔殘疾學生隨班就讀工作的教師給予適當傾斜。依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專職從事特殊教育的資源教師享受特殊教育崗位津貼政策。

  第五十條  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傳播媒介,引導全社會進一步增強對隨班就讀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為隨班就讀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形成全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包括縣級、市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五十二條  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教育學校(包括幼兒園、普通高中、中職學校)開展隨班就讀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五十三條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當地實際,製定或完善本地區隨班就讀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或辦法,並及時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五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3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廣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

  1.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工作職責

  2.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工作職責

  3.特殊教育學校隨班就讀工作職責

  4.隨班就讀資源教師工作職責

  5.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巡回指導教師工作職責                               

  6.隨班就讀學生檔案要求


  附件1

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工作職責

  一、落實國家及省關於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規,按照上級教育部門關於特殊教育工作的要求開展隨班就讀工作。將隨班就讀工作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研究並製定學期工作計劃。組織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整合學校各方麵力量開展隨班就讀工作。

  二、建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中層幹部、班主任、任課教師、資源教師、校醫等人員組成的隨班就讀工作小組。建立健全隨班就讀工作崗位責任製、教師工作量核定標準、教師工作考核標準等有關隨班就讀工作的規章製度,對隨班就讀工作實施規範管理。

  三、按規定向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申請做好隨班就讀對象的認定(或撤銷)工作,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安置。做好隨班就讀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

  四、針對學生的實際需要設計課程,安排學習內容、學習時間和施教方式。保證每個學生的個別化教育和康複訓練時間。

  五、研究與製訂適合隨班就讀學生特點的、反映學生成長過程的多元評價內容,對學生的發展進行綜合評價。

  六、組織專門的教研組對隨班就讀教育教學工作進行校本研究,開展有關隨班就讀工作的教科研課題研究。

  七、保障特殊教育需要的設施設備,建立平等、關愛、友善的師生、生生關係,將特殊教育融入學校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和開發各種有助於殘疾學生學習的教育資源,創設無障礙的、促進學生發展的良好環境。

  八、開展隨班就讀資源教師培訓工作,采用各種方式提高教師特殊教育專業化水平,增強教師進行隨班就讀的教育教學能力,建設隨班就讀骨幹教師隊伍。

  九、普通學校應加強與隨班就讀學生家長的溝通與合作,建立良好工作機製,及時宣傳學校的隨班就讀工作,充分發揮家委會的作用,爭取學生家長理解和支持學校工作,充分發揮家長作用,共同為殘疾學生成長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應當與學生家長經常交流學生情況,提高家校協同育人實效。

  十、接受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的指導,及時反饋隨班就讀學生的信息、通報開展隨班就讀工作的情況,積極依靠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以及利用各種社會資源,開展隨班就讀工作。


  附件2

市、縣(市、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工作職責

  一、落實當地特教聯席會議部署。按照當地特殊教育聯席會議要求,製定相關政策並具體實施。接受聯席會議委托,完成特殊教育發展各類政策製定、專項建設、過程指導、質量評估、專業研究等任務。

  二、協助製定區域特教資源規劃。根據區域內殘疾兒童的年齡、殘疾類別、居住地等分布情況,協助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製定區域特殊教育發展規劃。

  三、指導融合教育環境建設。指導普通學校通過配備專職特教教師、設置特教班、配建資源教室、改造無障礙環境、創設生活化教育環境等方式,建設適合特殊兒童學習發展需求的融合教育環境。

  四、組織實施教育診斷與評估。在當地特殊教育聯席會議和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指導下,組建由教育、醫療、心理、康複、社會工作、家長等方麵專家組成的特殊教育專家庫。結合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相關工作,對區域內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身體狀況、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提出教育安置、轉介建議;開展隨班就讀學生的認定(或撤銷)工作。指導學校做好特殊學生多元化評價工作,將學生階段性發展情況納入各學校教育質量評價中。

  五、普通學校個別化教育指導。依據國家普通學校課程標準和特殊教育課程標準,指導各融合教育學校製訂特殊學生需求的個別化教育方案,提供過程性教育評估與課程調適建議,實施適宜的教育服務。協調衛健、殘聯等部門資源,為特殊需要學生提供康複服務,指導家長做好家庭康複訓練。指導初高中學校製訂實施特殊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指導職業技能教育。指導普通中小學校實施義務教育階段送教上門工作。依托巡回指導教師構建特殊教育教科研人員團隊,通過集體審議提高個別化教育指導和服務能力。

  六、區域特殊教育評估與管理。受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委托製定特殊教育工作管理辦法,督導區域內各普通學校及特殊教育機構的融合教育、送教上門等工作,並將督導結果納入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的年度綜合考評。會同民政、衛健、殘聯等部門,全麵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數量和殘疾情況,實現職能部門間數據對接共享。搜集管理本地區特殊教育信息、資源,為學校、家長、學生提供輔導、谘詢、遠程教育等專業支持。

  七、特殊教育研究與師資培訓。聯合專業力量開展特殊教育教學研究,探索解決特殊教育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為普通學校提供專業支持,為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決策建議。研究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發展,組織開展係統性全員培訓,包括管理人員、特教教師和資源教師等培訓,加強對特殊教育骨幹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與培養。

  八、各地級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負責指導轄區內各縣(市、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的業務工作。


  附件3

特殊教育學校隨班就讀工作職責

  一、利用特殊教育學校的師資、設施設備等資源優勢,為隨班就讀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服務。協助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對隨班就讀學生開展康複訓練,對隨班就讀學校教師、隨班就讀學生家長開展康複技能培訓與指導。

