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價格函〔2017〕1624號
佛山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環境保護局:
《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財政局 佛山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對現有企業排汙權有償使用初始價格實行優惠政策的請示》(佛發改收〔2017〕8號)收悉。經研究,同意對現有排汙企業排汙權有償使用初始價格實行試點優惠。具體價格優惠政策是: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內,現有排汙企業的排汙權有償使用初始價格,分別按省定標準(見粵發改價格〔2016〕626號文)的50%、70%、90%執行;2020年1月1日起,排汙權有償使用初始價格按照省定標準(見粵發改價格〔2016〕626號文)全額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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