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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廣東省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方案

信息來源:體製改革綜合處 時間:2022-01-11 1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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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大力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決定》(2019年第40號公告)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營商環境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1〕59號)的要求,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2022年全省營商環境評價工作。為做好評價組織工作,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評價原則

  按照“國際可比、對標國評、廣東特色”的原則,對標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係和方法,結合我省優化營商環境的各項工作部署,構建具有廣東特色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係和評價方法。堅決破除唯排名論,通過評價跟蹤監測改革成果,及時了解市場主體對營商環境的感受和訴求,發現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推動各地市找準進一步深化營商環境改革的發力點,有針對性地完善政策、推進工作,實現以評促改、以評促優。

  二、評價對象

  21個地級以上市。

  三、評價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評價指標體係

  參照世界銀行和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係,結合廣東實際,2022年廣東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係包含19個一級指標、75個二級指標。開辦企業、辦理建築許可、獲得電力、登記財產、獲得信貸、保護少數投資者、納稅、跨境貿易、執行合同、辦理破產、政府采購、勞動力市場監管、獲得用水用氣、招標投標、市場監管、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yabo2018柏林赫塔 、包容普惠創新為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市場主體滿意度為廣東特色指標,完全以市場主體實際感受作為評價依據。

  各指標的具體評價內容和方法,參照省發展改革委另行編製印發的《2022年廣東省營商環境評價說明》。

  五、評價方式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營商環境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1〕59號)要求,主要由評估組通過現場實地調查、公開信息分析、問卷調查等方式獲取數據。評價指標、規則、標準和問卷均提前向社會公開。

  六、工作安排

  (一)數據采樣(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

  評估組通過網上搜索公開的政策文件、工作流程圖、辦事指南等信息作為最主要的評價依據,若已出台相關政策但在網上無法查詢,不作為評價依據。部分無法公開獲取的統計類數據,請省有關部門配合提供各市數據。“辦理建築許可”“納稅”指標涉及專業機構問卷調查,請各市提供符合條件的專業機構名單,由評估組設計發放問卷,邀請專業機構和企業線上填寫調查問卷。“辦理破產”指標涉及各市審結的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收回債務的具體情況,請各市提供符合條件全部破產案件樣本。

  (二)現場評估(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

  評估組到21個地級以上市現場查看yabo2018柏林赫塔 大廳的辦事流程,聽取市場主體意見和建議,與有關部門進行磋商。

  (三)總結報告(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形成《2022年全省營商環境評價報告》,總結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提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對策建議,上報省政府。

  七、相關要求

  (一)嚴明工作紀律。評估組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要求,規範開展評價活動,現場評估期間的食宿費用自理,確保評價結果公平公正。各地市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幹預或者影響評價過程和結果,一經發現有相關行為,將嚴肅處理並通報。

  (二)做好信息公開。此次評價的主要依據是網上公開信息,請各地級以上市對照評價指標的具體內容開展自查,及時公布不涉密信息,將涉企政策、工作流程、辦事指南、辦理時限、資費標準等內容於2022年1月31日前上網公開,便於社會公眾查詢。

  (三)指定聯絡人員。各地市要正確認識和對待評價工作,除予以必要的銜接和配合外,不得層層陪同和接待,不得耗費人力財力突擊迎評。為及時溝通,請各地級以上市、省有關單位明確一名負責具體工作的聯絡員,於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前將聯絡員名單反饋省發展改革委。

  附件:2022年廣東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係



  附件

2022年廣東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係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指標要點

1.開辦企業

1.1開辦企業環節

評價企業從設立到具備一般性經營條件,所涉及的政府審批和外部機構辦事流程。

1.2開辦企業時間

評價企業完成上述開辦流程所耗費的時間。

1.3開辦企業成本

評價企業完成上述開辦流程所花費的成本。

1.4開辦企業便利度

評價申請人新辦企業的便利程度,包括電子營業執照推進情況、新增市場主體數量及增速等方麵。

2.辦理建築許可

2.1辦理建築許可環節

評價企業投資建設普通工業項目,從立項審批到竣工驗收、不動產初始登記截止,所涉及的政府審批和外部機構辦事流程。

2.2辦理建築許可時間

評價企業投資建設普通工業項目所耗費的時間。

2.3辦理建築許可成本

評價企業投資建設普通工業項目所花費的成本,包括行政審批成本、技術審查及第三方行為產生的費用。

2.4辦理建築許可便利度

評價企業辦理建築相關許可的便利程度,主要考察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改革工作落實情況,包括“一網通辦”情況、審批數據共享情況、審批逾期情況、並聯審批落實情況、“一張藍圖”、區域評估、聯合驗收等方麵內容。

