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石油天然氣市場體係改革的決策部署,推動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公平開放,保障天然氣市場供應,近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粵發改規〔2023〕9號)等規定,結合廣東省內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建設運營和成本監審實際情況,印發《關於省內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首次將省內各接收站(含新建接收站)的最高氣化服務價格核定為每立方米0.26元(含稅)。各接收站可在不超過此最高氣化服務價格的前提下,結合自身建設運營成本和市場供需情況自主確定具體服務價格。
“全省統一最高限價”的核定,打破了“一站一核”的定價模式,有利於促進天然氣資源自由流動和接收站的公平競爭,優化廣東能源布局,助力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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