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第一榮軍醫院新榮軍大樓建設項目代建(第二次招標)招標公告
發布時間:2015-11-05 10:15:00  來源: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現通過國內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廣東省第一榮軍醫院新榮軍大樓建設項目的代建單位,誠邀有意向的投標人參加投標,具體事宜如下:
一、招標人: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二、使用單位:廣東省第一榮軍醫院
三、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廣東省第一榮軍醫院新榮軍大樓建設項目代建(第二次招標)。
2.建設規模及內容:項目總建築麵積17600平方米,其中地麵以上建築麵積14100平方米,地下建築總麵積3500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一棟主樓、兩棟附樓及地下防空室等。
3. 估算投資:項目估算總投資9033.63萬元。
4.估算代建服務費:代建服務費180.67萬元(不作為銀行履約保函的開具依據),代建服務費的計費以省發展改革委批複的該項目初步設計概算為基數(暫以項目估算總投資為基數),最終代建服務費=經政府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乙方投標時的取費費率(代建期間代建服務費費率固定不變)。最終代建服務費不超過省發展改革委批複初步設計概算批準的代建服務費。
5.項目前期情況:本項目已取得省發展改革部門關於項目建議書的批複,已取得規劃部門關於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批複。使用單位已簽訂項目建議書編製合同、規劃設計合同、控規調整可行性論證服務合同、規劃設計招標代理合同、交通影響評估服務合同。合同總金額89.35萬元,已支付74.03萬元,未支付部分在代建單位產生後,由代建單位向省財政廳申請支付。代建單位應尊重使用單位的工作成果。
6.資金來源:由省財政專項安排4000萬元,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333萬元,中央及省級優撫專項資金安排900萬元,其餘800.63萬元由項目使用單位自籌解決。
7.代建實施方式:全過程代建。
8.代建工期:簽訂代建合同後1211日曆天前完成該項目的全部竣工驗收並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在竣工驗收後2個月內將工程結算上報省代建局;在結算定案書生效之日起1個月內向省代建局、省財政部門申請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審批手續;竣工財務決算經省財政部門審批後1個月內完成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9.項目建設地點: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14號廣東省第一榮軍醫院內。
四、招標內容: 
從簽訂代建合同後直至項目保修期結束、向使用單位辦理完成資產移交和檔案移交手續之日止的建設全過程代建管理工作。本項目代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依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組織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及報批工作;
    2.組織開展工程勘察、設計等招標工作,並將招標投標情況和中標通知書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備案;
    3.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編製及報批工作;
    4.組織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製及報審工作;
    5.組織工程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采購招標,並將招標投標情況和中標通知書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備案;
    6.辦理計劃、規劃、土地、拆遷、施工、環保、衛生、人防、消防、水電、園林、綠化和市政等有關報批手續;
    7.負責工程相關合同的洽談與簽訂,簽訂合同後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備案;
    8.編製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報送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和使用單位;
    9.按省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和省財政部門批準的年度基建支出預算,提出項目撥款申請送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審查後報省財政部門;代編項目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並按月向省財政部門、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及使用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10.向省建設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質量安全情況;
    11.組織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告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12.編製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經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審查後報省財政部門審批;負責將項目竣工及有關項目建設的技術資料完整地整理彙編移交,並按批準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交付手續;負責按檔案主管部門要求整理檔案,報檔案主管部門備案,並按照要求移交檔案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

 
五、發布公告時間:
從2015  年11月5日 00  時 00   分至2015 年12月4日 11 時  30 分。
注:發布招標公告的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
    六、報名、招標文件獲取及資格審查方式:
1.投標人按本公告第七條規定的時間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進行報名。
2.本項目不需要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在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下載。
3.本項目采用資格後審方式(在評標時進行審查)。

 
    七、遞交投標文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1. 遞交投標文件起始時間:2015 年12月4日 10 時  30 分,截止時間:2015 年12月4日 11 時  30 分。
    2. 開標時間:2015 年12月7日9時30分。
    3.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是否有變化,請密切留意招標答疑中的相關信息。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開標時間因故推遲的,相關評標信息仍以原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信息為準。

