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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中國-東盟麵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聯合宣言的行動計劃(2016—2020)

信息來源:外交部網站 時間:2017-03-23 11: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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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動計劃》旨在落實於2003年10月8日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簽署的《中國—東盟麵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聯合宣言》,以加強和提升2016年至2020年間中國和東盟戰略夥伴關係、睦鄰友好和互利合作。本《行動計劃》同樣旨在應對未來5年將出現的地區和全球挑戰。

  本《行動計劃》以中國和東盟1991年建立關係以來取得的重要成就及《行動計劃(2011-2015)》的成功落實為基礎,推動建設一個和平、穩定、融合、繁榮和充滿關愛的東盟共同體,並為東盟共同體後2015年願景作出貢獻。

  本《行動計劃》還確認中國支持東盟在不斷演變的地區架構和所有東盟主導的機製和論壇中的中心地位。

  中國和東盟將根據各自承擔的國際法義務和國內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開展合作。

  1.政治與安全

  1.1 經常性高層接觸、訪問和互動

  1.1.1加強經常性高層接觸,充分利用各種機會就中國—東盟關係和共同關心和關切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意見。

  1.2 政治對話和合作

  1.2.1通過中國—東盟領導人會、中國—東盟外長會、中國—東盟高官磋商和中國—東盟聯合合作委員會以及東亞峰會、東盟與中日韓、東盟地區論壇和東盟防長擴大會等其他以東盟為主導的平台,深化中國—東盟磋商與合作;

  1.2.2深化現有中國—東盟合作,進一步探討東盟領導人關注的各項倡議中的合作領域,如中方提出的中國—東盟“2+7合作框架”、建設中國—東盟命運共同體等。

  1.3 《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

  1.3.1堅持《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的宗旨和原則,以促進地區和平、安全和繁榮,增進相互之間的信心和信任,包括支持東盟舉辦評估該條約落實進展的研修班和研討會等。

  1.4 《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

  1.4.1支持東盟根據《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保持東南亞無核武器區的努力,包括通過落實《加強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的行動計劃(2013—2017)》;

  1.4.2加強《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曼穀條約》)締約國和擁核國就解決簽署和核準條約議定書未決問題的努力。

  1.5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和製訂“南海行為準則”

  1.5.1通過定期舉行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高官會和工作組會等,推進全麵有效完整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維護地區和平穩定,增進在南海的互信、對話與合作;

  1.5.2共同加強實質性討論,以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早日達成“南海行為準則”;

  1.5.3根據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指針,開展經同意的合作項目和活動以及早期收獲項目,以促進相互信任和信心;

  1.5.4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普遍認可的國際法原則,繼續共同合作,促進海上安全,維護南海和平穩定,包括確保南海航行和飛越的安全和自由;

  1.5.5自我克製,不采取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由相關方根據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公認的國際法原則,通過直接相關主權國家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1.5.6提升互信,加強信任建設,鼓勵各方依據《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精神避免海上不測事件;

  1.5.7遵守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海事組織的其他相關法律文書;

  1.5.8在海洋科研、海洋環保、航行和交通安全、搜救行動、海上遇險人員的人道待遇、打擊跨國犯罪等領域推進合作與對話,推進軍隊官員合作。

  1.6 人權

  1.6.1支持東盟落實《東盟人權宣言》、《關於通過東盟人權宣言的金邊聲明》、《世界人權宣言》、《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及其他全體東盟成員國加入的相關人權宣言和文書;

  1.6.2通過地區對話、研討會、研修班、教育宣傳活動、最佳實踐交流和其他能力建設倡議等共同促進和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支持東盟政府間人權委員會和東盟婦女兒童權益促進與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1.7 非傳統安全

  1.7.1在10+1、10+3打擊跨國犯罪部長會、高官會及《中國與東盟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等其他關於加強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的框架下增加互訪與合作,加強執法和安全對話;

  1.7.2盡可能通過互訪、培訓、研修班、研討會、視頻會議等,促進中國和東盟有關部門在應對自然災害、反恐、打擊網絡和跨國犯罪等非傳統安全領域促進信息共享、經驗和最佳實踐交流和能力建設;

