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等十五部門關於印發《廣東省規範麵向中小學生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教監管〔2023〕2號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黨委網信辦、發展改革局(委)、科技局(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市場監管局、體育行政部門、消防救援支隊,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分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為全麵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於規範麵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教監管〔2022〕4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規範非學科類培訓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中小學生和學生家長權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廣東省教育廳等十五部門聯合製定了《廣東省規範麵向中小學生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貫徹執行。
廣東省教育廳 中共廣東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體育局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 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廣東銀保監局
廣東證監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