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彙局25日共同發布《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
《辦法》建立了“管理分級分類、信息統一歸口、違規聯合懲戒”的對外投資管理模式。《辦法》明確對外投資備案(核準)按照“鼓勵發展+負麵清單”進行管理。目前,商務部等部門實行“備案為主、核準為輔”的管理方式。為深化簡政放權,商務部等部門將在此基礎上積極推進“鼓勵發展+負麵清單”管理方式,負麵清單明確限製類、禁止類對外投資行業領域和方向。
此外,《辦法》明確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實行最終目的地管理原則、明確“凡備案(核準)必報告”的原則、明確對外投資事中事後監管的主要方式、明確強化信息化手段開展對外投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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