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退役軍人事務部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對做好司法過程中困難退役軍人救助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意見》共17條,涵蓋退役軍人司法救助的範圍、機製、原則、申請條件、效果評估等方麵內容,旨在加大司法過程中對困難退役軍人的救助工作力度,有效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明確,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違法犯罪侵害或者民事、行政侵權,無法通過訴訟、仲裁獲得有效賠償、補償,生活麵臨急迫困難的退役軍人采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
《意見》強調,黨委政法委應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開展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應積極與同級有關辦案機關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接,引導並幫助其落實待遇保障和幫扶援助政策。公安機關在辦理落戶、流動人口登記等行政事項時,為退役軍人申請並享受有關政策待遇提供便利條件。司法行政機關通過運用公共法律服務平台、鼓勵律師參與誌願服務等方式,優先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谘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工作中發現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退役軍人,應積極采取措施落實困難退役軍人待遇保障和幫扶援助等相關政策。
《意見》要求,有關單位要為受理退役軍人司法救助或者法律援助申請開辟“綠色通道”,予以優先辦理。對未納入國家司法救助範圍或者獲得國家司法救助後仍麵臨生活困難的,引導鼓勵社會各方麵力量,幫助退役軍人早日走出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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