 
八、投標人資格合格條件(在評標時進行審查):
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獨立履約能力。
2.投標人須具有下列資質中至少一項:(1)房屋建築工程的一級以上(含一級)總承包資質;(2)甲級工程設計資質(含綜合甲級);(3)甲級監理資質(含綜合級);(4)甲級工程谘詢資質;(5)一級房地產開發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與開展項目代建工作相適應的資產:
(1)即①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 3 年(即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財務報表無拒絕或否定意見,且淨資產應為正值;②注冊資金滿足以下要求:施工總承包類的建築業企業注冊資金為不少於5000萬元,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企業注冊資金為不少於600萬元,工程監理甲級資質企業注冊資金為不少於300萬元,甲級工程谘詢資質企業注冊資金為不少於5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房地產開發一級資質企業注冊資金為不少於5000萬元。
4.擬承擔本項目代建工作的機構和管理體係要求:①有職稱的工程技術與經濟管理人員不得少於5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高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②必須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1人、會計師或注冊會計師資格1人;③必須設項目負責人1名,項目負責人需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谘詢工程師、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注冊資格中的一種資格。
5.投標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擔過類似業績,類似業績是指項目總投資6000萬元或以上人民幣的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工程設計或工程監理或工程谘詢或房地產開發項目或項目代建(項目管理)。施工總承包類、工程監理類需提供合同、竣工驗收報告作為業績證明文件;工程設計類需提供合同、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作為業績證明文件;工程谘詢、項目代建(項目管理)類需提供合同、業主出具的完工證明作為業績證明文件。房地產開發類需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作為業績證明文件。以上證明文件需提供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6.投標人擬派擔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類似業績。類似業績是指主持過項目總投資人民幣6000萬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工程設計或工程監理或工程谘詢或房地產開發項目或項目代建(項目管理)。施工總承包類、工程監理類需提供合同、竣工驗收報告作為業績證明文件;工程設計類需提供合同、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作為業績證明文件,如果施工圖審查單位出具的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不能證明項目負責人的名字,必須另行提供業主有效證明文件,證明所提供的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對應的項目負責人是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工程谘詢、項目代建(項目管理)類需提供合同、業主出具的完工證明作為業績證明文件。房地產開發類需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作為業績證明文件。以上證明文件需提供複印件並加蓋公章。“主持過”是指曾在類似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代建負責人、項目管理負責人、項目施工總承包負責人、項目監理負責人、項目設計負責人、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人、工程谘詢項目負責人)。正在負責其他在建項目和已經中標其他項目且未完成竣工驗收的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代建負責人、項目管理負責人、項目施工承包負責人、項目監理負責人、項目設計負責人、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人)不能作為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正在負責工程谘詢的項目負責人如果其合同未履行完畢,不能作為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必須至少最近一年在投標單位任職。證明文件指:投標人購買的包括其在內的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在冊職工社會保障的證明資料複印件(蓋公章)。
7.提交了按招標公告附件1的形式和內容簽署並蓋章的《投標人聲明》。
8.投標人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了企業誠信檔案(IC卡),擬擔任本項目負責人為本企業(IC卡)中的在冊人員,且該項目負責人在投標時所填報的注冊執業資格已在本企業(IC卡)中備案。(注:誠信檔案(IC卡)應在有效期內)。
9.關於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9.未在招標公告第八條單列的資審合格條件,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九、投標注意事項:
(一)【項目編號】JG2015- 
(二)投標人代表應憑以下資料遞交投標文件:
(1)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參加時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原件核對;
(2)《廣州建設工程投標信息表》一式兩份(按招標文件第五章格式13填寫)。
(三)開標時投標人代表應親自到場,並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參加時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原件核對、經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蓋章確認的投標保證金繳納回執複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四)關於答疑澄清:
(1)方式:網上答疑。網上答疑的相關事項詳見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8條。
(2)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提交疑問期限:在投標截止日期18日前;逾期提問不予回答。
(3)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期限:在投標截止日期15日前。
(4)進入到交易中心提問區域的密碼為123。
(五)投標報名費為100元/標段,須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完成繳納。參加投標之前,投標人應查詢企業IC卡、擬報項目負責人的使用狀態以及預存報名費賬戶中的存款額度,以免出現企業IC卡以及擬報項目負責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預存報名費賬戶中的存款額度不足的問題。
上述情況有可能導致投標信息無法錄入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務係統。如出現上述情況,投標人有可能失去投標機會,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十、投標保證金:
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後、開標前,投標人必須向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繳納投標保證金 3.6萬元(須從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出)。
十一、其他事項
1.投標人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和完整,如被發現有任何虛假或隱瞞情況者,經查實,並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招標人有權取消其投標資格;
2.項目負責人一經遞交標書後不允許更換;
3.若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人不足5名或經評審有效的投標單位不足3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後,重新組織招標本次招標;
4、招標監督機構: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投訴電話:020-28866214
5、潛在投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容異議的,向招標人書麵提出。
異議受理部門: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0樓
電話:020-83137037
6.本公告同時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中國采購與招標網、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網站及《南方日報》上發布。當以上網站發布的公告內容不一致時,以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為準。
5.風險提示:
(1)代建單位編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投資估算控製在省發改委批複的項目建議書中的投資估算範圍內。編製的初步設計概算控製在省發改委批複的投資估算範圍內,編製的施工圖預算控製在省發改委批複的初步設計概算範圍內。代建單位在組織施工圖設計時,應充分考慮代建期間物價波動及人工費用、設備價格等因素對工程造價的影響,最終項目決算總投資不得突破省發展改革委批複的初步設計概算。代建單位未能履行項目代建合同,擅自調整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致使投資超過批準的概算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或投資增加額一律由代建單位承擔;
(2)在滿足建設規模、內容、標準和保證工程質量符合相關規範規定及項目要求等前提下,代建單位應確保項目在1211日曆天前完成該項目的全部竣工驗收工作並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否則,對超出工期約定日期的,每延遲一天按代建服務費的千分之五承擔違約責任;
(3)本項目中標候選人提交評標的相關主要資質及商務材料、業績將同評標結果一並公示(公示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投標須知27.1款),接受社會監督。如中標候選人在公示期間被招標人及相關部門確認提供了虛假材料,將被取消中標資格;
投標人應充分考慮以上風險。
十二、招標人: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海外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聯係人:杜工
聯係電話:020-28817621
傳真:020-28817553
郵箱:gdhwjl@163.com