  1.7.3加強東盟和中國在打擊人口販運方麵的能力建設,加強中國和東盟成員國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合作,有效預防和打擊人口販運,起訴犯罪分子,保護受害者,包括開展受害者支持項目,協助並遣返受害者回國;

  1.7.4在應對偷渡、販運人口及相關跨國犯罪巴厘進程(“巴厘進程”)等涵蓋人口販運來源國、中轉國和目的地國的地區論壇框架下,推進地區合作,參與相關活動;

  1.7.5探討適當整合本《行動計劃》和“巴厘進程”中的活動的可能性,如能力建設和有關部門間信息交換等,確保有關活動相互補充,互不重複;

  1.7.6通過交流最佳實踐和經驗及能力建設等途徑,在禁毒、刑事法醫技術、邊境管理、反洗錢、包括反恐怖融資在內的反恐、國際經濟犯罪和網絡犯罪偵查等領域合作提升能力,探討進一步推進合作。包括根據各自法律,在取證、調查犯罪所得去向、資產追繳、緝捕調查逃犯等領域推進合作,鼓勵相互間達成有關雙邊法律安排;

  1.7.7通過適當利用現有地區和國際設施和機製等途徑,加強中國和東盟執法部門之間的合作和協調,包括海上執法機構根據各自法律法規在打擊海上跨國犯罪方麵的合作;

  1.7.8依據國內法和政策,加強刑事偵查和起訴方麵的合作;

  1.7.9加強中國和東盟警察院校和執法部門及院校之間的互訪交流;

  1.7.10促進具體領域專家及學者間的聯係和互訪,支持在非傳統安全領域開展共同研究,分享研究成果;

  1.7.11通過中國—東盟總檢察長會議,在包括相關司法和檢察機構在內的部門間適當加強法律事務合作;

  1.7.12通過東盟地區地雷行動中心加強合作,應對本地區地雷和其他戰爭遺留爆炸物帶來的人道主義問題,包括適當對中心給予資金和技術支持;

  1.7.13加強打擊極端主義合作。

  1.8 軍事交流和合作

  1.8.1在東盟防長擴大會框架下,包括通過中國—東盟防長非正式會晤,在人道主義援助與救災、海上安全、反恐、維和、軍事醫學及人道主義掃雷等領域增進對話,加強務實合作,以增進相互信任和信心,維護地區和平穩定;

  1.8.2繼續加強高層軍事人員及專業團組、院校交流,大力開展聯合訓練和適當層次人員交流。

  2.經濟合作

  2.1 中國—東盟自貿區

  2.1.1執行中國—東盟自貿區各項協議及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版協議成果,以進一步加強中國—東盟關係,促進中國和東盟成員國間貿易平衡,力爭實現領導人提出的到2020年雙方貿易額達1萬億美元、雙向投資達1500億美元的目標;

  2.1.2積極落實貿易促進措施,應對非關稅壁壘;

  2.1.3監測中國—東盟自貿區協議執行中出現的問題,通過磋商,友好、建設性地加以解決;

  2.1.4通過優化中國—東盟中心的作用和鼓勵有效利用中國—東盟自貿區商務門戶網站,協助雙方企業用好中國—東盟自貿區各項協議帶來的有利條件,促進中國與東盟間貿易、投資和旅遊;

  2.1.5通過加強專門技能交流和經濟技術合作,積極開展貿易投資便利化、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和人力資源開發合作;

  2.1.6探討在中國和感興趣的東盟國家間建立經貿合作區的可能性,發揮好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盟商務與投資峰會、中國西部國際博覽會、中國昆明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中國與東盟間各類貿易投資促進活動的平台作用,通過用好中國—東盟投資合作基金等,促進相互了解合作,擴大雙向貿易投資;

  2.1.7同中國—東盟商務理事會和東盟商務谘詢理事會相協調,通過研討會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活動,促進中國和東盟商會及行業協會間的交流與合作;

  2.1.8考慮采取具體措施,對食品和農產品進行安全檢查。

  2.2 金融

  2.2.1通過開展防火演練完善操作指南,開發經濟評估與政策對話框架等,進一步加強清邁倡議多邊化的操作性和有效性,深化各方在清邁倡議多邊化機製下的合作;

  2.2.2支持10+3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發展壯大,增強其經濟監測和地區宏觀經濟和金融形勢分析質量,加強其機構能力建設,保障清邁倡議多邊化機製有效決策和運行,積極支持10+3各方開展經濟評估和政策對話;

