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省發展改革委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省發展改革委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省發展改革委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省發展改革委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協調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全省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省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麵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製改革以及政策的製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經濟體製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製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製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製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製改革試點(試驗區)工作。
(五)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六)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省人民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省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競爭性配置方案;組織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製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序、下放審批權限、完善備案程序,研究製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谘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擬訂地方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綜合交通發展運輸體係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麵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相關體製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製,協調粵港澳能源基礎設施方麵的發展與合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九)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組織編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省對口支援西藏、新疆及援助其他西部地區的有關工作。
(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劃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編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推進經濟動員軍民融合式發展,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省人民政府與國家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委機關設25個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規劃處、綜合處、經濟體製改革處、投資處、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區域經濟處、農村經濟處、產業協調處、高技術產業處、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處、應對氣候變化處、社會發展處、經濟貿易處、法規與財金處、價格綜合調控處、價格管理處、收費管理處、重點項目處、對口支援處、人事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與廣東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合署)、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省綜合交通建設管理辦公室、省能源局。
三、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省發展改革委2015年度部門決算編製範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省發展改革委本級、省發展改革委機關服務中心、省產業發展研究院、省宏觀經濟信息分析中心、省價格成本調查隊、省價格監測中心、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認證中心、省海外價格采集分析中心、省價格yabo2018柏林赫塔 中心。
第二部分 省發展改革委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省發展改革委2015年度
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5年度收入總計45,344.36萬元,支出總計45,344.36萬元。與2014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9,229.23萬元,增長25.5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民航發展研究、碳排放配額有償發放手續費、國際谘詢會、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重點課題研究、“十三五”規劃編製等經費。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35,557.2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4,410.31萬元,占96.77%;上級補助收入172.64萬元,占0.49%;事業收入951.89萬元,占2.68%;其他收入22.43萬元,占0.06%。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28,920.2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7.34萬元,占43.35%;項目支出16,382.93萬元,占56.65%。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43,154.31萬元。與2014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8,970.23萬元,增長26.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民航發展研究、碳排放配額有償發放手續費、國際谘詢會、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重點課題研究、“十三五”規劃編製等經費。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總體情況說明。
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7,984.3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6.76%。與2014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6,421.06萬元,增長29.7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民航發展研究、碳排放配額有償發放手續費、國際谘詢會、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重點課題研究、“十三五”規劃編製等支出。
(二)結構情況說明。
2015年財政撥款支出27,984.3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麵: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9,532.36萬元,占69.80%;國防(類)支出130萬元占0.46%;科學技術(類)支出79.38萬元,占0.2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2,334.19萬元,占8.3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9萬元,占0.03%;節能環保(類)支出3,132.99萬元,占11.20%;農林水(類)支出36.17萬元,占0.13%;交通運輸(類)支出1,500萬元;占5.36%;資源勘探信息等(類)支出318.57萬元,占1.14%;金融(類)支出102.38萬元,占0.37%;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76.46萬元;占0.27%;其他(類)支出732.88萬元,占2.62%。
(三)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5,414.75萬元,支出決算27,984.3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81.54%。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民航發展研究經費、碳排放配額有償發放手續費、國際谘詢會經費、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重點課題研究經費、“十三五”規劃編製專項經費等預算;二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而是按規定通過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解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7,049.75萬元,支出決算為8,543.7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1.19%。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及以前年度和2015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相應增加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務(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年初預算為1,473萬元,支出決算為1,476.5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24%。
3. 一般公共服務(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戰略規劃與實施(項)。該科目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支出決算為47.40萬元。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經濟監測分析聯席會議等項目支出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而是按規定通過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解決。
4.一般公共服務(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社會事業發展規劃(項)。年初預算為412.75萬元,支出決算為476.6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5.48%。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及以前年度和2015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相應增加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物價管理(項)。年初預算為3,041.02萬元,支出決算為3,555.4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6.92%。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部分物價管理支出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而是按規定通過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解決;二是人員變動及以前年度和2015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相應增加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其他發展與改革事務支出(項)。年初預算為676.48萬元,支出決算為5,432.6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03.08%。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重大課題研究、省級政府投資項目及節能評估文件委托評審費用、國際谘詢會經費、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重點課題研究經費、“十三五”規劃編製專項經費等財政撥款支出預算;二是部分信息化建設支出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而是按規定通過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解決。
