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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政策解讀

信息來源:社會發展和就業收入分配處 時間:2021-12-24 09: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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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編製背景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係的指導意見》。2021年4月,經國務院批複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有關部門印發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到2035年全省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貫徹落實國家要求,按照省政府部署,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嚴格開展財政評估,充分銜接國家標準,並經省政府批複同意,聯合21個部門印發實施《廣東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以下簡稱《廣東標準2021》)。

  二、目標任務

  《廣東標準2021》明確了現階段必須予以保障和實施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及其標準,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逐步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各地進一步細化充實本地區的相關服務標準和服務流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係統推動標準水平動態有序調整,加快製定一批急需、短缺的標準。直接麵向服務對象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執行各級各類標準規範,並結合實際建立服務指南、行為規範、服務記錄追溯、服務績效評價等製度。按照統籌協調、動態有序的原則,到2025年全麵建立係統完善、層次分明、銜接配套、科學適用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係。

  三、主要內容

  《廣東標準2021》明確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等9個方麵、22大類、80個服務項目標準,在項目數上與國家一致,部分項目名稱、內容和標準有所調整,同時允許有條件的市,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適當新增地方項目。

  一是明確服務項目。注重厘清政府和市場、基本和非基本的邊界,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既保障國家和省文件明確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全覆蓋、無遺漏、能落實,又不超越能力、超前承諾。

  二是明確服務對象。堅持普惠和特惠相結合,確定各項目所麵向的受眾群體,力爭在覆蓋範圍上“應保盡保”。在普惠方麵,盡可能將服務對象從戶籍人口拓展到常住人口。在特惠方麵,突出對重點群體的關愛照護。

  三是明確服務標準。對於補助類項目,明確24個項目省定補助標準,其中8項補助標準高於國家標準;對於其他類項目,明確具體操作要求或相關操作政策文件。根據國家和省政策,住房保障、老年人福利補貼等少數項目由市、縣級政府明確具體補貼標準。

  四是明確支出責任。確定各項目的籌資主體及承擔責任,除了艾滋病預防相關2個項目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支出責任外,依據省相關政策文件確定78個項目省級和市縣支出責任。

  五是明確牽頭責任單位。以省相關部門職能為依據,明確各項服務的牽頭負責單位。

  四、實施期限

  按照國家要求,原則上每5年結合公共服務相關規劃的編製,在全麵評估基礎上對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進行集中統一調整。同時,結合重大政策出台、規劃中期評估等,適時就個別領域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標準進行動態有序調整。

  五、組織保障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協同推進的工作實施機製,加強對標準製定及實施應用的綜合協調,研究解決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係建設中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的重大問題。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研究構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評估指標體係,推動各地區各行業領域開展評價評估。各地開展標準實施監測預警,結合各地區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監測預警體係。對實施效果進行檢查和後期評價,加強實施效果反饋,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完善,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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