  2.2.3支持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根據《亞投行章程》成立和運營,支持亞投行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多邊金融機構開展合作,促進地區互聯互通建設;

  2.2.4支持亞洲債券市場倡議對培育本地區本幣債券市場作出貢獻,允許域內大量儲蓄用於滿足本地區投資需求,促進本幣債券的發行,擴大對本幣債券的需求,改善債券市場監管框架和相關基礎設施,繼續探討從雙邊層麵做起,最終發展並轉型形成一個綜合性方案,以推進地區結算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地區跨境證券交易;

  2.2.5繼續在10+3框架下就如何加強本地區金融合作進行研究,探討加強金融合作的未來重點領域;

  2.2.6探討開展貿易本幣結算;

  2.2.7通過適當發揮中國—東盟銀行聯合體作用等促進銀行和金融領域的人力資源開發和能力建設;

  2.2.8通過金融素養能力建設和技術支持、有效的中介和分配渠道、各種金融工具、消費者權益保護、適用的國家及其他現有信用擔保機製以及加強監管機構和利益相關者對話等途徑,促進個人和中小企業更方便地獲取金融服務和產品,提升金融包容性,實現可持續發展;

  2.2.9加強合作改善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2.3 糧食、農業和林業

  2.3.1通過磋商、培訓和最佳實踐共享,繼續在10+3框架下加強農業方麵的對話和信息交流;

  2.3.2進一步落實《中國和東盟關於食品和農業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以及《中國和東盟關於加強衛生和植物衛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2.3.3繼續落實《10+3大米緊急儲備協議》,定期舉辦10+3糧食安全合作戰略圓桌會議,探討加強糧食安全戰略合作的途徑和機製,提升區域糧食安全水平;

  2.3.4通過包括實施“中國—東盟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提升行動計劃”等途徑,加強在農作物、畜牧業、林業及漁業領域的合作,加強先進適用技術交流和能力建設;

  2.3.5通過開設農業科技和食品安全培訓課程,加強研發合作;

  2.3.6推動負責任的捕魚活動,打擊非法、未經申報和不受管製的捕魚,重點旨在維護漁業資源的可持續性,確保糧食安全,推動減貧,提升本地區人民和經濟體的福祉;

  2.3.7在早期預警、疫情監測與疫苗研發等方麵進行信息與技術經驗交流,完善動植物疫病防控係統和疫情通報製度,加強跨境動植物疫病防控合作;

  2.3.8在林區管理領域,包括野生動植物保護、落實《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等野生動植物相關的多邊協議方麵,探討提出可能的合作倡議。

  2.4 海上合作

  2.4.1繼續在包容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通過相關平台加強關於海上合作的對話和交流,包括進一步探討中方提出的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等倡議;

  2.4.2使用現有中國—東盟合作資源,在海洋經濟、海上互聯互通、海洋科技推廣應用、海洋環保、海上安全、海洋人文交流等領域開展合作項目。

  2.5 信息通信技術

  2.5.1通過中國—東盟信息通信部長會議等機製,繼續加強政策對話與交流;

  2.5.2進一步落實《中國—東盟信息通信技術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及《落實中國—東盟麵向共同發展的信息通信領域夥伴關係北京宣言的行動計劃》;

  2.5.3落實中國—東盟國家計算機應急響應組織合作機製,優化網絡安全事件響應流程,推進信息和數據共享,開展能力建設和項目合作等;

  2.5.4共同完善中國和東盟信息和通信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2.5.5在發展農村通信、推廣網絡和電子商務應用等領域加強合作;

  2.5.6支持落實《東盟信息通信技術總體方案2020》。

  2.6 科技與創新

  2.6.1通過中國—東盟科技部長會、中國—東盟科技聯委會及東盟—中日韓科技高官會等機製,構建更緊密的科技創新合作關係;

  2.6.2大力實施中國—東盟科技夥伴計劃,包括通過建設聯合實驗室等開展聯合研發;通過中國—東盟技術轉移中心和卓越中心網絡進行技術示範、推廣和轉移;通過東盟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計劃等,開展能力建設和人員交流;

  2.6.3加強中國—東盟農業合作、學術交流和科研;

