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以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為原則,為全省統籌推進知識產權的各項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和製度保障。
《條例》圍繞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點難點,構建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體係。針對維權環節,《條例》明確要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布局,支持優勢產業集聚區申報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要強化大灣區知識產權合作機製建設,推動粵港澳知識產權保護協作、糾紛解決、信息共享、學術研究、人才培養等方麵的交流合作。針對廣東省老字號企業較多,對老字號商事主體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作出規定。同時,《條例》明確探索開展新領域新業態,以及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規定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智能化水平等。
(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