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範》的通知
發改外資〔2017〕20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門、人民銀行分行、外事辦公室、工商聯:
近年來,我國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步伐明顯加快,為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加強我國與世界各國互利友好合作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我國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驗仍然不足,境外經營水平有待提高。
為規範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提高“走出去”的質量和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全國工商聯聯合製定了《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範》,現予以發布,請指導有關民營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參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 務 部
人 民 銀 行
外 交 部
全 國 工 商 聯
2017年12月6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範》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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