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投資〔2024〕12號
有關地市發展改革局(委):
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現將2024年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專項資金(基建投資及配套,以下簡稱“專項資金”)轉移支付部分投資計劃下達給你們(見附件),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年度投資計劃。請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5〕525號)和《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有關規定,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以及下達的專項資金進行建設,嚴禁將專項資金違規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如確需調整,須按權限報有關機關審批;對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涉及調整的,省級配套補助資金先收回再調整。
二、加大要素保障力度。要按照“要素跟著項目走”的要求,落實投資計劃中各項目的土地、環評、能耗、水電氣供應等要素保障需求,推進項目順利實施。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補助的地市要發揮本級重大項目協調機製作用,對未開工項目要加快前期工作,確保按期開工;對已開工項目,要積極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征地拆遷、用工、設備、材料等問題,全力爭取項目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
三、加強跟蹤調度監管。對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配套補助的項目,依托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建立定期調度機製,由相應地市在庫中“投資計劃—計劃編輯—基本信息—審核輔助標識”一欄填寫“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配套補助”標識,每月如實更新項目建設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省發展改革委將采取網上調度和現場督導的方式,定期或隨機檢查項目進展情況,適時對資金使用緩慢的單位進行通報。
四、壓實資金績效目標。本投資計劃各項目具體績效目標由省財政廳另行下達。請相關地市高度重視績效管理工作,對照項目設定的績效目標,梳理項目建設關鍵節點,倒排資金使用計劃,壓茬推進項目建設,確保績效目標如期保質實現。以地市為單位,資金預算使用期內支付進度需不少於80%。各地市的資金使用支付情況將與今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超長期特別國債項目申報掛鉤。
附件:2024年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專項資金(基建投資及配套)投資計劃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4年1月9日
(聯係人及電話:龔磊,020-83134173)
主辦單位: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承辦單位:廣東省投資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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