  2.6.4加強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技術交流與合作,探討製訂一份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行動計劃。

  2.7 航天合作

  2.7.1鼓勵和平利用外空,並根據國際法和參與國國內法規在空間技術及其應用方麵進行技術轉移、聯合技術研發和能力建設等合作。

  2.8 交通

  2.8.1通過中國—東盟交通部長會議及其他相關機製,進一步加強政策對話與交流;

  2.8.2繼續落實《中國與東盟交通合作諒解備忘錄》和《中國—東盟海運協定》,發揮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機構的作用,並考慮適當使用中國發起的中國—東盟基礎設施專項貸款,開展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合作;

  2.8.3繼續支持落實《東盟交通戰略計劃(2011—2015)》及其後續戰略計劃;

  2.8.4加強海上運輸和海港開發合作,推進港口城市間的合作,完善中國和所有東盟成員國的互聯互通;

  2.8.5加強航空和海上搜救合作;

  2.8.6支持《中國—東盟航空運輸協定》及其議定書早日順利實施,加強中國和東盟全麵民航合作;

  2.8.7繼續開展中國—東盟航空合作,以最終建立一個自由和穩固的航空服務框架,支持中國—東盟自貿協議升級;

  2.8.8繼續推動改善昆曼公路使用,加快完成泛亞鐵路缺失段建設,盡早實現中國—東盟鐵路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2.8.9進一步加強交通領域人力資源開發合作。

  2.9 旅遊

  2.9.1通過東盟與中日韓旅遊部長會議加強政策對話和合作,就落實《東盟與中日韓2013—2017旅遊合作工作計劃》和《東盟成員國政府與中日韓政府關於加強旅遊合作的備忘錄》加強合作;

  2.9.2加強中國和東盟各級旅遊主管部門和旅遊企業之間的聯係和合作,鼓勵交流旅遊相關數據和信息,鼓勵聯合開發旅遊產品,並開展相關合作項目;

  2.9.3鼓勵相互派員參加年度東盟旅遊論壇、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等旅遊相關活動;

  2.9.4根據《東盟旅遊戰略計劃(2016-2020》促進包容性旅遊發展;

  2.9.5鼓勵合作,探討在緊急情況和危機下如何加強協調,減少意外情況對旅遊業的影響;

  2.9.6加強中國—東盟中心在支持地區旅遊中的作用;

  2.9.7為東盟各國培訓旅遊管理專業人才。

  2.10 能源、礦產合作

  2.10.1通過地區論壇和研討會等途徑,加強關於能源,特別是水電、礦產和地質科學方麵的政策交流與對話,共享清潔能源開發,特別是水文學、水電、煤炭和清潔煤技術、天然氣發電、最新礦物勘探和保護技術及地熱能等方麵的信息和經驗;

  2.10.2加強能源合作,鼓勵投資於資源和勘探、發電、在中國和感興趣的東盟國家間進行電力貿易和聯通、石油和天然氣下遊工業、可再生和替代能源、和平利用民用核能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在尊重各國國內強製性標準的同時,對安全、環境、健康和國際公認的能源資源安全標準給予認真和應有的關注,實現互利;

  2.10.3在開發諸如生物能、水電、風能、太陽能、清潔煤技術、天然氣發電、氫和燃料電池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和技術方麵加強信息共享、聯合研發和技術交流;

  2.10.4促進節能合作,在提高能效和能源保護方麵分享最佳實踐,開展能力建設,盡可能探討進行節能政策聯合研究;

  2.10.5鼓勵雙方企業積極參與並投資礦產資源勘探與開發,實現互利,同時確保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2.10.6通過開展聯合研究、實施能力建設項目、建設數據庫、進行信息交流及共享經驗,加強地質和礦業合作,實現互利;

  2.10.7加強可持續礦業領域的研發、經驗分享和能力建設合作。

  2.11 質檢

  2.11.1落實《中國—東盟關於加強衛生與植物衛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2.11.2定期舉行中國—東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長會議,增強各層級相關部門間的交流與合作;

  2.11.3繼續開展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東盟標準和質量谘詢委員會之間的定期對話,加強質檢合作網站建設,促進信息共享,探索並開展聯合研究和能力建設項目。

