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信息無障礙
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策解讀 > 政策文件

關於加快海洋漁業轉型升級 促進現代化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圍繞省委“1310”具體部署,聚焦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深入踐行大食物觀,推動海洋漁業轉型升級,促進現代化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現製定以下措施。

  一、科學規劃產業布局。堅持“疏近用遠、生態發展”,實施“陸海接力、岸海聯動”,嚴格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編製現代化海洋牧場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海洋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在近海做“減法”,在中遠海做“加法”,拓展深遠海利用空間。加快近岸傳統漁排升級改造,推廣應用綠色環保新材料、新裝備,重點發展抗風浪強的新型桁架類網箱、新型重力式深水網箱,探索建設大型養殖工船,支持具備條件的縣(市、區)發展海洋漁業以及漁業裝備製造業。建立和推廣陸海接力精準高效養殖模式,廣泛開展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範創建,做好海洋牧場發展重點區域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評估,統籌實施資源養護和生態修複,探索現代化海洋牧場生態養殖與紅樹林共生發展模式,促進海洋漁業綠色生態可持續發展。

  二、打造產業發展平台。借鑒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經驗,打造一批“拎包入住”的產業平台載體,建設一批產加銷貫通、漁工貿一體、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的現代化海洋牧場產業園,給予更多優惠政策支持,推動土地、海域、資金等資源要素向園區集中,引導企業集群化發展。加強岸海軟硬件設施建設,構建集飼料加工、倉儲物流、港口碼頭、養殖裝備建造維修等於一體的陸基保障體係,打造陸海接力、岸海聯動的綜合性發展平台。突出龍頭帶動作用,圍繞“種業—裝備—養殖—加工—物流—銷售”補鏈延鏈強鏈,招引一批海產養殖、食品加工、海洋裝備、生物醫藥等領域的頭部企業,吸引更多世界500強企業進駐園區。

  三、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培育招引一批頭部企業,打造現代化海洋牧場一級開發主體,在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海域,試點建立海域所有權屬於國家、使用權賦予一級開發主體或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權授予養殖主體的產權分配模式。鼓勵引導國有、民營、外資企業,各類政策性基金、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支持通過強強聯合、同業整合、兼並重組、掛牌上市等方式,培育形成一批年銷售收入100億級的大型龍頭企業。鼓勵各類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基金、專業投資機構培育孵化一批涉漁專精特新和獨角獸企業。

  四、引導組建產業聯合體。通過政策引導、機製建設、平台打造,依托現代化海洋牧場一級開發主體、鏈主企業、大型龍頭企業組建產業發展聯合體,以“大漁帶小漁”“新型帶傳統”促進大中小企業通過分工協作、基地培育、資金合作和技術擴散等方式互融互通,帶動中小企業、漁民專業合作社轉型升級,形成協同、高效、融合的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生態。完善利益聯結機製,重點推廣“企業+合作社+漁戶”合作發展模式,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鼓勵漁民通過投資入股等方式參與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

  五、全麵構建海水種業體係。優化種業發展空間布局,深入實施“深藍種業”工程,培育適合南海深遠海養殖的優良新品種,支持建設國家級、省級水產原良種場,提高水產原良種覆蓋率。持續優化現代化海洋牧場良種繁育體係布局,加強種質保存和選育研究,保障種業種源安全。構建現代化海洋牧場育種創新平台,新認定一批省級海水種業種質資源庫,推動海水種業工程研究中心、遺傳育種中心、種質資源鑒定評價中心、性狀測試基地等種業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廣東現代化海洋牧場種業“南繁矽穀”。建設現代化海洋牧場種質資源信息化共享服務係統,建立重點種業企業“一對一”聯絡服務機製,開展國家級水產種業振興企業遴選工作。

