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會同地方誌指導小組、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聯合印發《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載入地方誌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有關問題予以解讀。
一、關於《實施辦法》出台的背景
2020年1月,《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提出,將服現役期間獲得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軍人名錄載入地方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符合相應條件的退役軍人的名錄和事跡,編輯錄入地方誌。
將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載入地方誌屬於新拓展的工作要求,涉及軍地多個部門,需要國家層麵出台文件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切實把好事辦好。為此,退役軍人事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製定了《實施辦法》。
二、關於《實施辦法》出台的意義
《實施辦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著眼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激勵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更大貢獻,引導退役軍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對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載入地方誌工作進行了規範。
出台《實施辦法》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的具體舉措,對進一步激發廣大官兵獻身國防、建功立業,完善退役軍人榮譽體係,在全社會營造尊崇功臣模範的濃厚氛圍具有重要意義。
三、關於《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二十六條,主要包括總體原則、載入地方誌的條件、工作要求、附則等4部分內容。
四、關於《實施辦法》中地方誌的範圍
《實施辦法》所稱地方誌,包括地方誌書、地方綜合年鑒。
地方誌書是指全麵係統地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曆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
地方綜合年鑒是指係統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麵情況的年度資料性文獻。
五、關於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載入地方誌的條件
參戰退役軍人,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軍人,獲得省部級、戰區級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的退役軍人等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可載入地方誌。
地方各級地方誌工作機構應依據誌書記述時限,將本行政區域內符合相應條件的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分別載入省級、地市級、縣級地方誌書;將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內退出現役的符合相應條件的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分別載入省級、地市級、縣級綜合年鑒。
載入地方誌書的一般以退役軍人出生地為主,載入地方綜合年鑒的一般以退役軍人安置地為主。
六、關於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載入地方誌的程序
載入地方誌工作按照明確要求、材料收集、聯合審核、分級載入的程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