  2.12 海關

  2.12.1通過中國—東盟海關署長磋商會及協調委員會會議等,深化海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2.12.2繼續落實《中國—東盟海關合作諒解備忘錄》指定領域中的合作項目和活動;

  2.12.3通過海關技術開發及信息通信技術在海關中的應用,推進中國—東盟貿易便利化合作;

  2.12.4支持推進《世界貿易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生效的努力及其實施,推進貿易便利化合作,加快貨物通關速度;

  2.12.5推進實施《世界海關組織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包括考慮分享最佳實踐和經驗,適時開展“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項目。

  2.13知識產權

  2.13.1通過中國—東盟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等加強政策對話與交流;

  2.13.2繼續落實《中國—東盟知識產權合作諒解備忘錄》;

  2.13.3加強知識產權領域合作,在知識產權的創造、取得、運用、商業化、保護、管理和執行方麵加強能力建設、技術支持和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訓。

  2.13.4加強在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保護領域的信息和最佳實踐共享。

  2.14 中小企業合作

  2.14.1支持落實《東盟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5)》,包括分享最佳實踐和經驗,在中小企業發展領域開展能力建設,舉辦研討會、研修班、專題報告會等;

  2.14.2加強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包括相關利益攸關方之間的政策磋商和專業交流,務實推進中小企業合作;

  2.14.3支持中國和東盟國家中小企業支持機構加強聯係,開展中小企業貿易投資、人員培訓、工業園區建設等方麵合作;

  2.14.4加強在貿易、農業、旅遊等傳統領域的中小企業合作,探討相關合作新領域;

  2.14.5鼓勵東盟成員國積極參與“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鼓勵雙方參與其他相關貿易展會和活動,促進雙方中小企業拓展市場。

  2.15 產業合作

  2.15.1適當加強生產設備升級合作,特別是先進技術、綠色和創意產業等領域的合作,提高生產力;

  2.15.2加強雙方互利產業部門供應鏈聯係,鼓勵形成產業集群;

  2.15.3鼓勵就關鍵技術及其在商業創新中的應用進行交流,推進創新合作;

  2.15.4鼓勵必要時就中國和東盟間貿易問題進一步加強合作磋商。

  3. 社會人文合作

  3.1 公共衛生

  3.1.1通過中國—東盟衛生部長會議、中國—東盟衛生發展高官會及其他相關機製加強政策對話與交流;

  3.1.2落實《中國—東盟關於衛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通過中國—東盟公共衛生合作基金等支持有關合作項目;

  3.1.3在新發、再發傳染病防控領域,特別是早期發現、報告、防控、治療等方麵深化合作,開展技術、人員和經驗交流,增強應對能力;

  3.1.4在準備應對流行性感冒和新發傳染病方麵開展合作;

  3.1.5加強在慢病防控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降低慢病負擔,提高本地區人民的健康狀況和生活水平;

  3.1.6促進非傳染性疾病,包括精神健康方麵的信息及專業知識交流與合作;

  3.1.7推進職業病醫療領域的交流,包括職業病的診斷、治療和預防;

  3.1.8根據各國的優先領域和國內規定,加強傳統醫學、補充/替代醫學合作,重點加強其保護、發展及與醫療保健製度的結合;

  3.1.9加強衛生保健領域合作,包括通過使用信息通信技術持續促進公共衛生發展、健康城市建設和可持續衛生管理;

  3.1.10繼續在培訓衛生行政和專業人員方麵開展合作。

  3.2 教育

  3.2.1加強合作,增加高層教育部門互訪。充分利用“中國—東盟教育交流周”和中國—東盟中心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和寬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推動雙方人文交流;

  3.2.2繼續促進雙方學生交流和對東盟國家提供中國政府獎學金工作,包括實施“雙十萬學生流動計劃”,鼓勵適當建立機製,便利學位互認;

  3.2.3繼續深化高等教育機構間的務實合作,重點是適當在人才培養、學生交流、聯合研究、語言教學等方麵加強合作;

  3.2.4推進學校和職業教育機構間的合作和交流;

  3.2.5繼續促進在語言、文化、藝術和文化遺產領域的青年交流,以增進了解,加深友誼;

  3.2.6繼續利用相關教育機構舉辦各層次、各領域的專業人才培訓課程;

