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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第二批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

信息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時間:2017-05-16 14: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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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第二批共10個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劉敬東介紹了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主持通氣會。

  劉敬東介紹說,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都是“一帶一路”建設中常見的糾紛類型,涉及信用證開證、股權轉讓合同、居間合同、獨立保函、海域汙染損害賠償、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承認和執行外國商事判決等案件,案件所涉的法律問題均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如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荔灣支行與廣東藍粵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證開證糾紛再審案是一起具有涉外因素的遠期跟單信用證開證糾紛,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合同體係解釋的方法,依法保護了持有提單的開證行所享有的優先受償權,同時澄清了長期困擾司法實踐的提單憑證法律屬性之爭。

  據了解,涉“一帶一路”建設的案件絕大部分為涉外案件,在此類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適用衝突規範確定準據法、查明和適用外國法、適用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公共秩序保留等問題。如在大連市海洋與漁業局海域汙染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涉及到《1992年國際油汙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解釋,該案嚴格依照《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明確公約規定的環境損害賠償限於合理恢複措施的費用。西門子公司申請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一案則是自貿試驗區內外商獨資企業之間的合同糾紛,該案確認仲裁條款有效,並明確“禁止反言”,踐行了《紐約公約》“有利於裁決執行”的理念。

  劉敬東介紹說,在“一帶一路”建設推進過程中,案件所涉的交易類型日趨豐富,一方麵會出現更多的立法空白,需要我國完善相應的法律製度,另一方麵則將更多地涉及我國和沿線國的法律衝突和協調問題。如棲霞市綠源果蔬有限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信用證轉讓糾紛一案,係涉“一帶一路”沿線國的信用證轉讓糾紛,我國法律和國際慣例對中介行錯誤通知的責任範圍均沒有明確規定,而中介行與受益人之間又沒有合同關係,這就需要法官填補法律漏洞,依據侵權損害賠償原則,確定中介行負有準確通知信息的義務以及違反義務需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這對保障信用證交易秩序安全十分重要。

  據了解,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將圍繞司法服務和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就承認和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對外擔保等迫切需要解決的涉外審判疑難問題出台司法解釋,並著手製定有關船員勞務糾紛問題、海洋資源與生態汙染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同時,出台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問題的規定,進一步完善涉外訴訟管轄機製,推進海事法院管轄海事刑事案件試點工作,維護藍色國土安全,保障海上絲綢之路暢通。

  第二批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

  一、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荔灣支行與廣東藍粵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證開證糾紛再審案

  二、英屬維爾京群島萬嘉融資谘詢私人有限公司、馬來西亞葉某某與中宇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居間合同糾紛上訴案

  三、棲霞市綠源果蔬有限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信用證轉讓糾紛再審審查案

  四、西門子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與上海黃金置地有限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案

  五、高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新加坡高等法院民事判決案

  六、現代重工有限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獨立保函索賠糾紛上訴案

  七、山東華立投資有限公司與新加坡LAURITZKNUDSENELECTRICCO.PTE.LTD.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上訴案

  八、大連市海洋與漁業局與昂迪瑪海運有限公司、博利塔尼亞汽船保險協會海域汙染損害賠償糾紛再審審查案

  九、徐州天業金屬資源有限公司與聖克萊蒙特航運股份公司、東京產業株式會社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再審審查案

  十、A.P.穆勒-馬士基有限公司與上海蟬聯攜運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蟬聯攜運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集裝箱超期使用費糾紛再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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