3.獲得電力

3.1獲得電力環節

評價企業首次獲得永久性用電,所涉及的政府審批和外部機構辦事流程。

3.2獲得電力時間

評價低壓報裝、高壓報裝的係統平均辦理時間、供電企業承諾時間及行政審批承諾時間。

3.3獲得電力成本

評價企業首次獲得電力的辦理成本,及供電企業投資界麵政策。

3.4獲得電力便利度

評價企業首次獲得電力的便利程度,包括外線行政審批政策落實情況、政企數據共享、政企聯動、規範轉供電環節價格和收費行為等方麵內容。

3.5供電可靠性和電費透明度指數

主要評價供電可靠性以及電費是否透明易獲知。

4.獲得用水用氣

4.1獲得用水用氣環節

評價企業首次獲得供水、供氣,所涉及政府審批及外部機構辦事流程。

4.2獲得用水用氣時間

評價企業首次獲得供水、供氣所耗費的時間。

4.3獲得用水用氣成本

評價企業首次獲得供水、供氣所花費的辦理成本,及供水企業投資界麵延伸政策、清理規範供水供氣行業收費等方麵內容。

4.4獲得用水用氣便利度

評價企業首次獲得供水、供氣的便利程度,包括信息公開、服務渠道、外線行政審批政策落實情況、政企數據共享等方麵內容。

5.登記財產

5.1登記財產環節

評價企業間轉讓不動產,所涉及的政府審批及外部辦事流程。

5.2登記財產時間

評價企業間轉讓不動產所耗費的時間。

5.3登記財產成本

評價企業間轉讓不動產過程中按照政府規定必須繳納的稅收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5.4登記財產便利度

評價各城市企業間轉讓不動產的便利程度,包括跨區通辦、不動產登記存量數據整改情況和上鏈情況、信息公開、不動產信息應用、“不動產+民生”“不動產+法院”、“交房即發證”等方麵內容。

6.獲得信貸

6.1企業信貸獲得率

評價各城市普惠小微貸款、中小企業信用貸款、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綠色信貸、首貸戶數量、銀稅互動信貸規模等方麵情況。

6.2企業融資便利度

評價各城市金融機構發展情況、直接融資狀況、政策性融資擔保機製、為促進企業融資推出的政策創新舉措和改革落實等方麵情況。

7.保護少數投資者*

7.1訴訟便利度*

評價各城市中小投資者在利益衝突情況下受到保護的情況,包括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類糾紛案件訴訟便利度,多元化糾紛解決便利度,上市公司監管,投資者保護宣傳教育等方麵情況。

7.2多元化糾紛解決便利度*

7.3上市公司監管*

7.4投資者保護宣傳教育*

8.納稅

8.1納稅次數

評價企業支付所有稅費的次數、實際稅費種申報便利化推進情況等方麵內容。

8.2納稅時間

評價企業準備、申報、繳納稅費所需的時間,以及各地在壓縮納稅時間方麵的政策舉措等方麵內容。

8.3報稅後流程指數

評價增值稅留抵退稅的申請、獲得時間;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時間、獲得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退稅所需時間等方麵內容。

8.4納稅繳費便利化

評價各城市電子稅務局後台審核響應時間、增值稅專用發票增量增版審批、簡易處罰事項網上辦理、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社會保險費退費等方麵內容。

9.跨境貿易

9.1進出口單證合規時間、成本*

評價企業開展進出口貿易所涉及的政府審批和外部辦事流程的辦理時間費用。

9.2進出口邊境合規時間、成本*

9.3跨境貿易便利度

評價各城市商務、海關、交通、市場監管等相關管理部門為提升跨境貿易便利程度的具體做法,包括推進口岸收費規範化、物流樞紐建設、優化通關流程、提升查驗效率、物流單證電子化等方麵情況。

10.執行合同

10.1立案便利度

評價各城市立案服務信息化、規範化、精細化改革情況,包括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網上立案等方麵。

10.2審判質效

評價各城市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升審判質效的改革推進情況,包括審判周期、繁簡分流、多元解紛、速裁快審、審判質量、司法公開等方麵。

10.3執行質效

評價各城市執行工作質效,包括執行立案、執行時間、執行工作機製改革、執行方式創新等方麵。

11.辦理破產

11.1破產債權保護

評價各城市辦理破產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債權人收回債務的時間、成本、回收率。

11.2破產製度規範化建設指數

評價各城市在企業破產製度、機製、專業化及信息化建設上對企業再生和企業清算的保障能力,包括提升案件辦理質效、規範司法程序、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職等方麵內容。

12.政府采購

12.1電子采購平台*

評價廣東政府采購智慧雲平台、深圳政府采購電子平台的功能。

12.2采購流程

評價采購流程規範性,包括開標、評標、投標保證金收取情況、合同標準文本製定等方麵內容。

12.3采購監督管理

評價監督管理製度建設情況,包括政府采購負麵清單製定情況、質疑和投訴機製落實情況、信用體係建設等方麵內容。

12.4拓展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評價政府采購發揮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功能,包括麵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和落實情況、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推進情況、綠色采購扶持力度等方麵內容。