  3.2.7通過中國—東盟思想庫網絡促進和鼓勵學術交流及共辦學術會議;

  3.2.8探討通過增加漢語教師人數,在包括技術和職業學院的各院校中推進漢語教學。

  3.3 文化

  3.3.1繼續加強文化主管部門間的政策溝通與交流,鼓勵中國—東盟中心為促進文化交流進一步發揮作用;

  3.3.2落實《中國與東盟文化合作諒解備忘錄》和《中國—東盟文化合作行動計劃(2014—2018)》;

  3.3.3在文學、圖書館、檔案材料、博物館、表演藝術、視覺藝術、藝術教育和其他相關公共文化設施及文化/創意產業方麵積極開展交流與合作;

  3.3.4鼓勵和支持曆史遺跡、考古和文化遺產保護部門、博物館、檔案館、圖書館及文化機構之間開展合作;

  3.3.5合作開發文化產品市場,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

  3.3.6努力相互支持對方主辦高水平的傳統/現代文化藝術活動;

  3.3.7聯合保護並推廣民族和傳統節日,鼓勵和支持傳統體育運動方麵的交流與合作;

  3.3.8繼續舉辦中國—東盟文化論壇,探討共同主辦該論壇的方式;

  3.3.9通過交流舉辦大型活動經驗等方式,加強文化領域人力資源開發和培訓合作;

  3.3.10推動文化、傳統及現代藝術、文化遺產和新興文化產業(如數字媒體和網絡遊戲)領域的專家和專業技能交流;

  3.3.11鼓勵東盟成員國已有的中國文化中心促進常態化文化交流合作。

  3.4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3.4.1落實人力資源開發計劃,開展公務員培訓,鼓勵在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勞動力市場信息、職業技能開發、勞動法律法規及社會保障政策等方麵交流經驗並開展合作;

  3.4.2繼續通過10+3勞工部長會議和10+3公務員負責人會議加強政策交流、對話和技術合作;

  3.4.3鼓勵公共和私營部門參與人力資源開發和交流;

  3.4.4探討建立中國和東盟間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合作機製,可包括在上述領域開展政策、信息和經驗交流;

  3.4.5加強社會福利合作,特別是通過支持分享社會福利和保障政策方麵的經驗和研究,在老年人、殘疾人、婦女兒童福利方麵加強合作;

  3.4.6推進政府機構和殘疾人組織間關於殘疾人事務的信息交流、經驗共享和培訓合作,包括加強殘疾人士家庭和社區扶助措施等;

  3.4.7通過10+3社會福利和發展部長級會議,繼續加強政策交流、對話和技術合作;

  3.4.8推進合作,消除針對婦女兒童的暴力活動。

  3.5 減貧合作

  3.5.1推進有關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落實相關減貧倡議,包括中國—東盟社會發展與減貧論壇和中國提出的“東亞減貧合作倡議”;

  3.5.2加強10+3村官能力建設合作,進一步加強10+3國家農村社區發展;

  3.5.3繼續為東盟國家舉辦一係列減貧政策與實踐研討會,提供減貧與農村發展專業學位,加強減貧領域人力資源開發合作;

  3.5.4通過10+3農村發展和消除貧困高官會,繼續加強政策交流對話和技術合作;

  3.5.5推動減貧主管部門通過人員互訪、知識共享、信息交流及聯合研究建立合作關係;

  3.5.6根據東盟國家需求,提供減貧政策谘詢和技術支持,參與減貧項目設計和國家減貧戰略製定;

  3.5.7通過鼓勵中國和東盟成員國相關機構探索土地利用、規劃、開發和管理方麵的信息和技術交流,支持農村和社區發展。

  3.6 環境合作

  3.6.1通過完成製訂和有效落實《中國—東盟環境合作戰略(2016—2020)》,繼續推進環境合作,通過中國—東盟環境合作論壇等加強環境領域高層政策對話,通過中國—東盟環保合作中心推進環境合作;

  3.6.2支持落實中國—東盟環境保護技術與產業合作框架,加強環境友好技術交流與合作,探討依托中國—東盟環保技術和產業合作示範基地開展示範項目的可能性,支持中國和東盟實現綠色和環境可持續發展;

