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支持IPv6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務微信二維碼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手機版二維碼
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價費標準 > 商品價格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取消廣州市富明玻璃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執行懲罰性電價和差別電價的通知

信息來源:價格處 時間:2022-04-24 11:59:34
字體: [大] [中] [小]

粵發改價格函〔2022〕619號

廣州、佛山、梅州、清遠市發展改革局(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廣東電網公司:

  經核實,廣州市富明玻璃有限公司原超能耗限額標準的老廠工藝項目已經拆除,現同意取消原省物價局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對我省第三批超能耗限額標準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的通知》(粵價〔2012〕20號)中對該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的規定。清遠市興域鋁業有限公司所有機械設備已經拆除,同意取消原省物價局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公布第四批實施懲罰性電價的超能耗限額標準企業名單的通知》(粵價〔2012〕280號)中對該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的規定。佛山市高明蓬山水泥有限公司被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已經停業,同意取消原省物價局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進一步加大水泥行業差別電價實施力度的通知》(粵價〔2008〕408號)中對該企業實行差別電價的規定。梅州市金三角水泥有限公司的立窯水泥生產線已經淘汰,相關主要生產設備已經拆除,同意取消原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進一步加大水泥行業差別電價實施力度的通知》(粵價〔2008〕408號)中對該企業實施差別電價的規定;取消原省物價局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公布第四批實施懲罰性電價的超能耗限額標準企業名單的通知》(粵價〔2012〕280號)中對該企業實施懲罰性電價的規定。

  上述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4月20日

相關附件:

打印文檔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