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標 人: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招標代理機構:廣州穗芳建設谘詢監理有限公司
編 製 時 間:2013年5月
團省委辦公用房項目和省青年誌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辦公業務用房項目代建招標公告
經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團省委辦公用房項目和省青年誌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辦公業務用房項目代建實行全過程代建管理,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作為本代建項目的招標人,根據《關於印發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2006〕12號)、《關於完善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製的意見》(粵府函〔2009〕96號)的規定,現通過國內公開招標方式選擇項目的代建單位,誠邀有意向的投標人參加投標,具體事宜如下:
一、招 標 人: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二、使用單位團:省委辦公用房項目使用單位為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省青年誌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辦公業務用房項目使用單位為廣東省青年誌願者行動指導中心。
三、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團省委辦公用房項目和省青年誌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辦公業務用房項目代建
(二)建設規模及內容:
團省委辦公用房項目總麵積3067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2272平方米,地下車庫795平方米;省青年誌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辦公用房項目總麵積為4379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300平方米,業務用房2948平方米,地下車庫1131平方米。
具體的建設規模和內容以省發展改革委批複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為核心內容,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未詳細描述的保障本項目安全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其他所有設施、設備和配套工程。
(三)估算總投資:
團省委辦公用房項目估算總投資為8971萬元,其中購置土地使用權費用及相關稅費8113萬元,工程費用695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84萬元,預備費62萬元,代建服務費17萬元。
省青年誌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辦公用房項目估算總投資為5854萬元,其中辦公場所征收補償費5200萬元,工程費用532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61萬元,預備費48萬元,代建服務費13萬元。
(四)估算代建服務費:30萬元(不做為銀行履約保函的開具依據),其中團省委辦公用房項目代建費17萬元,省青年誌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辦公用房項目代建費13萬元。代建服務費的計費以省發展改革委批複的該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扣除購置土地使用權費用及相關稅費和辦公場所征收補償費後為基數(暫以項目估算總投資扣除購置土地使用權費用及相關稅費和辦公場所征收補償費後為基數),最終不超過省發展改革委批複初步設計概算批準的代建服務費。
(五)資金來源:省財政投資
(六)代建工期:1.團省委辦公用房項目須於簽訂代建合同後720 日曆天前完成該項目的竣工驗收,並移交使用單位使用;省青年誌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辦公業務用房須於簽訂代建合同後660 日曆天(如項目新建電梯,無須經過規劃主管部門進行規劃報建,則項目需於簽訂代建合同後的590日曆天完成)前完成該項目的竣工驗收,並移交使用單位; 2.竣工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向省財政部門申請辦理項目財務決算審批手續,在6個月內按省財政部門批準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七)項目建設地點::團省委辦公用房項目位於越秀區寺貝通津一號大院13號樓,自編14號27、28、29號樓;省青年誌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辦公業務用房工程位於越秀區寺貝通津一號之三、之四、之五。
四、招標內容:
團省委辦公用房項目和省青年誌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辦公業務用房項目:從項目建議書批複後直至項目保修期結束、向使用單位辦理完成資產移交、向使用單位及檔案主管部門辦理完檔案移交手續之日止的全過程代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依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組織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編製及報批工作;組織開展勘查、設計等招標工作;並將招標投標情況和中標通知書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備案;項目使用單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製工作,代建單位應尊重使用單位的工作成果。
2.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編製及報批工作;
3.組織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製及報審工作;
4.組織工程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5.辦理計劃、規劃、施工、拆遷、環保、衛生、消防、水電、園林、綠化和市政等有關報批手續。省青年誌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辦公用房項目的辦公場所征收手續由使用單位辦理完成,征收補償費用已由使用單位支付;團省委辦公用房項目辦公樓和周邊土地購置手續已由使用單位辦理完成,相關費用已由使用單位支付。
6.負責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
7.編製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報送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和使用單位;
8.按省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和省財政部門批準的年度基建支出預算,提出項目撥款申請送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審查後報省財政部門;代編項目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並按月向省財政部門、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及使用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9.向省建設行政主管等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質量安全情況;
10.組織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告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11.編製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經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審查後報省財政部門審批。負責將項目竣工及有關項目建設的技術資料完整地整理彙編移交,並按批準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交付手續。負責按檔案主管部門要求整理檔案,報檔案主管部門備案,並按照要求移交檔案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
五、發布招標公告時間:
從2013年 月 日 時 分至2013年 月 日 時 分。
注:發布招標公告的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
1.開始接收投標文件時間: 2013年 月 日 9 時 30 分
2.投標截止時間: 2013年 月 日 11 時30 分
3.投標地點:開標室 室
4.開標時間:2013年 月 日 時 分。
5.開標地點:開標室 室
6.公告期間,本項目招標文件電子版可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下載。
六、報名及資格審查方式:本項目不需要報名。本項目采用資格後審方式。
七、投標人資格合格條件(在評標時進行審查):
(一)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且經最近一年工商年檢合格,具備獨立履約能力。
(二)投標人須具有房屋建築工程專業的一級以上(含一級)總承包資質;或甲級工程設計資質(含綜合級);或甲級監理資質(含綜合級)、或甲級工程谘詢資質、或一級房地產開發資質。
(三)投標人須具有與開展項目代建工作相適應的資產[即①近 3 年(即2010年、2011年、2012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沒有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②注冊資金與其資質等級相對應(施工總承包類的建築業企業注冊資金為不少於5000萬元,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企業注冊資金為不少於600萬元,工程監理甲級資質企業注冊資金為不少於300萬元,綜合甲級工程谘詢資質企業注冊資金為不少於5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房地產開發一級資質企業注冊資金為不少於5000萬元)];