  3.6.3在城市和農村環保管理領域加強對話和經驗交流,落實城鄉環境合作示範項目,提高地區生活環境質量,探討建立生態友好城市發展夥伴關係;

  3.6.4探討開展環境數據和信息共享合作,包括適時探討建立環境信息共享聯合平台的可能性;

  3.6.5加強環境能力建設和宣傳教育合作,實施聯合培訓課程、聯合研究、人員交流等項目,提升地區環境管理能力與水平,提高地區公眾環境意識;

  3.6.6開展協同效應領域合作,如在大氣和水質管理、健康和環境保護及管理等方麵開展聯合研究、能力建設及經驗分享;

  3.6.7推進合作,使東盟人民享有清潔用水、清潔空氣、基本醫療和其他社會服務,過上健康有益的生活,造福東盟乃至國際社會;

  3.6.8以實現環境可持續性為目標推進環境保護合作;

  3.6.9探討可能的合作倡議,支持東盟生物多樣性中心;

  3.6.10推進合作,作為東盟氣候變化工作組《東盟聯合應對氣候變化行動計劃》下的補充活動;

  3.6.11在東盟遺產公園等生物多樣性優先保護區管理、落實《生物多樣性公約》等生物多樣性相關多邊環境協議等方麵探討可能的合作倡議。

  3.7 媒體合作

  3.7.1通過中國—東盟新聞部長會議,繼續加強政策溝通與對話;

  3.7.2加強中國和東盟國家主流媒體間交流和討論,促進雙方記者交流互訪,加強新聞報道合作,拓展新聞報道領域,增加內容深度;

  3.7.3加強新聞網絡合作;

  3.7.4推進電影出品合作,為電影和電視節目聯合製作和交流以及電視節目市場營銷提供便利;

  3.7.5鼓勵互辦並積極參與對方舉辦的影視節展及相關貿易活動;

  3.7.6促進電視、電影和廣播技術人員和專業人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3.7.7聯係並鼓勵主流媒體為中國—東盟關係樹立積極的國際形象。

  3.8 災害管理合作

  3.8.1有效落實《中國—東盟災害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

  3.8.2在災害管理、防災減災、災害風險監測和預警、救災和恢複方麵加強技術合作,開展應急響應和救援技術培訓,交流實踐、經驗和信息;

  3.8.3加強地震海嘯預警合作;

  3.8.4通過項目和專家交流,完善災害管理軟硬件設施;

  3.8.5繼續支持落實《東盟災害管理和緊急響應協議》第二階段工作計劃(2013—2015)及後續工作計劃,繼續與東盟災害管理人道主義救援協調中心開展合作,推進災害管理能力建設;

  3.8.6通過信息共享、經驗知識交流、舉辦緊急醫療服務管理和支持研修班和培訓課程等,促進緊急醫療服務能力建設。

  3.9 地方政府合作和民間交流

  3.9.1促進雙方地方政府,包括省市長之間的對話、互訪和經驗交流;

  3.9.2通過婦女、青年等不同人群間的交流項目,老年人事務和積極老齡化等領域的合作以及民間友好組織繼續推進民間交流;

  3.9.3通過東盟—中日韓青年事務部長會議、中國—東盟青年營、大湄公河次區域青年交流項目(瀾滄江—湄公河青年交流項目)等平台和項目促進民間交流,鼓勵雙方用好中國—東盟青少年交流活動中心、中國—東盟青年聯誼會、中國—東盟婦女培訓中心等其他平台和項目;

  3.9.4鼓勵中國和東盟地方政府在改善欠發達地區人民生活水平方麵開展合作;

  3.9.5探討在中國和東盟成員國間建立姐妹城市/省區網絡。

  4. 互聯互通

  4.1 加強東盟互聯互通合作,包括開展能力建設,為《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和東盟後2015互聯互通議程提供資源;

  4.2 繼續加強東盟互聯互通協調委員會和中國—東盟互聯互通合作委員會中方工作組之間機製建設,以促進合作,開展旗艦項目,加強東盟互聯互通;

  4.3 加強合作,適當通過公私合營和其他方式調動私營資本,鼓勵為建設基礎設施提供可持續和高效的投資,促進地區基礎設施發展;

  4.1.4通過對接《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東盟後2015互聯互通議程和中國“一帶一路”倡議中的共同優先領域,探討完善中國和東盟間的互聯互通的途徑。