7.科學技術支出(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其他技術研究與開發支出(項)。該科目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支出決算為50萬元。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工程實驗室項目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8.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該科目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支出決算為29.38萬元。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科協年會工作經費等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年初預算為1,622.58萬元,支出決算為2,034.5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5.39%。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及以前年度和2015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相應增加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年初預算為236.17萬元,支出決算為256.8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8.75%。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及以前年度和2015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相應增加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項)。該科目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支出決算為42.78萬元。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及以前年度和2015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相應增加支出。
1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該科目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支出決算為4.02萬元。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公費醫療金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1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其他計劃生育事務支出(項)。該科目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支出決算為4.98萬元。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口計生獎勵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14.節能環保支出(類)其他節能環保支出(款)其他節能環保支出(項)。該科目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支出決算為3,132.99萬元。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低碳發展專項資金、碳排放配額有償發放手續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15.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資源費安排的支出(項)。該科目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支出決算為36.17萬元。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水利項目評估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16.交通運輸支出(類)民用航空運輸(款)民用航空安全(項)。該科目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支出決算為1,500萬元。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民航發展研究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17.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製造業(款)其他製造業支出(項)。該科目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支出決算為118.77萬元。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集聚發展試點項目評審工作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18.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該科目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支出決算為199.80萬元。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網上辦事大廳建設資金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19.金融支出(類)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項)。該科目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支出決算為102.38萬元。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協調管理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20.糧油物資儲備支出(類)糧油事務(款)其他糧油事務支出(項)。年初預算為43萬元,支出決算為76.4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77.81%。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省級糧食管理專項業務經費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而是按規定通過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解決。
21.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年初預算為860萬元,支出決算為732.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5.22%。決算數小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醫療服務價格職能調整,支出相應減少。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2,308.28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1,370.9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夥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經費937.3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總體情況說明。
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894.05萬元,支出決算為327.77萬元,完成預算的36.66%。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79.65萬元,完成預算的79.65%;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210.13萬元,完成預算的39.26%;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37.99萬元,完成預算的14.68%。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進一步從嚴控製“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二是2015年7月公車改革,公車數量減少。
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4年減少269.84萬元,降低45.15%,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增加3.18萬元,增長4.16%;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減少243.60萬元,降低53.69%;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29.42萬元,降低43.64%。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與2014年相比基本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7月公車改革,公車數量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
(二)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79.65萬元,占24.3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210.13萬元,占64.11%;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37.99萬元,占11.59%。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79.65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出國團組25個,56人次。主要包括開展推進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合作交流活動、開展推進馬六甲海洋工業園項目合作交流活動、參加國際LNG大會、參加第九次中歐區域高層對話會等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210.13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
公務用車運行支出210.13萬元。主要用於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參加會議、開展調查研究及檢查核查等業務過程中所需公務用車燃料費、過橋過路費、維修費、保險費及交通用車租用費等支出。全年使用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93輛(公務用車改革後,車輛尚待處置)。
3.公務接待費支出37.99萬元。主要是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內、外賓接待)費用。包括國際訪問、大型活動及外省市學習交流等。全年使用財政撥款支出公務接待190批次,2081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93.55萬元,比2014年增加457.31萬元,增長104.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費支出。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其中:辦公費45.58萬元、印刷費44.16萬元、手續費1.31萬元、水費0.89萬元、電費0.17萬元、郵電費66.07萬元、物業管理費110.61萬元、差旅費36.66萬元、維修(護)費24.81萬元、會議費1.76萬元、培訓費17.72萬元、公務接待費3.39萬元、勞務費6.87萬元、工會經費117.03萬元、福利費133.6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3.15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69.3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0.11萬元、辦公設備購置0.28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5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93.4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93.4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28.1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83.4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86.6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47.45%。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93輛(公務用車改革後,車輛尚待處置),其中,一般公務用車89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4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