13.招標投標

13.1電子交易及服務平台

評價各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及相關服務平台功能,包括全流程電子化情況,重點關注在線開評標、遠程異地評標、在線支付、履約管理功能的實現情況;各城市招標投標電子交易係統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對接情況;CA證書跨區域互認情況。

13.2交易成本負擔

評價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投標保證金繳納情況、電子保函推進情況。

13.3公開透明度

評價招投標各階段信息公開情況,包括相關法律法規集中公開情況,中標候選人關鍵信息、投訴處理結果等方麵信息公開情況。

13.4公正監管

評價交易到履約的監管情況,包括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異議投訴和行政監管情況、招標投標領域“雙隨機、一公開”情況。

14.市場監管

14.1“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率

評價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推進程度,重點關注監管覆蓋率、兩庫建設、部門聯合抽查等內容。

14.2信用監管

評價各城市信用體係建設、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構建情況,重點關注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信用應用、失信懲戒、信用修複、政務誠信等內容。

14.3互聯網+監管*

評價部門監管數據與國家“互聯網+監管”係統數據彙集情況。

14.4監管執法規範度

評價各城市監管執法規範性和透明度,包括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落實三項製度、執法信息公開、包容審慎監管等內容。

15.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

15.1知識產權創造質量和運用效益

評價各城市知識產權創造質量提升和價值實現的情況,包括高價值發明專利、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方麵。

15.2知識產權全麵保護

評價各城市知識產權保護的方式和手段,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包括司法保護、行政保護、社會共治等方麵。

15.3知識產權公共服務

評價各城市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係的構建和地方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和可及性,包括知識產權一站式服務、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專利導航、中介機構培育與監管等方麵。

16.yabo2018柏林赫塔

16.1數字化支撐能力

評價政務數據掛接情況、辦件信息與監管數據彙聚、證照彙聚與應用、電子印章製發和使用情況、網上統一身份認證體係、省統一認證平台單點登錄、省級平台一網服務等方麵內容。

16.2數字化服務能力

評價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管理、地市數據同源、全程網辦率、移動端應用服務等方麵內容。

16.3數字化服務成效

評價用戶使用度、政務事項減時間和減跑動成效、中介超市使用情況、“好差評”評價數據彙聚、“好差評”評價情況等方麵內容。

16.4yabo2018柏林赫塔 熱線效能

評價政務熱線整合、專家座席和涉企專線、知識庫動態管理、12345熱線效能考核、熱線接通率、按時辦結率和服務滿意率等方麵內容。

17.勞動力市場監管

17.1聘用情況*

評價企業的聘用員工情況,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企業用工登記情況以及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合同時長、試用期時長等。

17.2工作時間*

評價員工的工作時間,包括企業的用工時間、加班時間、夜間工作等。

17.3裁員規定*

評價裁員的法律法規規定,包括企業裁員的報備情況、大規模裁員的應對機製以及勞動爭議的工作聯動機製等。

17.4裁員成本*

評價企業的裁員成本,重點關注裁員的經濟補償金、通知解聘的時限等。

17.5工作質量

評價各城市勞動力市場監管和公共就業服務情況。包括和諧勞動關係構建、公共就業服務便利化、多渠道促進就業、多元化勞動爭議解決、勞動者權益保護等。

18.包容普惠創新

18.1創新創業活躍度

評價各城市創新創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包括創新創業載體和主體發展情況、創新創業投入產出、研發支撐能力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狀況等方麵。

18.2人才流動便利度

評價各城市各類人才及人才載體發展現狀,包括人才引進機製、人才培育情況等。

18.3市場開放度

評價各城市對外資金的吸引力,包括進出口貿易、對外投資合作和利用外資等情況。

18.4基本公共服務滿意度

評價各城市文化服務基礎設施供給、各教育階段的教育資源配置供給、基礎醫療服務、養老服務等方麵的情況。

18.5藍天碧水淨土森林覆蓋指數

評價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和汙染治理情況,主要涉及空氣質量、水體質量、土壤保護和森林綠化等方麵。

18.6綜合立體交通指數

評價各城市立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輸情況。

18.7產業鏈和產業集群指數*

評價各城市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產業集群和產業競爭力,包括產業集群數量、高新技術製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產業集群建設扶持及上下遊產業鏈引導、產業公共配套服務、重點項目招引落地等內容。

19.市場主體滿意度

19.1要素環境

考察市場主體對本地營商環境建設的滿意度。采用省工商業聯合會2021年全省民營企業評營商環境調查數據。

19.2法治環境

19.3政務環境

19.4市場環境

19.5創新環境

                               注:打“*”的指標為考察法律法規內容或省統一建設平台,省內無差異,設為觀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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