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能許可〔2023〕188號
浙交礦業(肇慶)有限公司:
報來《高要區小湘鎮鬆樹窩礦區建築用花崗岩礦開采及加工項目節能報告》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的相關要求,我局對該項目節能報告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高要區小湘鎮鬆樹窩礦區建築用花崗岩礦開采及加工項目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符合國家相關節能法規及節能政策的要求,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建築用花崗岩采礦場和砂石加工廠,主要包括露天開采、破碎、篩分、製砂、輸送等,主要設備包括潛孔鑽機、挖掘機、破碎機、棒磨機、洗砂機、帶式輸送機、圓振篩、空壓機等。項目設計年開采800萬立方米建築用花崗岩礦,年產1350萬噸粗骨料、900萬噸機製砂。項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標:項目建成投產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高於37925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年電力消耗量不高於17831萬千瓦時、柴油消耗量不高於10969噸;項目采礦工序單位產品能耗不高於6.91噸標準煤/萬噸、粗骨料單位產品能耗不高於6.72噸標準煤/萬噸、機製砂單位產品能耗不高於5.27噸標準煤/萬噸。
三、請你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範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後工藝及設備。並根據《能源管理體係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 15587-2008)、《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等規範,健全能源管理體係,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係。
四、請你司根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你司組織對項目節能相關情況進行驗收,並將節能驗收報告報我局和肇慶市發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時按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線監測係統,定期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請肇慶市發展和改革局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項目組織開展節能監察。我局將適時對本節能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五、本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項目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兩年以上的,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項目如需變更,請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2號令)第十六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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