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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2024年計劃申報的通知

信息來源:固定資產投資處 時間:2024-01-04 14: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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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發改投資函〔2024〕3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司關於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工作要求,為進一步加快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執行進度,認真做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以下簡稱“本專項”)2024年投資計劃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2023年及以前年度投資計劃執行

  (一)按時報送2023年計劃執行情況。各地市發展改革局(委)要高度重視,加快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執行,對2023年本專項安排分解項目相關情況進行彙總(見附件1),並組織開展本專項績效評價,於1月4日(星期四)12:00前將彙總情況表和績效評價報告報送我委(投資處)。按照績效管理要求,2023年本專項安排分解項目2023年底前應全部開工,當年支付率能夠到達65%、當年投資完成率能夠達到80%。

  (二)推動核查發現問題整改。各地市要結合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專項核查和整改工作,對2023年及以前年度存在項目未按計劃開工、建設實施進展緩慢、資金閑置、未按照申報時的建設內容和標準實施、建設內容和標準變化較大影響投資安排、項目建成後未投入使用或基本閑置、實際用途與項目申報時不一致等問題的項目,要分析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加快推動問題整改。對發現的共性問題,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全過程監管。對發現問題較多、存在問題嚴重、整改不及時的地方,我委將研究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中予以懲戒。

  二、抓緊做好2024年項目儲備

  各地市發展改革局(委)要按照本專項項目申報要求,切實做好2024年度項目儲備工作,確保申報項目建設內容明確、投資需求真實、前期工作成熟、建設條件具備,符合行業管理政策要求,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各地市發展改革局(委)要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推動加快項目用地、規劃許可、環評、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依法合規紮實做好征地拆遷等項目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切實落實建設資金,確保投資計劃能夠在規定時限內分解下達,一經下達即可投入項目建設。要杜絕項目申報中無關建設內容“搭車”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杜絕申報不符合專項支持方向和要求的項目,杜絕申報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

  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組織篩選建議支持項目

  (一)安居工程支持範圍。一是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大城市以及其他具備條件城市的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二是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城市城中村改造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是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四是新籌集的集中片區公租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五是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含國有工礦、林業、墾區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支持在建收尾項目,適度支持新開工項目。

  (二)配套基礎設施支持內容。一是小區內的燃氣、排水、供水、供熱、道路、供電、通信、綠化、照明、消防、垃圾收儲等基礎設施,以及社區綜合服務、養老、托幼、助餐、日間照料、無障礙、停車場、充電樁、便民、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二是小區外與城市主幹網銜接的燃氣、排水、供水、供熱、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等城鎮基礎設施項目。三是原則上不得用於主幹道、主管網、綜合管廊、廣場、城市公園等與小區不相關的城鎮基礎設施項目,項目不得為單獨的汙水處理設施及其配套管網建設項目。各地市發展改革局(委)要做好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組織謀劃,提高項目整體性、係統性和監管便利性,避免項目過散、過小。

  (三)項目申報要求。一是各地市發展改革局(委)要統籌考慮本市財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資能力和項目建設緊迫性、必要性,在符合條件的儲備項目中,擇優選取擬申請投資支持的具體項目,並明確投資需求。二是項目應前期工作成熟,能按時開工建設,新開工項目應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2024年內能夠開工;已開工項目應為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新開工的項目,且項目尚未完工。三是項目單位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地方建設資金能夠落實,項目可順利實施,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後當年支付率能夠到達65%、當年投資完成率能夠達到80%。四是各地市符合條件的項目數量和質量將作為我委向國家申報的重要參考因素之一,請各地市務必提升申報項目質量。

  (四)投資補助標準。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等配套基礎設施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不包含征地拆遷費用,下同)的30%。屬於原中央蘇區範圍的梅州市全境8個縣(市、區),河源市龍川縣、和平縣、連平縣,潮州市饒平縣,韶關市南雄市共13個縣(市、區),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四、組織申報2024年投資計劃

  (一)防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請示文件應注明“經認真審核,所報投資計劃符合我市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不會造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否則需重新申報。

  (二)壓實“兩個責任”。投資計劃申請文件中應明確每一個項目的項目單位及項目責任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並經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認可後,隨投資計劃申報文件一並報送。責任人必須是單位相關負責同誌。

  (三)加強績效管理。本專項績效目標分為總體目標和績效指標兩個部分,各地市要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績效目標管理的相關要求,合理確定並填寫與申報投資規模相匹配的2024年區域績效目標(見附件2)。

  (四)申報要求和材料。請同步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將項目信息、投資需求等推送至我委(投資處),並在項目庫“基本信息”模塊下的“審核輔助標識03”中標注“2024年安居工程項目”。庫內填報項目的相關數據應與申請文件保持一致,特別是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應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複文件等審核備文件保持一致。請按照項目序號順序提交以下書麵材料:

  1.申報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複文件(核準、備案文件);已批複初步設計的,一並提供初步設計批複文件;

  2.申報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書;

  3.項目已納入城市燃氣、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或保障性住房計劃、城中村改造計劃、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規劃、計劃等證明文件(如有);

  4.項目施工許可證(如有);

  5.項目現場實時施工圖片、工程量現場核定表、資金支付證明等反映項目建設進度的佐證材料(如有)。

  請於115日前將投資計劃申報文件、2024申報項目批複文件等佐證材料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績效目標表報送我委(投資處)。項目材料不齊全、不準確、不真實的,將不列入向國家推送的備選項目清單。

  有關要求與國家正在編製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不一致的,以最終印發的管理辦法要求為準。

  附件:1.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2023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項目和相關情況彙總表

2.XX市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項目202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績效目標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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