 
 
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廣東海外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1月5 日
 
附件1:
投標人聲明
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廣東海外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就參加廣東省第一榮軍醫院新榮軍大樓建設項目代建(第二次招標)投標工作,作出鄭重聲明:
一、我單位保證投標資審材料及其後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的。
二、我單位保證在本項目投標中不與其他單位圍標、串標,不出讓投標資格,不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三、我單位知悉並確保具備履行代建職責的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沒有處於被行政或司法機關責令停業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務或停止投標資格的狀態;沒有出現嚴重的信用和信譽危機;沒有處於財產被接管或凍結或破產的狀態;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前3年內:我單位及我單位工作人員沒有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已書麵認定的行賄記錄,沒有因違反國家和省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沒有發生過重大建設項目責任事故。
四、我單位與招標人、招標代理、使用單位沒有隸屬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
五、我單位在本投標文件確定的項目負責人未在其他工程項目(包括已中標未開工和開工未完成竣工驗收的)中正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代建負責人、項目管理負責人、項目監理負責人、項目設計負責人、項目谘詢負責人、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人)。
六、我單位在本投標文件確定的項目負責人在從業經曆中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而被查處的不良記錄。
七、我單位已充分了解本項目的投資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及相關風險,如中標,我單位保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投資控製要求、質量要求、工期要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求完成代建項目。
八、我單位沒有以下情況:參加過廣東省省屬代建項目建設(指代建或施工或設計或監理單位)超過代建合同約定工期24個月及以上沒有竣工驗收並移交使用單位使用;曾經在廣東省省屬代建項目發生過拖欠工人工資,造成工人討薪鬧事的;不在招標公告附件2名單內。
我單位違反上述保證,或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經查實,我單位願意接受公開通報,放棄中標資格,放棄投標保證金,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並自願停止參加廣東省省屬非經營性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一年。
特此聲明
聲明企業: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        (企業公章) 

 

一、參加過廣東省省屬代建項目建設(指代建或施工或設計或監理單位)超過代建合同約定工期24個月及以上沒有竣工驗收並移交使用單位使用的企業有:

序號

單位名稱

承建項目

1

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廣東省社會科學中心項目代建單位

2

廣州珠江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廣東省社會科學中心項目監理單位

3

廣州市房屋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廣東省社會科學中心項目施工單位

4

廣東省機電建築設計研究院

廣東省社會科學中心項目設計單位

 

 

 

二、曾經在廣東省省屬代建項目發生過拖欠工人工資,造成工人討薪鬧事的企業有:

序號

單位名稱

承建項目

1

廣州市房屋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廣東省社會科學中心項目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