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委黨組日常事務工作。承擔省能源局依托管理的後勤服務工作。管理委機關服務中心。
(二)發展戰略和規劃處。
提出全省重大發展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經濟結構調整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省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係建設工作,完善全省規劃管理製度,統籌銜接省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省發展規劃。統籌省級規劃編製立項。組織監測全省重大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等實施情況,並提出調整建議。提出省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編製實施城市群和都市圈規劃。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
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係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文件起草。研究提出防範化解經濟領域重大風險的政策建議。
(四)體製改革綜合處。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製改革。研究經濟體製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製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推進經濟體製改革試點工作。組織並承擔全省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和壟斷行業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提出完善產權製度的政策建議。
(五)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規劃、計劃和措施,按權限審核重大投資項目。提出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建議。負責政府投資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省級政府年度投資計劃,協調推進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項目代建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資體製改革建議。統籌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工作。牽頭推動重大項目投融資創新,提出政府出資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擬定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指導工程谘詢業發展。
(六)對外開放處。
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建議,按規定權限負責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工作,開展企業赴境外發行債券、國際中長期商業貸款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省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協調推進開發區改革發展,負責全省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麵組織擬定國際金融機構、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承擔省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製定相關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承擔重點領域國際合作。承擔廣東經濟發展國際谘詢會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和對台合作有關工作。
(七)區域經濟處。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動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協調省級以上新區總體布局、設立審核和規劃實施。組織擬訂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等特殊類型地區發展規劃與政策。協調指導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對口幫扶合作工作。統籌推進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管理。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承擔省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農村經濟處。
編製和協調實施全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製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九)基礎設施發展處。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協調綜合交通和民航發展重大事項,審核年度綜合交通和民航建設投資計劃,提出交通項目專項投資安排建議。協調推進民航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十)鐵路項目建設協調處。
承擔研究擬訂鐵路發展戰略和重大項目布局。按規定承擔我省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我省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年度計劃。協調推進鐵路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十一)產業發展處。
組織擬訂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支持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布局優化、平台載體建設。
(十二)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
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牽頭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數字經濟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推進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方麵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創新平台規劃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牽頭推動全麵創新改革試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工作。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製政策措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製目標並協調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意見,按規定權限核準或審核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十四)社會發展和就業收入分配處。
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社會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係建設。協調教育領域事業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擬訂全省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和政策。綜合研判全省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及重大問題。提出就業促進和勞動者素質提升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提出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健全社會保障體係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參與人才工作。
(十五)消費和貿易發展處。
推動完善促進消費的體製機製,研判消費形勢,統籌並協調實施擴大消費的政策措施。研判內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貿易和流通體製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現代物流業發展。按國家要求承擔省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指導統籌重要商品的省內儲備,製定糧食、化肥等全省儲備的總量計劃,擬訂全省重要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統籌省級儲備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安排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劃。
(十六)財政金融處。
研究分析全省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製定財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銜接協同機製,提出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的政策建議,參與製定推動全省金融業發展改革的重大政策,協調重大項目投融資問題,組織金融機構與重大項目對接。統籌全省企業債券發行,按分工承擔企業〈公司〉債券管理工作。統籌推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及製度建設。參與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
(十七)信用建設處。
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係建設規劃、法規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建設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係統,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應用管理。推進信用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工作。組織開展地區和行業信用監測、評價。推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承擔省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十八)價格處。
承擔全省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價格和收費改革方案,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牽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組織擬定政府定價範圍內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的定價機製及政策,依據《廣東省定價目錄》製定和調整省級政府定價範圍內的商品、服務價格或收費標準並實施。
(十九)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二十)重點項目和評估督導處。
規劃全省重大項目布局,統籌謀劃儲備重大項目,擬訂省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省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省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統籌開展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擬訂全省重大工程評估督導的製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承擔省重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一)對口支援合作一處。
綜合協調省對口支援西藏林芝市、四川甘孜州工作,編製並協調實施工作方案、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協調指導對口支援西藏林芝市、四川甘孜州項目實施情況。協調開展與對口支援地區的互訪交流、經濟合作等工作。承擔四省藏區涉及我省的對口支援相關工作。承擔省對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二)對口支援合作二處。
綜合協調省對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區和兵團第三師工作,編製並協調實施工作方案、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協調指導援疆項目實施,協調開展與對口支援地區的互訪交流、經濟合作等工作。統籌協調我省與黑龍江省對口合作有關工作,組織研究有關政策和重大問題,編製工作方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計劃。承擔我省與其他省份政府間戰略合作事項。組織落實我省參與西部大開發工作。參與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承擔我省對口合作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三)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
組織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研究擬訂推進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劃,協調經濟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等重大問題。參與軍民融合有關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省能源局依托管理的人事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眾組織工作;承擔省能源局依托管理的黨務工作;承擔機關紀委和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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