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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時間:2024-09-10 15:18:43 資料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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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做好我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範圍

  (一)廣東省戶籍人員;

  (二)持有廣東省居住證並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在讀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在廣東居住或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廣東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台居民;

  (五)駐粵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曆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以上學曆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曆(包括自學考試、業餘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製>、網絡學校<函授>等)和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台學曆和國外同等學曆。

  (三)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五)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麵試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入學時間以畢業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為全日製幼兒師範學校師範生、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師範生和全日製教育碩(博)士,可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

  3.屬於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範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通過其就讀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取得《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申請認定與《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上的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相同的教師資格。具體要求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和《教育部關於推進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通知》(教師函〔2022〕1號)規定執行。

  (六)無犯罪記錄核查及從業禁止情況。

  認定過程中,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進行核查,根據查詢結果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作出認定結論。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製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在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前,對經準入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

  三、認定流程及時間安排

  2024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時間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具體流程如下:

  (一)注冊

  未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注冊過賬號的申請人,可通過 “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 進行賬號注冊。賬號信息直接關係到後續教師資格業務辦理,請務必仔細填寫。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谘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下的“申請人賬號注冊登錄使用手冊”。

  (二)報名

  申請人須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每位申請人每年隻可以申請認定並取得一種教師資格。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中國教師資格網“谘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下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

  1.選擇認定機構

  (1)廣東戶籍、在廣東居住或就讀的申請人可選擇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研究生)的認定機構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申請人選擇居住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申請人選擇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3)駐粵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選擇部隊駐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內,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通過 “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使用注冊賬號和密碼登錄報名係統,點擊【須知】按鈕,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必讀”中的內容,將所需材料準備齊全。

  (三)材料確認

  根據認定機構安排,申請人選擇參與“全程網辦”的,申請人須在報名中上傳材料。如需修改上傳材料,完成報名後,點擊“教師資格認定信息”欄目旁的“查詢報名信息”按鈕,通過報名信息右側“修改網辦材料”鏈接重新上傳相關認定材料。

  根據認定機構安排,申請人不參與“全程網辦”的,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後,應按所選認定機構公告中的確認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材料確認。廣東省各認定機構聯係方式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谘詢服務”欄目下的“各省份認定工作聯係方式”。

  申請人上傳材料後,注意查閱“查詢報名信息”右側是否認定機構留言信息,或報名信息下方是否“資格認定材料確認情況”,及時按要求修改或補充認定材料。

  認定材料包括:

  1.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2)內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在讀研究生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港澳台人員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5)駐粵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軍官證或士兵證原件。

  2.學曆證明

  (1)申請人的學曆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提供學曆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提供學曆證書原件和學曆鑒定證明材料。

  特別提示:建議學曆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進行學曆認證。

  (2)持港澳台地區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學曆學位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曆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曆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明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測試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係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谘詢。

  4. 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體檢表上須有醫院明確給出的合格結論)。具體的體檢醫院和體檢時間,請關注本人所選擇的認定機構發布的認定公告或電話谘詢。

  《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見附件1。

  5.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到有關部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具體的辦理程序請谘詢當地相關部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附件2、3),由申請人填寫後交給現場確認點,待省級機構填寫蓋章完畢後,通知申請人到認定機構領取。港澳申請人的有無犯罪情況經港澳相關部門核查後,核查結果會反饋到出具函件的省級機構,省級機構再將核查結論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台灣地區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台灣地區相關部門開具,開好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直接交給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

  6.近期免冠正麵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

  特別提示:網上報名時上傳照片和教師資格證書持證人粘貼照片統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麵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8.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納入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範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師範生的《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由中國教師資格網在線驗證,無需提供原件。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各認定機構完成審核工作後,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並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製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認定的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部分認定機構提供郵寄服務,申請人可以在報名時選擇,郵費到付。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認定機構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谘詢。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確認,並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由他人替代報名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教師資格管理信息係統”對申請人的身份、學曆、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隻有填報真實的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三)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並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2〕46號)規定,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聯係認定機構,谘詢辦理延長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事宜。

  (五)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檢和現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六)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於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七)更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相關信息,敬請關注“中國教師資格網”、廣東省教育廳官方網站和廣東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廣東教育)。如有疑問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導航欄中的谘詢服務—常見問題對照處理,或撥打中國教師資格網谘詢電話010-56761296和當地認定機構谘詢電話,廣東省各認定機構聯係方式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谘詢服務”欄目下的“各省份認定工作聯係方式”。

  附件:

  1.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

  2. 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模板(香港)

  3. 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模板(澳門)

  廣東省教育廳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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