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4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報工作的通知
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關於做好2024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選〔2024〕6號),現就做好2024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根據國家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國家留學基金委即將公布2024年選派簡章,具體項目、申報條件、選派時間、選派辦法及選派類別請登錄國家留學網(http://www.csc.edu.cn)查詢。
二、申請方式
除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暨南大學、華南師範大學,以及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和國家留學基金委另行規定的項目外,其餘單位和項目人員均由推薦單位(一般應為廳局級單位,市教育局及各直屬單位除外)報送省教育廳,受理及初審委托廣東教育國際交流服務中心承擔。
申請人應提前向所在單位登記申請意向,在規定時間內盡早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各申請人、推薦單位無需向省教育廳提交紙質材料,申請人是否需要提交書麵申請材料以推薦單位要求為準。推薦單位審核後,應在各項目截止報名日期前將《單位推薦意見表》加蓋單位公章後將電子掃描版本發送至廣東教育國際交流服務中心聯係人郵箱(僅進行網上申報而未提交《單位推薦意見表》,一律不予受理,亦不再另行通知;材料模糊不清、無法識別的,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三、申報注意事項
(一)合理規劃派出時間。麵上項目、碩博項目、地方合作項目等大多數項目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請申請人結合國際形勢和個人實際安排派出時間。申請人應仔細閱讀擬申請項目簡章,在聯係邀請函時,明確派出時間在結果公布日期和留學資格有效期之間。
(二)做好對外聯係等申請準備工作。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項目須通過國內外導師間已有的科研合作項目赴國外學習,充分發揮國內導師在對外聯係、製定學習計劃方麵的作用,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聯合培養。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項目可充分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外方簽署的現有可利用合作項目。
(三)組織申報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鼓勵高校緊密結合國家戰略、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和“雙一流”建設加強拔尖創新人才培養,依托學校優勢特色,圍繞服務國家戰略、填補領域空白、重點行業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學科或交叉學科,申報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該項目可覆蓋訪問學者、攻讀碩博學位、碩博聯合培養、本科插班生等類別。該項目申報時間在每年第四季度。
(四)網上正確填報並及時報送材料。申請人網上報名時申請受理單位一欄應點選“廣東省教育廳”,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暨南大學、華南師範大學的申請人應選各自學校(地方合作項目除外),項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或由各自學校受理的,按相關要求執行。網上填報完畢並提交後,申請人要根據不同項目要求下載打印《單位推薦意見表》,並由相應部門填寫後連同單位正式公文、社保繳存證明、單位推薦意見(可編輯版本)在各項目截止報名日期前一並發送電子檔至廣東教育國際交流服務中心聯係人郵箱。請有關單位務必按時提交材料。具體材料清單如下(各院校合同製聘任科研助理人員,可通過人事關係所在的勞務派遣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工作人員及在校學生需提供單位正式公文(模板見附件1),私企工作人員需提供申請截止日期前3個月(不包含申請截止日期當月)由推薦單位所繳納的社保繳存證明且繳存狀態正常;
2. 單位推薦意見表(相關項目全部勾選填寫後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3.單位推薦意見具體內容(電子版,應包括推薦內容及是否優先推薦,每單位所有推薦人放在一個WORD文檔內)。
如申報碩博項目,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掃描件;
2.聯合培養碩士/博士研究生、部分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國內導師推薦信》掃描件。
我廳對於不真實、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將予以退回,並視情聯合相關部門追究違法違規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請各單位高度重視並安排專人負責做好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宣傳、谘詢、推薦工作,鼓勵和支持本單位符合條件的在職人員、優秀在校學生積極申報,引導申請人根據國家及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優先領域和科研、教學急需學科進行申報。
(二)做好相關審查審核工作。各單位要認真做好申請人的資格審查、材料審核等工作,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學曆、職稱、科研課題、成果、論文等)、填報信息的準確性(姓名拚音、邀請函學校和申報單位是否一致、計劃留學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內等)、個人綜合素質及發展潛力、出國留學的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品德修養、身心健康及政治素質等情況等方麵進行嚴格把關,確保符合要求。並將本單位推薦人員名單彙總加蓋單位公章,同時要為被推薦人如實填寫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避免推薦意見千篇一律、不具參考價值。
(三)加強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在申請人獲得錄取資格後,應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學業,保證按期派出;派出前應組織行前集訓,落實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並指導、協助其辦理出國手續,加強心理健康和道德誠信方麵的教育;派出後加強指導、聯係和檢查,認真落實好國家留學基金委對訪問學者類別“留學人員須每3個月向推選單位提交研修報告及國外合作者鑒定”的規定,協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工作,確保留學效益。各單位應掌握錄取人員派出情況,將申請放棄留學資格人員情況及時報省教育廳,並於2024年12月底前提交本批次未派出人員名單及原因(參見附件2)。未經批準擅自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請各單位加強對項目執行工作和留學效益的總結,及時將工作中積累的經驗及典型事例反饋省教育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省教育廳聯係。
附件:
1.關於推薦2024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公派出國留學人選的函(模板)
2.2024年未派出人員信息統計表
廣東省教育廳
2024年3月1日
(廣東教育國際交流服務中心,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高教大廈二樓,谘詢電話: 020-37627213,020-37628058轉808;郵箱:983545300@qq.com;省教育廳交流處聯係人:吳斯琪;聯係方式: 020-37627363;傳真:020-37627231;郵箱:wusq@gd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