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農農規〔2022〕1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銀保監會關於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農牧發〔2021〕24號)和《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農牧發〔2021〕27號),我廳製定了《廣東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2月1月25日
粵農農規〔2022〕1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銀保監會關於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農牧發〔2021〕24號)和《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農牧發〔2021〕27號),我廳製定了《廣東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2月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