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係統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的通知
《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係統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粵退役軍人規〔2024〕1號,以下簡稱《裁量權基準》)已於2024年1月9日印發。現就《裁量權基準》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裁量權基準》出台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將建立健全退役軍人工作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作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依法規範行使退役軍人工作行政裁量權,是全省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重要職責,有助於提高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效能,增強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推動退役軍人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高質量發展。
我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以及《司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的通知》(司辦通〔2023〕92號)等文件精神,堅持高標準細化量化執法尺度,致力實現退役軍人事務領域行政裁量標準製度化、行為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確保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具體行政執法過程中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為退役軍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保障工作,更好地維護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合法權益。
二、製定《裁量權基準》有關的法律、政策依據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三)《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四)《烈士褒揚條例》;
(五)《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7號)。
三、《裁量權基準》的主要內容有什麼?
《裁量權基準》主要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基於該部分內容規定了同一違法行為有數個裁量階次特性,為了便於參照適用,采用表格形式進行表述。主要內容包括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等行為的、負有軍人優待義務的單位不履行優待義務的、負有烈士遺屬優待義務的單位不履行優待義務的違法行為以及行政處罰的基本編碼、法律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處罰標準和實施主體。
第二部分是行政給付細化量化規定。基於該部分內容規定了程序性行政事務的特性,采用了段落文本形式進行表述。主要內容包括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費、1至4級分散供養殘疾士兵購(建)房經費、烈士褒揚金等行政給付行為的基本編碼、法律依據、給付條件、辦理程序、時限、申請材料、給付金額和實施主體。
四、《裁量權基準》的實施時間及有效期限?
《裁量權基準》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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