  5. 東盟一體化倡議及縮小發展差距

  5.1 通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人力資源開發、信息與通信技術和區域及次區域發展,落實“東盟一體化倡議”第二份工作計劃及其後續文件,為東盟縮小各成員國發展差距和一體化的努力加強資金和技術支持與援助。

  6. 湄公河流域和次區域發展合作

  6.1 繼續加強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東盟—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框架下以及湄公河委員會機製下各領域合作,包括執法安全、交通、可持續發展、環保和氣候變化、信息通信、水質、水資源的可持續使用和管理、健康、旅遊、糧食和農業等領域,支持東盟共同體建設;

  6.2 通過加強農業、交通、基礎設施、信息通信技術、自然資源、旅遊及中小企業等東盟東部增長區重點發展領域的合作,以及向東盟東部增長區方案和項目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持,落實《中國—東盟東部增長區經濟合作框架》。

  7. 國際和地區事務合作

  7.1 東亞合作

  7.1.1繼續就包容、基於規則的地區架構開展討論協調,支持東盟推行《東盟憲章》和《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東亞峰會互利關係原則宣言》(“巴厘原則”)等其他東盟相關法律文書中規定的準則和原則,推動建立更加基於規則的區域架構;

  7.1.2通過包括有效落實《2013—2017年10+3合作工作計劃》等,繼續支持以東盟—中日韓合作作為主渠道,以東盟作為主要驅動力,實現建立東亞共同體的長遠目標;

  7.1.3密切合作,以東盟為驅動力,加強東亞峰會“領導人引領的戰略論壇”地位,就共同關心的戰略、政治和經濟等廣泛議題開展對話合作,以促進地區和平、穩定和經濟繁榮;

  7.1.4通過東亞論壇、東亞思想庫網絡、中國—東盟思想庫網絡、東盟東亞經濟研究中心及其他機製,推進東亞共同利益,應對共同挑戰。

  7.2 推進溫和運動

  7.2.1支持《關於全球溫和運動的蘭卡威宣言》的原則,促進和平與安全,堅持法治,推動可持續、包容性發展、均衡增長和社會和諧;

  7.2.2鼓勵不同信仰、不同文明之間的對話,通過“全球溫和運動”及將溫和主義作為全麵抗擊極端主義和暴力行為的一項核心價值等倡議,進一步在全球和地區層麵促進包容和理解。

  7.3跨區域合作

  7.3.1繼續在亞太經合組織及亞歐會議中保持合作;

  7.3.2積極推動亞洲合作對話進程;

  7.3.3加強在二十國集團相關事務中的合作;

  7.3.4進一步促進在77國集團加中國等南南合作框架下,以及東亞—拉美論壇、亞非會議和亞非新型戰略夥伴關係等其他跨區域框架下的對話及機製建設。

  7.4 在聯合國的合作

  7.4.1繼續就聯合國改革、影響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事務、反恐、氣候變化和發展議程等共同感興趣和關心的問題在聯合國加強合作;

  7.4.2加強中國和東盟國家各自常駐聯合國代表之間的密切溝通和協調。

  7.5 在其他國際組織中的合作

  7.5.1推進世界貿易組織事務合作,包括但不限於確保全麵平衡落實“巴厘一攬子協定”的所有內容,製訂“後巴厘工作計劃”,以全麵完成多哈發展議程,使多邊貿易體係更加符合發展中和最不發達國家的優先需求。

  8. 東盟機製建設

  8.1 支持東盟落實好東盟秘書處和其他東盟機構及部門的能力建設措施,特別是在組織發展和項目管理方麵,以加強對所有以東盟為中心的機構的支持。

  9.落實安排

  9.1 本《行動計劃》的落實將由中國和東盟成員國通過中國—東盟合作基金和其他資金等提供適當資金支持;

  9.2 中國和東盟有關部門和機構將共同製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和項目,落實本《行動計劃》提出的各項行動和措施;

  9.3 《行動計劃》的評估將由相關中國—東盟各領域部長級會議、中國—東盟高官磋商、中國—東盟聯合合作委員會等合適機製執行。該《行動計劃》落實進展報告每年將由中國—東盟外長會向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提交。

  (注:該文件發布於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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