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組織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等11個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退役軍人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12月24日起施行。
《辦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著眼進一步吸引穩定軍事人才,激勵軍人退役後更好發揮作用,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軍地改革相銜接、與服役貢獻相匹配的退役軍人安置製度。
《辦法》的頒布施行,標誌著逐月領取退役金這一新的退役軍人安置製度正式建立運行,對妥善安置、合理使用退役軍人,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必將有利於增強軍人職業的尊崇感、提高軍人服役的穩定性,必將有利於鼓勵引導退役軍人融入社會就業創業,為社會經濟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辦法》堅持突出服役貢獻、體現尊重優待、鼓勵就業創業、融入社會保障的原則,對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方式的適用條件、安置去向、退役金發放及調整、地區補助、養老醫療待遇等作了係統規範,為健全完善退役軍人政策製度體係,推動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基本遵循和製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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