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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bo 11选5 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來源:省政府門戶網站 時間:2023-03-21 16: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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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23〕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yabo 11选5

2023年3月17日


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發改投資〔2022〕165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發揮重大項目牽引和政府投資撬動作用

  (一)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重大工程項目建設。

  1.聚焦國家“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國家重大戰略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確的重點建設任務,依托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以下簡稱在線平台),梳理篩選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常態化向民間資本進行推介,多種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2.對具有穩定收益、可獲得較好預期投資回報的交通及相關站場服務設施、水利、城市基礎設施、節能降碳等領域重點項目,原則上推行市場化運作,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等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交通、水利等項目招投標行為監管,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不得違法限定投標人所有製形式,不得違法設定與招標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可通過12345熱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布的投訴舉報渠道反映。(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等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涉及政府配置資源的能源類開發計劃,原則上要提前向社會公開,並向民間資本推介。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太陽能發電、風電、充電樁等能源類項目,不得在布局規劃、指標安排、資源出讓、核準(備案)手續辦理、並網運營等方麵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

  5.各部門按期梳理適用於民間投資項目的投資支持政策,依托在線平台做好發布解讀。(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堅持“凡定必審”原則,各級製定或修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均要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確保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省內企業擴大生產、增加投資、新建項目,同等享受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省財政廳、商務廳等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完善省內各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考核機製,加大政府投資基金對相應重點領域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省財政廳等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在政府投資招投標領域全麵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政府投資項目對民營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依法依規完成招投標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以民營企業中標為由滯緩資金撥付、決算審計“加碼”。(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審計廳等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項目建設。

  10.深化科技體製機製改革,創新重大科技項目組織管理方式,持續推進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積極采用“業主製”“揭榜掛帥”“賽馬製”等多種新型組織模式,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國家及省級重大創新平台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承擔重大科技戰略任務。(省科技廳負責)

  11.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支持創新政策,加大對民營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的支持力度。對雖無銷售業績,但經相應資質機構驗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質量規範要求的新技術、新產品,允許參加我省相關工程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等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製定平台企業經營者合規指引,完善對新經濟以及新產業、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製度。梳理一批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的應用場景和創新需求,打造一批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的投資標的。(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等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民間投資項目加快實施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13.嚴格落實“非禁即入”,對市場準入負麵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額外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準入條件。(省發展改革委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進廣州、深圳市場準入效能評估試點,並逐步擴大到各地級以上市。對國家通報的違背市場準入負麵清單案例掛牌督辦,評估結果和整改效果納入法治廣東建設考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5.實施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開展九大領域專項整治,強化綜合改革示範,對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新評估體係優化全省營商環境評價。建立營商環境對口幫扶機製,推動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對標珠三角地區提升營商環境量化指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6.構建貫穿民間投資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環節、具有廣東特色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在行政管理事項中,推行信用報告代替相關證明。完善守信激勵機製,對守信民營企業“無事不擾”。(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五)加快民間投資項目前期工作。

  17.發揮省重大項目並聯審批工作專班機製作用,優化民間投資項目審批環節和時序,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項目依法依規實施豁免環評、告知承諾製審批、簡化環評編製內容等措施。探索擴大“承諾製”適用範圍,“一項目一策”商議可容缺事項,全麵提高審批效率。(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8.積極支持將民間投資的重大項目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對納入計劃的製造業項目,用地報批時,符合條件的由國家、省統籌保障用地計劃指標。(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牽頭負責)

  19.充分發揮各級重點項目協調機製作用,加強民間投資項目跟進服務和要素保障,全力支持推動項目建設。(各級重大項目專項指揮部牽頭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能耗要素向單位能耗產出效益高的產業和項目傾斜,對符合全省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控製目標的各類所有製項目開辟節能審查“綠色通道”。增強汙染物排放總量、能源消費總量等指標管理彈性。(省生態環境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製。

  21.建立政務誠信監測預警係統,持續整治“新官不理舊賬”失信行為。將各地各部門在招商引資中依法依規出台優惠政策,以及兌現承諾、履行合同協議等情況作為政務誠信的重要考核依據,納入省級機關績效考核和平安廣東建設考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22.持續開展防範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出台廣東省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工作管理辦法,規範做好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辦理工作。組建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法律服務團隊,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惡意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與關聯機構聯手賺取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或彙票貼現利息等典型案例在主要媒體進行披露,情節嚴重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加大失信懲戒、限製消費等措施的適用力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23.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將政府拖欠賬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向社會公開,依法依規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措施。(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三、引導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