  六、開展核心技術攻關。以產業急需為導向,大力推進現代化海洋牧場全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建立以龍頭企業為主體、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參與的聯合攻關機製。開展我省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通用標準研究,建立現代化海洋牧場認證體係,構建全產業鏈技術標準體係。開展現代化海洋牧場育種、養殖、加工、流通等自主可控全鏈條裝備研製和技術轉化應用,支持新型重力式網箱、桁架類網箱、智能投喂設施、漁業機器人、吸魚泵、多功能養殖船研發,加強現代化海洋牧場防災減災技術攻關,重點突破抗風浪、網衣清洗等技術難題,提高海上養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係統推進深遠海養殖魚類高效人工配合飼料研發、疫苗研發、主養品種病害防控策略構建等共性關鍵技術攻關以及安全生產設施、安全可靠裝備技術體係構建。推動建設科技創業園、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構建科技金融生態圈,完善技術攻關與成果轉化推廣、服務機製。

  七、持續深化交流合作。與RCEP成員國、太平洋島國加強合作,謀劃一批現代化海洋牧場國際合作項目。依托中國水產種業博覽會、貿易投資洽談會等,打造麵向全球、集聚高端商貿與科技資源的引領性平台。加強與閩、瓊、桂等周邊省份合作,推動建設“廣東—福建”海洋漁業產業園區,探索構建“粵瓊桂”現代化海洋牧場合作區。促進粵港澳海洋漁業合作,帶動港澳流動漁民轉型。鼓勵省內各市合作共建現代化海洋牧場產業園區,引導內陸市縣“融灣入海”,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八、建設現代流通體係。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水產品集散中心,形成輻射國內外的現代流通網絡。加強深遠海活魚轉運、轉場等冷鏈物流技術裝備的研發製造,提升冷鏈設施設備技術智能化綠色化水平。加快補齊港口流通加工、區域分撥、城市配送等功能性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國家骨幹冷鏈物流基地,推進廣東供銷公共型農產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骨幹網建設,規劃布局若幹產銷冷鏈集配和末端冷鏈物流設施,支持超低溫速凍保鮮冷庫升級改造,構建幹支倉配一體、產銷協同的現代化海洋牧場冷鏈物流設施網絡。落實鮮活農(水)產品綠色通道政策。強化冷鏈物流與口岸港口、機場、鐵路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港澳地區的聯動發展。

  九、做優特色農業品牌。打造“粵海鮮品”區域公用品牌,發布“粵海鮮品”產品供應標準,加強產品分級和包裝標識管理,做好現代化海洋牧場產品培優,推進“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共同發展。開展品牌示範基地創建,培育一批海產品出口示範基地、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促進優質產品全球流通。用好農產品“12221”市場營銷體係,創新數字營銷模式,推動線上線下產銷對接,提高“粵海鮮品”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

  十、健全漁業生產服務體係。統籌科研、產業資源,係統推進現代化海洋牧場全產業鏈服務體係建設。鼓勵一級開發主體以現代化海洋牧場產業園為載體,牽頭搭建園區社會化服務體係,培育專業化服務組織。鼓勵沿海地區組建現代化海洋牧場發展服務中心,促進漁民自我組織、自我管理。實施漁民專業合作社培育工程,引導其為成員提供生產資料團購、經營和技術指導、市場信息發布、產品加工銷售等服務。推動建設海洋漁業數據中心,構建一體化智慧海洋大數據服務體係,提高海洋漁業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強公益性漁業技術推廣體係建設,發揮漁業技術推廣隊伍技術服務作用。

  十一、強化政策支撐保障。加強現代化海洋牧場陸域配套設施及產業用地保障,積極爭取國家計劃指標支持;符合要求的民生設施項目、先進製造業項目、漁港項目所需用地計劃指標由省級計劃指標保障。現代化海洋牧場相關的工廠化循環水養殖設施、水產苗種繁育基地按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並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的前提下,可使用一般耕地。試點推進漁旅融合、風漁融合、漁光互補等新型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合並開展環評、論證等項目前期工作。加強對習慣航路的規範管理、合理規劃,保障現代化海洋牧場發展空間。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等規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規劃擬建的港口、航道、錨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實施前,其海域空間可安排用於裝備型海洋牧場用海活動。支持利用未納入生態保護紅線清單的可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建設深遠海養殖保障基地。持續強化海上執法監管,建立海上生產作業台賬、動態管理、日常巡查製度,依法嚴厲打擊盜竊、搶奪他人養殖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探索實施現代化海洋牧場重點產品應急收儲獎補政策,根據市場供需情況適時出台措施,鼓勵各類主體及時收儲重點品種,防止“魚賤傷農”。

