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14年,秦平定嶺南,設置南海郡、象郡、桂林郡。今廣東省大部分地區屬南海郡,今海南省及今廣東省西南部屬象郡,今廣東省西部一部分屬桂林郡。嶺南地區始有行政建製。
公元前204年,秦亡,趙佗在嶺南建立南越國,建都番禺。公元前111年,西漢武帝平定南越國叛亂,在嶺南先後設交趾刺史部、交州,轄嶺南各郡縣。
三國時,嶺南為吳轄地。226年,從交州劃出4郡另置廣州,地域占今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半,州治番禺。廣州之名由此始。
唐代設嶺南道,唐末分設嶺南東、西道。東道轄今廣東省大部,道治廣州。嶺南地區東西分治自此始。
917年,劉龑在嶺南稱帝,建南漢國。971年,南漢國被北宋所滅。
北宋初在嶺南設置廣南路。997年,廣南路分置廣南東、西路,簡稱“廣東”“廣西”。“廣東”由此得名。
元代,今廣東省境分屬江西行中書省廣東道和湖廣行中書省海北海南道。
明初,設廣東行中書省,將海北海南道改隸廣東。廣東省轄境基本定型。不久,改稱廣東承宣布政使司。明代廣東轄廣州、肇慶、韶州、南雄、惠州、潮州、高州、雷州、廉州、瓊州10府和羅定直隸州。
清初,承宣布政使司改稱省,轄境與明代相同。“廣東省”名稱正式使用。
民國時期,1914年廢府、州、廳,廣東省境內設6道轄94縣。1920年撤道,省縣之間設督察區行政公署,為省政府派出機構。
自古以來,廣東省還管轄廣闊的南海海疆。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實行專員區(行政區)領導市縣製度。1959年,在“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實行大政區製度,大量合並市縣。1966—1976年期間,政區變動不大,主要是1970年“專區”更名為“地區”。至1978年底,全省設置汕頭、惠陽、佛山、韶關、肇慶、湛江、梅縣7個地區,廣州、汕頭、湛江、海口、韶關、佛山、江門、茂名8個省轄市,海南1個行政區;1個自治州,94個縣(含3個民族自治縣),3個縣級市,6個市轄區。1979年11月,深圳市、珠海市改為地級市。1983年7月,撤銷韶關、佛山、汕頭、湛江4個地區,在廣州、深圳、珠海、韶關、佛山、江門、汕頭、湛江、茂名等市實行市管縣體製。1988年,全麵實行市管縣體製,撤銷肇慶地區、惠陽地區,將肇慶市、惠州市升格為地級市;撤銷梅縣地區和梅縣市,設立梅州地級市;新設立河源、汕尾、清遠、陽江4個地級市。同時,東莞、中山2個縣級市升格為地級市。1991年12月,潮州市升格為地級市。同時,撤銷揭陽縣,設置揭陽市(地級)。1994年4月,雲浮市(縣級)升格為地級市。同年,中央賦予廣州市、深圳市副省級城市待遇。至此,廣東省轄21個地級以上市。20世紀90年代,一批縣改設縣級市。2000年以後,城市擴容增質,一批縣級市和縣改設市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之間轄屬多次調整,1952年廣西省懷集縣劃歸廣東省,1965年廣東省北海市和合浦地區劃歸廣西壯族自治區,此後兩省區境域穩定下來。1988年,海南行政區從廣東省分出,單獨設省。至2022年底,廣東省轄境範圍未變。
(省地方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