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省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AQI達標率)為91.3%,比上年下降3個百分點;全省空氣質量前三名依次為梅州市、茂名市和汕尾市。全省城市降水pH均值為5.75。
城市環境空氣 2022年,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及修改單評價,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中,14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6項汙染物年評價濃度均達到二級標準。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AQI達標率)在80%~99.2%之間,平均為91.3%,13市達標天數比例高於90%。全省首要汙染物主要為O3(占首要汙染物比例為83.8%),其次為PM2.5(占8.1%)和PM10(占4.5%)。珠三角9市AQI達標率在80%~93.7%之間,平均為86.1%,比上年下降4.7個百分點。首要汙染物主要為O3(占首要汙染物比例為84.3%),其次為NO2(占7.8%)和PM2.5(占4.9%)。粵東粵西粵北12市AQI達標率在89.9%~99.2%之間,平均為95.3%,下降1.7個百分點。首要汙染物主要為O3(占首要汙染物比例為83.4%),其次為PM2.5(占10.7%)和PM10(占5.6%)。
全省SO2年平均濃度為8微克/立方米,與上年持平;各市年平均濃度範圍為4~12微克/立方米,均達到國家一級標準。NO2年平均濃度為19微克/立方米,下降13.6%;各市年平均濃度範圍為8~29微克/立方米,均達到國家一級標準。PM10年平均濃度為34微克/立方米,下降15%;各市年平均濃度範圍為27~41微克/立方米,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PM2.5年平均濃度為20微克/立方米,下降9.1%;各市年平均濃度範圍為15~23微克/立方米,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21個地級以上市均達到世界衛生組織第二階段標準。O3年評價濃度為157微克/立方米,上升9%;各市平均濃度範圍為134~194微克/立方米,除廣州、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等7市外,其餘14市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CO年評價濃度為0.9毫克/立方米,與上年持平;各市平均濃度範圍為0.8~1毫克/立方米,均達到國家一級標準。
珠三角9市SO2年平均濃度為7微克/立方米,與上年持平;NO2年平均濃度為23微克/立方米,下降14.8%;PM10年平均濃度為35微克/立方米,下降14.6%;PM2.5年平均濃度為19微克/立方米,下降9.5%;O3年評價濃度為174微克/立方米,上升13.7%;CO年評價濃度為0.9毫克/立方米,與上年持平。
粵東粵西粵北12市SO2年平均濃度為8微克/立方米,與上年持平;NO2年平均濃度為15微克/立方米,下降16.7%;PM10年平均濃度為34微克/立方米,下降10.5%;PM2.5年平均濃度為20微克/立方米,下降9.1%;O3年評價濃度為144微克/立方米,上升5.1%;CO年評價濃度為0.9毫克/立方米,與上年持平。
全省各市SO2、CO和PM10日均濃度達標率均為100%;NO2日均濃度達標率在99.2%~100%之間;PM2.5日均濃度達標率在98.9%~100%之間;O3-8h達標率在80%~99.2%之間。
全省各市按照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汕尾市、梅州市和汕頭市位列前三,江門市、廣州市和佛山市位列後三。與上年相比,肇慶市環境空氣質量有所變差,中山市持平,其餘19市均有所改善。
城市降水 全省城市降水pH均值為5.75,pH均值範圍在5.21(珠海)~7.07(汕尾)之間;酸雨頻率為13%;15個城市出現酸雨(pH最小值<5.6),4個城市受酸雨汙染(pH均值<5.6),無重酸雨區(pH均值<4.5或4.5≤pH均值<5且酸雨頻率>50%)。降水化學監測結果分析表明,全省降水中主要陽離子為鈣離子和銨離子,分別占離子總當量的20.2%和15.5%;主要陰離子為氯離子和硫酸根離子,分別占離子總當量的15.4%和14%。降水中硫酸根離子和硝酸根離子的當量濃度比為1.2,硫酸化合物為廣東省降水中的主要致酸物質。與上年相比,雖然酸雨頻率略升2.3個百分點,但全省城市降水pH均值升高0.3個pH單位,且連續3年未出現重酸雨區城市,降水質量狀況總體有所改善。在酸雨控製區內,珠三角9市、韶關市、清遠市、湛江市、雲浮市均出現過酸雨,其中,珠海、佛山、江門、雲浮等4市受酸雨汙染;汕頭、汕尾、潮州、揭陽等4市未出現過酸雨。在非酸雨控製區內,梅州市、茂名市出現過酸雨,河源市、陽江市未出現酸雨;非控製區內4市均未受酸雨汙染。
(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