  二、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學校在教育教學、教科研等方麵的專業化優勢,將成功的教育教學經驗,尤其是康複技術和特教工作經驗,向普通學校輻射,使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成為指導普通學校提高隨班就讀教育教學質量的骨幹力量。

  三、協助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對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康複訓練、個別化教育等教學工作進行指導,幫助普通學校教師提高特殊教育專業化水平。

  四、充分利用特殊教育學校的專業化優勢,深入開展有關隨班就讀工作的教科研課題研究。


  附件4

隨班就讀資源教師工作職責

  一、開展隨班就讀學生的教育教學工作。隨班就讀資源教師要針對殘疾學生的特性,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則,為隨班就讀學生製訂個別化教育教學方案,努力為每一位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利用學校和社會的物質、人力資源,提供適合隨班就讀學生特點的教育教學,對隨班就讀學生實施個別化教育和康複訓練,提高教育的有效性。

  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科研。對隨班就讀教育教學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研究,總結教育教學經驗和研究成果,提高隨班就讀工作的科學性。

  三、開展對隨班就讀學生發展過程的評價。加強對隨班就讀學生的觀察,了解學生的發展過程,針對學生的實際情況設計評價內容,實施有利於學生發展的評價辦法。

  四、加強學習,提高特教專業化水平。積極參加各種特教專業知識的培訓和學習,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種教科研、交流活動,主動保持與特教資源中心的聯係,提高開展特殊教育工作的專業技能。

  五、關心隨班就讀學生的思想、身體、心理的健康成長,把促進學生全麵發展放在首位。重視隨班就讀學生社會適應能力的培養與評估,定期分析、研究。密切關注隨班就讀學生的素質發展並做好相關記錄。

  六、備課中要體現隨班就讀學生的教學目標、教學過程、課內練習、課後作業。精心選擇有效的內容、有效的教學方式,把隨班就讀學生的教學要求融彙到集體教學、小組教學、夥伴合作中。

  七、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向學生家長宣傳特殊教育知識,開展家校間經常性的聯係,指導學生家長采用正確的方法開展家庭教育,注重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一致性。


  附件5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巡回指導教師工作職責

  一、為普通學校教師提供指導與服務。配合普通學校教師分析隨班就讀對象的發展情況,指導製訂個別化教育方案及對隨班就讀學生的評估。與隨班就讀資源教師共同研究教育教學、康複訓練中的困難與問題。

  二、為隨班就讀學生和家長提供指導與服務。協助康複治療師對有特殊康複訓練需要的隨班就讀學生進行康複訓練。為家長提供教育谘詢,指導家長采用正確的方法對學生進行康複訓練。

  三、為接收隨班就讀學生的學校提供特殊教育技術支持,對隨班就讀學生安置、課程安排、心理與教育評估、評價內容與方式、教育資源配置等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四、協助做好隨班就讀學生的管理工作。掌握區域內隨班就讀對象的情況,協助做好隨班就讀對象的審核工作,協助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做好隨班就讀學生個人檔案管理工作,及時更新有關信息。

  五、開展隨班就讀工作研究。參與區域內隨班就讀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研究,組織力量開展教科研工作。

  六、根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導中心)的工作安排,做好本地區隨班就讀資源教師、學生家長關於特教知識與技能培訓的有關工作。


  附件6

隨班就讀工作檔案要求

  一、學校組織管理類檔案

  1. 組織和領導(分管領導、領導小組、管理網絡、聯絡員等名單)

  2. 文件和製度(全國、省、市、縣(市、區)特殊教育文件、管理製度)

  3. 學校隨班就讀工作的學期計劃和總結

  4. 檢查與考評(學校檢查記錄、檢查評估表等)

  5. 隨班就讀學生花名冊

  6. 有關資源教室的建設材料等

  7. 經費投入(學校有關特殊教育專項經費的申請和批複、特殊教育補貼、特殊教育設施設備建設等)記錄。

  二、隨班就讀學生個人檔案

  1. 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登記表(原始表)

  2. 隨班就讀學生申報確認表(附檢測證明或殘疾人證複印件)

  3. 隨班就讀學生曆次智力測量報告及各種相關的測量評估報告

  4. 隨班就讀學生的醫學檢查報告

  5. 隨班就讀學生的家庭情況及成長史,治療教育曆史

  6. 隨班就讀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劃表、實施及反饋記錄

  7. 隨班就讀學生考試情況分析表

  8. 隨班就讀學生發展評價表

  9. 隨班就讀學生成長記錄袋

  10. 隨班就讀學生適應性行為和社會交往能力評估報告

  三、教科研活動類檔案

  1. 隨班就讀教科研(有關教科研活動的記錄、研討課教案及評價等)

  2. 巡回指導教師、資源教師、康複治療師、班主任、任課教師、家長和隨班就讀學生(如果需要)一起參與製訂的個別化教育計劃研討記錄等

  3. 校本教材(學校為隨班就讀學生編的各類教材及拓展性教材)

  4. 個案研究(曆年個案研究報告、心理谘詢研究報告等)

  5. 文字資料(有關特殊教育、隨班就讀各項研究成果和新聞報道等)

  四、融合活動、家校溝通類檔案

  1. 普特融合活動(曆年普特融合活動方案、活動小結等)

  2. 專題活動(曆年特殊教育專題活動方案、活動小結等)

  3. 家校聯係(曆年隨班就讀學生家長會、家訪記錄等)

  4. 社區互動工作

  五、其它類別檔案

  1. 榮譽記載(各種特殊教育先進集體或個人獲獎記錄等)

  2. 影像資料(各種有關特殊教育、隨班就讀工作的照片、錄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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