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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烈士光榮證〉管理工作暫行規定》

時間:2021-11-24 10:35 來源:退役軍人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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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範《烈士光榮證》製作、頒授、管理等工作,退役軍人事務部近日製定《〈烈士光榮證〉管理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現就有關問題予以解讀。

  《暫行規定》共7章33條,具體分為總則、製作、頒授、持證烈士遺屬變更、證件補發、監督管理和附則。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烈士光榮證》的證書屬性和管理工作原則。第二章規範烈士證書的製發對象、製作單位、製作時間,並逐項明確烈士證書樣式和內容。第三章規範烈士證書頒授工作,明確了舉行頒授儀式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組織主體和工作方案要求等,並對持證烈士遺屬資格條件、頒授儀式流程和跨地區頒授方式等進行規範。第四、五章規範持證烈士遺屬變更和烈士證書補發工作,明確申請要件及工作程序。第六章對烈士證書管理監督問責作出規定,嚴肅依規處理各類瀆職不當行為。第七章對辦理時限、涉外因素和新舊兩版烈士證書銜接及法律效力等進行明確。

  《暫行規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相較於以往有關規定和做法,進行了三個方麵完善:一是完善持證烈士遺屬變更程序。按以往工作慣例,持證烈士遺屬一經確定一般不再變更。為滿足烈士遺屬去世後其他符合持證條件的烈士遺屬希望變更的需要,《暫行規定》對變更持證烈士遺屬和完善相關工作流程做了規範。二是明確證書補發情形。在實際工作中,烈士遺屬因烈士證書遺失、損毀等情形,申請補發證書。《暫行規定》明確了可補發烈士證書的有關情形。同時,為強化烈士證書榮譽性,對補發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範。三是強調新舊證書銜接。《暫行規定》明確了《烈士證明書》等舊版證書均合法有效,參照《烈士光榮證》管理。

  相關閱讀退役軍人事務部關於印發《〈烈士光榮證〉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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