  (七)支持製造業民間投資轉型升級。

  24.推動民間投資在“堅持製造業當家”中擔當主角,實施工業投資躍升計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產業有序轉移工作,並圍繞新一代電子信息、超高清視頻顯示、生物醫藥與健康等10大戰略性支柱產業和半導體與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前沿新材料、新能源、精密儀器設備等10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投資項目。(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等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實施廣東工業技術改造“雙增”行動,引導民營工業企業開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技術改造。落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支持各地聚焦主導產業關鍵環節,編製完善本地產業鏈招商圖譜和路線圖,依托“鏈主”企業開展產業鏈上下遊招商。(省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27.支持開展“工業上樓”廠房空間建設計劃,按照“低成本開發+高質量建設+準成本提供”的建設運營模式,向企業提供高品質、低成本、定製化的產業空間。(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

  (八)鼓勵民間投資更多依靠創新驅動發展。

  28.鼓勵民間資本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對符合條件的製造業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省科技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支持鏈主企業、科技領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圍繞產業全鏈條配置創新資源,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力量共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聯合實驗室和聯合技術中心,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係。(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鄉村振興。

  30.深入實施“千企幫千鎮、萬企興萬村”行動,鼓勵、引導、規範工商資本下鄉,探索政府引導下社會資本與村集體合作共贏的模式,因地製宜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產業。(省農業農村廳、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充分發揮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帶動作用,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創新型種業企業,以財政資金持續撬動民間資本投入現代化農業產業園建設,激發鄉村產業發展活力。(省農業農村廳牽頭負責)

  32.鼓勵並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現代種養業,對企業參與高標準設施種植業、規模化養殖業、深遠海養殖業、海洋休閑旅遊等給予用地、用林、用海政策支持。(省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探索開展投資項目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評價。

  33.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在合適領域探索開展投資項目ESG評價試點,引導民間投資更加注重環境影響優化、社會責任擔當、治理機製完善。(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四、鼓勵民間投資以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資產

  (十一)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34.組建省盤活存量資產協調機製,在儲備、推送、申報基礎設施REITs過程中對各類所有製項目一視同仁。推動一批清潔能源、物流基礎設施、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的民間投資項目加快開展REITs試點,增強民營企業參與信心。(省發展改革委、廣東證監局牽頭負責)

  35.定期組織存量資產持有人、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開展基礎設施REITs業務培訓,幫助民營企業掌握相關政策法規、管理要求,熟悉操作規則和業務流程,不斷提升各方參與的意願和能力。(省發展改革委、廣東證監局牽頭負責)

  (十二)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

  36.支持通過開展混合所有製改革、引入戰略投資人和專業運營管理方等,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鼓勵具備較強融資能力的金融機構或投資公司聯合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組成聯合體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省相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7.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麵梳理本地區本行業長期閑置但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等存量資產,充分挖掘資產價值,彙總篩選出具備盤活條件的項目,建立盤活存量資產台賬,引入有能力、有意願的民間投資參與盤活。(省財政廳、國資委等省相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通過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等方式吸引民間投資。

  38.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城市老舊資源,定期梳理並及時發布“三舊”改造等城市更新項目,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城市更新設計施工、投資運營等。(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

  39.加強規劃布局的汙水處理廠、地鐵、交通樞紐、公路客運場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等項目建設模式論證,推廣汙水處理廠下沉、地鐵上蓋物業、交通樞紐地上地下空間、公路客運場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用地綜合開發等模式,提高民間資本參與積極性。(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鼓勵民營企業盤活自身存量資產。

  40.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並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盤活自身資產,對產權清晰但項目前期工作手續不齊全的項目,由各相關部門按照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各地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1.利用現有工業用地,興辦先進製造業、生產性及高科技服務業、創業創新平台等國家支持的新產業、新業態建設項目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後,依法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42.用好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專項,支持民營企業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用於符合政策鼓勵方向的新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五、加強民間投資融資支持

  (十五)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融資的政策支持。

  43.依托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台彙聚涉企信用信息,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民營企業融資,助力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升服務民營企業能力,不斷提高民營企業貸款可得性。(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負責)

  44.建立和完善民間資本投融資合作對接機製,及時彙總、動態共享投融資對接項目的情況,舉辦省重大項目推介簽約活動,提高產融對接活動頻次,強化“粵信融”“中小融”平台融資對接功能,引導各類資本選擇項目洽談投資。(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負責)

  45.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提供融資增信支持。對江門、惠州、肇慶市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新增的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含)1.5%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業務發生額的0.5%給予補助。(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負責)