  十二、提升行政審批質效。省級主管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建立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建設審批事項“綠色通道”,切實優化審批流程,實現同步核發海域使用權證和水域灘塗養殖證。係統推進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項目“標準海”供應,實施海域使用整體論證、環評,單個項目可不再進行論證和環評,實現“拎包入住”“拿海即開工”。以市為單位,在省級現代化海洋牧場發展規劃出台後半年內,完成現代化海洋牧場未來五年發展所需的規劃用海前期手續。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的用海、用地、環評、海域使用金減免等審批事項依法依規調整由地級以上市主管部門實施,各地級以上市結合本地實際,優化與縣(市、區)的審批分工。探索建立省部、軍地審批溝通協調機製。省級建立跨部門現代化海洋牧場審批事項指導督促機製,加大政策指導力度,確保相關行政審批工作務實、便民、公開、高效。

  十三、用好財稅支持措施。在加大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力度的基礎上,省級財政統籌相關資金,研究采用“補改投”、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持現代化海洋牧場全產業鏈項目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項目申報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需求,通過農業信貸擔保、風險補償資金、貸款貼息等方式對產業經營類項目給予支持。對重力式深水網箱、桁架類網箱等設施裝備建設繼續按相關政策給予財政補貼。布局在水深不小於15米的重力式網箱,水深不小於20米的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台等現代化海洋牧場用海項目,經審批養殖用海的地方政府財政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可免繳前5年海域使用金。現代化海洋牧場規劃範圍內的養殖、捕撈、農產品初加工以及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等用電按規定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十四、加大金融保險政策支持。完善信貸融資支持體係,確定合理的授信權限和審批流程等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授權部分縣(市、區)先行試點推動設施設備交易流轉和抵押、質押融資。支持將海域使用不動產權證、水域灘塗養殖證等生產經營要素納入銀行業抵(質)押擔保機製。推進現代化海洋牧場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融資,鼓勵發行ABS、類REITs等資產證券化產品。完善漁業互助保險,試點開展現代化海洋牧場政策性保險,省財政按規定予以保費補貼。支持開發商業性險種,拓展全產業鏈保險服務,推廣“保險+科技”防災減損模式。按程序申報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海洋漁業交易所(中心),探索形成權威的海產品價格指數,謀劃推動水產品期貨上市交易。

  十五、強化安全生產措施。養殖工船以及現代化海洋牧場活動中從事飼料、漁獲和生產人員運輸等活動的養殖漁船,要經漁船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合格並登記。重力式網箱、桁架類網箱以及養殖平台建造要符合相關規範和標準的技術要求,具體規定由省農業農村廳另行製定。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要指導督促現代化海洋牧場生產經營者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製定應急預案,配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安全設施裝備以及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建立日常維護保養、安全生產培訓等安全管理製度,定期排查安全隱患。養殖工船生產經營者要落實漁業船員持證上崗製度,配齊職務船員,強化進出港報告製度落實,在海上航行、錨泊時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登乘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應符合相關規定,人員數量不超過核載人數,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穿著標準救生衣。相關設施裝備往返碼頭等航行行為要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十六、加強部門監管協作。建立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現代化海洋牧場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製,推進產業規範發展。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現代化海洋牧場生產的監督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現代化海洋牧場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現代化海洋牧場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海事部門負責重力式網箱、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台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監督管理。海洋綜合執法部門和海警部門分別對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和外側的水產養殖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職責對現代化海洋牧場用海和生態環境進行監督檢查。各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能分工,依法查處相應違法行為,加強工作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

  十七、健全工作推進機製。健全省統籌、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製,把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作為沿海各市的重要職責,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並作為沿海各市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和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海事、海警、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推進機製,完善重大項目、關鍵崗位、重點問題監督落實機製,對存在政策空白的領域,省級依法通過調整權限、授權試點等方式,支持縣級先行先試,多渠道探索破解現代化海洋牧場發展麵臨的政策難題。及時總結推廣一批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經驗做法和典型範例,深入開展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相關解讀:《關於加快海洋漁業轉型升級 促進現代化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