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地方誌工作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範廣東省情專家庫管理,擴大專家範圍,壯大專家力量,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促進地方誌事業發展中的智力優勢,現將《廣東省情專家庫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地方誌辦公室
2018年3月21日
廣東省情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推動我省地方誌事業科學發展,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促進地方誌事業發展中的智力優勢,推動我省繼續當好全國地方誌工作的排頭兵,根據國務院《地方誌工作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地方誌工作規定》以及yabo 11选5
《廣東省地方誌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結合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東省人民政府地方誌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地方誌辦)設立廣東省情專家庫,遴選專家入庫,每次聘期5年。
第三條 廣東省情專家庫專家(以下簡稱省情專家)遴選範圍:
(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從事廣東省區域性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曆史和現狀研究的人士。
(二)具有豐富公共政策研究和決策谘詢經驗的人士。
(三)在省情研究、地方誌事業發展中有一定貢獻和影響的其他人士。
第四條 遴選省情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綜合素質較高,身體健康,有誌於從事並能夠勝任地方誌工作。
(二)對廣東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省情有深入研究,熟悉國情省情,視野開闊,富有創新精神,有較大影響的研究成果。
(三)對誌書、年鑒、地方史編纂以及信息化、方誌館建設等有深入研究,有較大影響。
(四)具有相當於正高職稱或者較高的政策研究水平、學術成就,在所屬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和一定代表性。
第五條 聘任省情專家應當遵守下列程序:
(一)在“廣東省情網”上公布省情專家增補信息,各單位及個人可根據增補信息推薦或自薦;也可由省地方誌辦各處(社、館)或各地級以上市地方誌工作機構向省地方誌辦推薦。
申報人填寫《廣東省情專家庫專家推薦表》(附後),所在單位加具意見。
(二)省地方誌辦組織對省情專家候選人進行審定,並將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
(三)印發聘任通知,頒發證書。
第六條 受省地方誌辦委托或邀請,省情專家主要參與下列工作:
(一)參與擬定地方誌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方案,擬定地方誌工作規範。
(二)參與地情資料文獻編纂(含地方誌書、地方綜合年鑒、地方史等)、古籍整理、地方誌理論研討及相關業務培訓。
(三)參與地情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調研、谘詢、評估、評審、驗收、評獎。
(四)參與地方誌信息化以及方誌館建設,為社會提供地情服務。
第七條 專家享有的權利:
(一)應邀參加地方誌各項工作,依法依規取得相應報酬。
(二)獲得贈閱省地方誌辦組織編輯的有關公開出版物、內部連續性出版物以及工作信息、資料。
(三)同等條件下優先承擔地方誌課題的權利。
第八條 建立專家檔案,每年對專家發揮作用情況進行一次評估。
專家聘任期滿後,征得專家本人同意,經省地方誌辦批準可予以續聘;若不續聘,則聘任關係自行終止。
第九條 聘任期間因為健康或工作調動等原因,專家個人書麵提出辭去專家申請的,省地方誌辦應予以批準。
不能正常履行專家職責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專家,省地方誌辦有權終止其任期,取消其省情專家資格,並在“廣東省情網”上予以公布。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廣東省情專家庫專家推薦表
姓 名 | 性 別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麵貌 | ||||
工作單位 | 職務、職稱 | ||||
學曆學位 | 研究方向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E-mail | 手機 | ||||
近年 主要研究成果 | |||||
所在單位推薦意見 | |||||
省地方誌辦意見 |
廣東省人民政府地方誌辦公室
2018年3月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