  (十六)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支持民間投資項目。

  46.推動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采取續貸、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對民間投資項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貸、斷貸影響項目正常建設。引導銀行完善內部考評和盡職免責規定,形成激勵機製。(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7.深化與滬深交易所、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機構合作,加強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推介輔導,支持民營企業利用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方式籌集資金,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實現再融資,省市聯合加強對民營企業發債增信。(省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8.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申報國家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常態化開展製造業中長期貸款項目申報、篩選,形成重點領域備選項目清單,推送到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搭建便捷高效的銀企溝通橋梁。鼓勵有條件的市對製造業中長期貸款備選項目提供風險緩釋、擔保等增信扶持。(省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9.繼續引導金融係統向實體經濟減費讓利,督促金融機構與地方金融組織做到利率、費用公開透明,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違法違規收費的情況堅決予以依法查處。(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支持民營企業創新融資方式。

  50.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並購重組等方式,與民營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投資新的重點領域項目。對並購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不動產登記等,按照現行有關稅收政策給予優惠。(省財政廳、國資委,省稅務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1.大力發展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激發國有企業參與創業投資的活力,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投早、投小、投科技”,加大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國資委,廣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2.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加快提質升級,民營工業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可按規定申報省級企業技術改造資金。支持民營企業加強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研製與推廣應用,對經認定符合相關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且實現銷售的裝備產品研製企業,實行事後獎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3.鼓勵保險公司創新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保險產品,建立企業創新產品市場應用的保險機製,研究製定科技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省科技廳、財政廳,廣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4.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跨境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十八)深入落實降成本各項政策。

  55.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政府減稅降費各項政策,持續開展涉企違規收費整治,保障降費減負各項政策落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民政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6.鼓勵大用戶與水、氣、熱專業經營單位通過直接協商確定價格,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民營製造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擴大市場交易規模。(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7.全麵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對轉供電主體內部產權明晰、具備改造條件的,充分利用專項債券等資金,加快推進“轉改直”工作,對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嚴格執行規定的電價政策。(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能源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8.加強工業園區“二房東”監管,適時發布工業廠房租金指導價格。(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59.支持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允許土地使用權人在前期繳納不低於50%的前提下,一年內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工業項目經批準在原用地範圍內進行技術改造、建設多層廠房、實施廠房改造加層或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而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省自然資源廳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60.引導行業協會商會依法依規合理設定收費標準,按照“誰委托、誰監管”原則,嚴格查處行業協會商會依托職業資格認定、借助行政權力搭車收費或利用行政機關委托事項違規收費,以及利用行業影響力強製或變相強製企業入會接受服務並收取費用的行為。(省民政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引導民間投資科學合理決策。

  61.依托“粵商通”、在線平台等信息平台,及時向社會發布產業發展、投資、財稅等政策信息和投資結構分布、投資發展趨勢、產能結構變化等投資動態信息,引導民營企業精準選擇投資方向。(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等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2.鼓勵各類產業引導基金、創新創業引導基金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企業著眼行業前沿加強超前研發布局,積極探索未知領域。支持企業對標世界一流提升價值創造力,引導加強投資項目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支持民營企業加強風險防範。

  63.深入實施大型骨幹企業培育計劃、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項培育工程、農業龍頭企業培育工程,打造一批集群領軍企業、創新型企業、“隱形冠軍”企業,鼓勵民營企業聚焦實業、做精主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4.做好民營企業風險防範工作,引導民營企業合理控製債務融資規模和比例,探索建立重要企業風險防範製度,實現企業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報告、早處置。(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5.引導民營企業自覺強化信用管理,鼓勵民營企業在“信用廣東”網站開展自主承諾,引導民營企業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修複失信信用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二十一)進一步優化民間投資社會環境。

  66.完善政府企業溝通協調機製,完善省級跨部門“一站式”涉企政策網上發布平台,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訴求響應平台服務,健全中小企業維權工作體係,暢通中小企業訴求表達渠道,落實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67.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建立完善各級黨委、政府聯係企業家工作機製,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聽取企業家意見,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8.持續對擬出台的政策開展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工作,防止出台影響民間投資積極性的政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七、組織保障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形勢下,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在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履行促進民間投資的主體責任。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將民間投資相關指標列入各級各部門固定資產投資年度目標任務統籌考核。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相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強化督促落實。各地、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方案的工作任務,加強實施情況動態監測,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研究,提出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舉措。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定期開展促進民間投資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切實推動出台的政策規定兌現落地、發揮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等省相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營造良好氛圍。積極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完善政府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機製,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為民間資本提供政策、技術、管理等方麵服務支持。積極利用線上線下等各類媒體加大對促進民間投資典型案例和典型經驗的宣傳力度,有效引導社會預期、穩定投資信心。(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工商聯等省相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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