(四)擬承擔本項目代建工作的機構和管理體係符合下列要求:①有職稱的工程技術與經濟管理人員不得少於 5人,其中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以上人員不得少於 2人;②必須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1人、會計師或注冊會計師資格1人;③必須設項目負責人1名,項目副負責人一名;④項目負責人需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谘詢工程師、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注冊資格中的一種資格。
(五) 投標人自2010年1月至今承擔過類似業績。類似業績是指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或以上人民幣的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工程設計或工程監理或工程谘詢或房地產開發項目或項目代建(項目管理)。施工總承包類、工程監理類需提供合同、竣工驗收報告作為業績證明文件;工程設計類需提供合同、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作為業績證明文件;工程谘詢、項目代建(項目管理)類需提供合同、業主出具的完工證明作為業績證明文件。房地產開發類需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作為業績證明文件。以上證明文件需提供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六)投標人擬派擔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類似業績。類似業績是指主持過項目總投資人民幣1000萬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工程設計或工程監理或工程谘詢或房地產開發項目或項目代建(項目管理)。施工總承包類、工程監理類需提供合同、竣工驗收報告作為業績證明文件;工程設計類需提供合同、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作為業績證明文件(如果施工圖審查單位出具的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中並沒有出現設計人員的名字,必須另行提供有效證明文件,證明所提供的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對應的項目負責人是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工程谘詢、項目代建(項目管理)類需提供合同、業主出具的完工證明作為業績證明文件。房地產開發類需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作為業績證明文件。以上證明文件需提供複印件並加蓋公章。“主持過”項目是指曾在類似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代建負責人、項目管理負責人、項目施工總承包負責人、項目監理負責人、項目設計負責人、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人、工程谘詢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必須至少最近一年在投標單位任職,並提交在從業經曆中沒有任何因違法、違規而被查處的不良記錄的承諾書;為確保本項目代建負責人履行全過程管理職責,正在負責其他在建項目和已經中標其他項目且未完成竣工驗收的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代建負責人、項目施工承包負責人、項目監理負責人、項目設計負責人、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人)不能作為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正在負責工程谘詢的項目負責人如果其合同未履行完畢,不能作為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七)投標人需提交按照招標公告附件2的形式和內容簽署並蓋章的<投標人申明>。
(八)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須建立企業誠信檔案(IC卡)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須是本企業(IC卡)中的在冊人員。(需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企業庫錄入的信息參見招標文件格式15)
八、投標注意事項:
(一)【項目編號】:
(二)投標人代表應憑以下資料遞交投標文件:
(1)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參加時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原件核對;
(2)《廣州建設工程投標信息表》一式兩份(按招標文件第五章格式14填寫)。
(三)開標時投標人代表應親自到場,並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參加時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原件核對、已繳納投標保證金或年度保證金收據的複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四)關於答疑澄清
(1)方式:網上答疑。網上答疑的相關事項詳見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8.1條。
(2)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提交疑問期限:在投標截止日期前10日。
(3)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澄清、修補及答疑期限:在投標截止日期前7日。
(4)進入到交易中心提問區域的密碼為123456。
九、投標保證金:
1.在本項目開標前,投標人必須向廣州工程交易中心繳納投標保證金0.5萬元,在開標時應提供已繳納投標保證金的票據複印件一份(同時提供原件核對)。
2.根據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規定,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單位應繳存足夠的預存費用,否則無法將《廣州建設工程投標信息表》內容錄入交易中心係統中,造成信息錄入不成功的,責任由投標單位自行承擔。
十、其他事項
(一)投標人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和完整,如被發現有任何虛假或隱瞞情況者,經查實,並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招標人有權取消其投標資格。
(二)項目負責人一經遞交標書後不允許更換。
(三)本次招標若投標人不足5家而導致招標項目招標失敗的,招標人將按相關法規,重新組織招標。
(四)本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廣東投資招商網、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廣東建設報》上發布。
(五)風險提示
1. 在滿足建設規模、內容、標準等前提下,代建單位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投資估算,原則上應控製在項目建議書(經省發展改革委批複)的投資估算內。代建單位編報的該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原則上控製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省發改委批複)的投資估算內。代建單位在進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時,應充分考慮代建期間物價波動及人工費用、裝修標準等因素對工程造價的影響,最終項目決算總投資不得突破省發展改革委批複的初步設計概算。代建單位未能履行項目代建合同,擅自調整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致使投資超過批準的概算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或投資增加額一律由代建單位承擔。
2. 在滿足建設規模、內容、標準和保證工程質量合格等前提下,1.團省委辦公用房項目須於簽訂代建合同後720 日曆天前完成該項目的竣工驗收,並移交使用單位使用;省青年誌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辦公業務用房須於簽訂代建合同後660 日曆天(如項目新建電梯,無須經過規劃主管部門進行規劃報建,則項目需於簽訂代建合同後的590日曆天完成)前完成該項目的竣工驗收,並移交使用單位; 2.竣工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向省財政部門申請辦理項目財務決算審批手續,在6個月內按省財政部門批準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否則,對超出工期約定日期按每日5000元承擔違約責任。
3. 本項目中標候選人提交評標的相關主要資質及商務材料、業績將同中標結果一並公示(公示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投標須知27.1款),接受社會監督。如中標候選人在公示期間被招標人及相關部門確認提供了虛假材料,將被取消中標資格。
投標人應充分考慮以上風險。
(六)潛在投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有異議的,向招標人書麵提出。
異議受理部門: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電話:020-83137046
十一、招標人: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招標代理機構:廣州市穗芳建設谘詢監理有限公司
聯係人: 康小姐 ; 聯係電話: 020-22815076 郵箱:suifangd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