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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現代農業產業園驗收辦法(試行)》的通知

粵農農規〔2023〕2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抓好《2021-2023年全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工作方案》貫徹落實,高質量推進第二輪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我廳製定了《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現代農業產業園驗收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8月16日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現代農業產業園驗收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管理工作,規範項目驗收,提高投資效益,根據《yabo 11选5 關於轉發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2021-2023年全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207號)精神,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驗收工作遵循“誰審批具體項目,誰驗收考評”原則,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產業園驗收,責任主體負責產業園全部建設項目驗收。

  第三條  產業園驗收依據是已經省農業農村廳審核備案的資金使用方案。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級財政資金補助建設的未驗收的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的驗收工作。珠三角地區自籌資金建設的產業園驗收辦法由珠三角地區各市自行製定,並將驗收結果報送省農業農村廳。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開展全省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驗收工作,抽查、複核由責任主體驗收通過的建設項目情況,並根據複核情況對產業園的驗收情況出具省級驗收結論性意見。

  第六條  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省有關單位)負責組織協調、檢查指導轄區縣(市、區)產業園驗收工作,負責彙總轄區縣(市、區)產業園驗收情況,向省農業農村廳提出驗收申請。

  第七條  責任主體(產業園所在地的市級政府、縣級政府,省供銷社、省農墾集團公司,省有關單位,大型企業等)負責製定產業園驗收工作方案,驗收工作方案應明確驗收的具體內容、驗收小組組成人員、驗收的程序和方法、工作日程安排等內容。責任主體根據驗收工作方案對所有建設項目組織驗收,彙總形成產業園建設項目驗收總報告,經責任人簽字和責任主體蓋章後,連同產業園建設項目驗收材料及報送函一並報送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省直有關單位直接報省農業農村廳)。

  第八條  實施主體負責產業園建設項目自查自驗工作。在責任主體指導下,根據省農業農村廳審核備案的資金使用方案自行查驗,形成建設項目自查自驗報告及佐證材料一並報送責任主體,並向責任主體提出建設項目的驗收申請。

第三章  驗收條件和內容

  第九條  申請產業園建設項目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產業園建設項目需在建設期內完成。由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完成率和資金使用率需達到100%,由企業自籌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完成率和自籌資金投入率達90%以上(工程類、設備購置類等質保金視同已經支出)。

  (二)審計機構(或驗收單位委托的中介審計機構)對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每個實施主體所承擔的產業園全部建設項目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三)巡視、審計、中期評估、專項檢查等發現的問題均已完成整改。

  (四)工程類項目除了具備(一)(二)(三)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計劃建設任務主體工作已經完成,項目能夠滿足運營需要,可以在現場確認達到預期效果。

  2.單項工程已經全部驗收合格。

  3.實施主體已完成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4.文檔資料齊全、完整,並按要求整理歸檔。

  5.建設單位已組織項目初步驗收並合格。

  6.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非工程類項目除了具備(一)(二)(三)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資金使用方案所規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項目實施地點、內容、規模、標準、成果質量等符合資金使用方案要求。

  3.項目資金憑證等規範完整,可證明項目實施真實性的文字、圖片、影像資料齊全、準確,並按要求歸檔。

  第十條  產業園驗收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完成情況。

  1.工程建設項目類(含設施設備)。項目地點、內容、規模(麵積、數量等)、質量、完成時間等是否符合資金使用方案、合同等相關文件要求。項目是否投產、運營或試產、試運營,不存在閑置,無實際效益等情況。

  2.科技支撐項目類。研究的內容、解決的問題、成果轉化情況及推廣的內容、地點、規模(麵積、數量等)、質量、完成時間、效果等是否符合資金使用方案、合同等相關文件要求。

  3.品牌宣傳項目類。品牌宣傳所涉及的企業品牌及產品品牌內容,宣傳方式、規模、數量、成效是否符合資金使用方案、合同等相關文件要求,財政資金投入的品牌宣傳部分是否體現產業園公共性。

  4.信息化項目類。重點查看信息化項目的軟、硬件,對生產管理發揮的效益,是否存在閑置、無實際效果,是否符合資金使用方案、合同等相關文件要求。

  5.土地流轉貸款貼息項目類。土地流轉的地點、麵積、完成時間及貸款合同、到實施主體賬戶時間和金額、支付貸款利息等是否符合資金使用方案、合同等相關文件要求。

  (二)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包括實施主體自籌資金落實到位情況;資金支出及分項支出情況;項目資金管理情況(包括專賬核算、入賬手續及憑證完整性合法性、支出內容合理性、銀行支付流水清單等)。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方麵:所有實施主體使用省級財政資金具體情況,是否符合財政資金管理規定。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是否混亂,是否實施專賬或專戶管理,是否存在資金挪用情況和涉及負麵清單等嚴重違規行為。

  (三)檔案資料管理情況。項目建設計劃與投資概算書、合同書、招投標文件及相關材料(僅限於通過招標確定的項目),項目設計文件、竣工文件、工程建設管理等項目檔案管理是否齊全、完備,是否按規定分類立卷和歸檔。

  (四)產業園管理情況。執行法律、法規情況,項目變更報備、項目招投標、產業園審計報告及其它需要驗收的內容。

  (五)聯農帶農情況。包括核查簽訂的聯農帶農協議是否明確“保底收益+分紅”數量和返還時間,每年返還本金和收益情況,提供就業崗位,為農戶提供生產服務、培訓,簽訂保底購銷合同等方式,並提供相關佐證。

