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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

信息來源:價格處 時間:2022-10-31 17: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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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發改規〔2022〕10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住房城鄉建設局(委)、城管局(委)、交通運輸局(委)、市場監管局:

  為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製,充分發揮價格杠杆作用促進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規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維護車主和停車設施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975號)、《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廣東省“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製改革實施方案》及國家和省推動停車設施發展相關政策製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機製,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進一步健全政府定價規則,加強市場價格監管,積極發揮價格杠杆對供需關係的調節作用,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推動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停車資源利用效率,為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眾生活營造良好環境。

  (二)基本原則。堅持改革創新,健全政府定價規則和辦法,充分發揮價格杠杆作用,合理調控停車需求。堅持市場取向,依法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管理範圍,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投資運營城市停車設施的動力。堅持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規範停車服務和收費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二、推進政府定價管理製度化科學化

  (一)明確管理權限。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停車設施經營者利用依法設立的停車設施(含場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活動,可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統一政策,屬地管理”,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製定全省統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市(地級以上市,下同)、縣(縣及縣級市,下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製定轄區內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具體實施細則,機動車停放服務具體收費標準由停車設施所在地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依法製定。其中,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按照《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管理。

  (二)明確定價範圍。以下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

  1.依法規劃和設置的道路停車設施;

  2.城市公共交通樞紐(換乘)站以及機場、車站、碼頭、口岸等交通場站配套停車設施;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公辦學校、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以及政府投資建設的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體育館等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

  4.各級人民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

  (三)明確定價原則。製定或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當依據停車設施建設運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城市綜合交通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並促進停車設施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四)實施差異化收費。各地應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服務條件、供求關係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占用時長等,科學製定差異化收費標準,並堅持動態調整,利用價格杠杆促進停車服務資源利用,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有效促進公共交通優先發展與公共道路資源利用。

  不同區域停車設施,要根據停車供需狀況差異,並考慮公共交通發展水平、交通擁堵狀況、道路路網分布等因素,劃分不同區域,實行級差收費。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區域可實行較高收費,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區域可實行低收費。對城市外圍的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停車設施服務,應當實行低收費。

  同一區域停車設施,區分停車設施所在位置、停車時段、車輛類型等,按照“路內高於路外、擁堵時段高於空閑時段”的原則,製定差別化服務收費標準。適當擴大路內、路外停車設施之間的收費標準差距,引導更多使用路外停車設施。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交通場站等場所及周邊配套停車設施,鼓勵推行累進式加價的階梯式收費。鼓勵停車設施有償錯時共享。

  (五)明確計費方法。要按車型或實際占用停車泊位數的差別,合理確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要合理製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計時辦法,逐步縮小計費單位時長,可以按次、分鍾、小時、天(起止時間連續累加24小時為1天)、月、年為單位計費,也可以根據車位供求關係實行累進或遞減計費,並可設置最高收費標準。

  (六)規範定價行為。製定、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當進行價格、成本調查,就製定或調整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聽取社會意見,製定、調整價格的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要通過政府網站公布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納入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類型或名稱、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信息。

  三、推進停車設施服務收費市場化

  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停車設施,除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外,其他依法設立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一)社會資本全額投資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由經營者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自主製定。

  (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用戶承受能力、政府財力投入、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等因素協議確定。

  對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停車設施,要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選擇社會投資者,要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收費標準調整與財政投入協調機製,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成本、供求變動等因素,及時調整收費標準。

  四、明確停車設施收費減免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1.進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停車不超過15分鍾的。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延長免費時限,具體延長時限由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2.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及市政工程搶修車輛。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車輛。 

  (二)在保證交通暢通、不影響社會治安環境、不影響公共場所的其他合理公共活動空間、不影響相關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地區可鼓勵停車設施采取臨時性免費措施。

  (三)鼓勵對新能源汽車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給予適當優惠。

  (四)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設施提供機動車免費停放或者設置免費停放時限。

  五、規範停車服務收費行為

  (一)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停車設施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以顯著方式設置標價牌等,標明停車設施經營單位、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計價方法等,並按規定對接停車信息管理平台,接受社會監督。機動車進入停車設施時,停車設施應當明確標示或者記錄機動車牌號和進入時間,機動車駛離停車設施憑該標示或記錄交納停放服務費。

  (二)加強收費行為監管。要健全市場價格行為規則,加強停車服務收費行為監管,依法加強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政策,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標價之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實施價格欺詐以及其他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合理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健全收費配套監管措施

  (一)強化機動車停放服務管理。停車設施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停車服務行業標準化建設,製定完善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依法製定機動車停放服務行為自律規範,引導停車設施經營者合法誠信經營,加強內部管理,自覺規範服務行為,提升停車服務質量。加強對停車設施經營者服務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無照經營、隨意圈地收費等違規經營行為。

  (二)加強誠信體係建設。停車設施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停車設施經營者信用監管機製,依法依規歸集相關信用信息,對違法違規等嚴重失信行為實施協同監管和失信懲戒,逐步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鼓勵停車服務企業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費優惠、車位預約、通行後付費等便利服務。

  (三)推進收支信息公開。對向停車泊位收取的城市占道費、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等,收取單位要公開相關收支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益性停車服務設施,停車設施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由停車設施經營者通過網站等渠道公布收入、資金使用等信息的辦法。

  各地要高度重視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製,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細化落實具體措施。本意見自2022年12月1日實施,有效期五年。此前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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