  (六)建設績效情況。查看與績效目標有關的指標完成情況。

  第十一條  產業園驗收需要查看的驗收材料如下:

  (一)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省直有關單位)的驗收申請文件;

  (二)責任主體審批並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的資金使用方案,需包含每次修改的資金使用方案及每次修改報送備案的正式文件。

  (三)產業園建設規劃和申報文件材料。

  (四)項目實施相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使用資料。

  (五)責任主體對產業園建設情況的總結彙報材料和《產業園建設項目驗收情況審核表》。

  (六)責任主體對產業園項目驗收的相關材料,包括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驗收專家簽名出具的驗收結論等材料。

  (七)投產、效益證明材料,包括設備運行或試運行記錄、照片,聯農帶農取得的成效等佐證材料。

  以上資料須齊全,並應按序分類立卷。

第四章  驗收程序

  第十二條  驗收程序

  (一)實施主體自驗。建設項目建成後,實施主體應對照建設項目驗收條件和內容進行項目初步驗收,全麵總結項目情況和成效,形成初步驗收報告,整理好歸檔項目實施有關的文檔資料,並出具審計報告後,向責任主體申請驗收。

  (二)責任主體組織產業園建設項目驗收。責任主體應組織對全部建設項目的建設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逐項進行驗收。全部建設項目符合驗收條件的,給予驗收通過結論、出具驗收報告,報地級市農業農村局彙總。

  (三)地級市農業農村局彙總審核轄區內各縣(市、區)驗收申請後,向省農業農村廳申請省級驗收。省有關單位自行組織驗收通過後,直接向省農業農村廳申請省級驗收。

  (四)省農業農村廳組織產業園驗收。該批次產業園建設期滿後,在地級市和省有關單位申請省級驗收基礎上,省農業農村廳統一組織開展產業園驗收。

  第十三條  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應在規定建設期滿後四個月內對產業園建設項目完成自查自驗和驗收工作,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省有關單位)按要求完成收集、檢查、彙總上報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組織開展全省產業園驗收工作。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產業園責任主體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驗收延期申請,延期不得超過12個月。

  第十四條  產業園驗收組織形式

  (一)省農業農村廳抽取專家、業務處室派人參與,成立產業園驗收小組,人員由行業專家(具備高級職稱及以上)、財務專家、業務骨幹共5或7人組成。在驗收之前,省農業農村廳對參加驗收的專家開展培訓,講解驗收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明確工作程序。

  (二)驗收小組在通過責任主體驗收的全部產業園建設項目中抽取三分之一以上項目(特色園項目建設財政資金在300萬元以上、跨縣集群產業園項目建設財政資金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驗,科技支撐和信息化類項目必驗)。驗收小組根據抽取建設項目的情況,對產業園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判,做出全麵評價,提出驗收意見,形成驗收意見書,並簽字確認。

  (三)被摘牌的產業園,由責任主體組織對已建成的項目進行驗收,將驗收結果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省農業農村廳不再組織對被摘牌的產業園進行省級驗收。

第五章  驗收結論

  第十五條  由省農業農村廳根據驗收專家組綜合驗收意見,出具驗收結論,包括“驗收通過”“限期整改”“驗收不通過”。

  (一)驗收通過,是指按規定履行驗收程序,完成合同書、任務書、資金使用方案等規定的目標任務,各項驗收指標基本達到驗收標準,如項目資金落實到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合法合規;成果權屬不存在爭議或法律糾紛等問題。

  (二)限期整改,是指驗收指標未完全達到驗收標準,但可在短期內加以完善,由省農業農村廳向產業園責任主體發出整改通知,整改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整改完畢後,責任主體可重新提出驗收申請;如責任主體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整改並再次提出驗收申請,或再次驗收未通過,由省農業農村廳出具“驗收不通過”結論。

  (三)產業園驗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按驗收不通過處理,由省農業農村廳出具“驗收不通過”結論:

  1.提供的驗收文件材料嚴重失實。

  2.項目建設進度和資金使用進度等關鍵指標未達到驗收標準的,且無法進行整改。

  3.擅自調整變更實施主體、項目實施地點或建設內容。

  4.發現存在以下問題未完成整改:項目財政資金被擠占、截留、挪用;資金支出存在白條單列賬、大額現金支付等嚴重違規情形;存在以舊頂新、以虛充實或提供虛假材料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等弄虛作假行為。

  5.未在規定時間內向省農業農村廳提出驗收申請。

  6.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導致驗收不能通過的情形。

  第十六條  驗收工作完成後,由省農業農村廳出具《驗收意見書》(內容包括:產業園概況、建設項目完成情況、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檔案資料管理情況、產業園管理情況、聯農帶農情況、建設績效情況等),並對需整改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  驗收不通過的產業園,由省農業農村廳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一)本辦法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23年8月16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驗收意見書

             2.產業園建設項目抽驗記錄表

             3.產業園建設項目驗收情況審核表


  相關附件:關於印發《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現代農業產業園驗收辦法(試行)》的通知附件(1-3).docx

  相關解讀:1.《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現代農業產業園驗收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2.一圖讀懂《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現代農業產業園驗收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