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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麵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的指導意見

粵府〔2020〕4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麵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進一步提高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將全麵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作為建設精美農村和粵港澳大灣區世界級城市群後花園的重要內容,以農村人居環境改善促進農村優化發展,不斷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

  2020年底前,建立以“一戶一宅”為基礎的農房管控製度機製和鄉村風貌提升“1+N”政策體係,農村違法違規建房亂象得到初步遏製,在珠三角核心區、重要鄉村旅遊線路率先打造美麗鄉村示範片、示範帶,引領推進全省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

  2022年底前,宅基地“一戶多宅”、農村違法建設明顯減少,存量整治成效顯著,新建農房管理進入規範化法治化軌道;全省美麗鄉村“一十百千”(1個示範市、20個示範縣、120個示範鎮、1260個示範村)示範創建區域的存量農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珠三角核心區、重要交通沿線、省際邊界、重要景區沿線基本完成風貌提升工作,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打造一批精品村、精品路線,全省鄉村風貌提升整體效果顯現。

  2025年底前,宅基地“一戶多宅”、農村違法建設基本解決,規範有序、管控有效的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管理新秩序全麵建立;珠三角地區80%、粵東粵西粵北地區60%以上存量農房完成微改造,廣府、客家、潮汕、雷州及少數民族等各具風格的嶺南特色鄉村風貌和新時代廣東鄉村風貌充分呈現,全省鄉村風貌提升取得顯著成效。

  (三)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統籌與尊重民意相結合,政府主導,村民參與,社會支持,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堅持遏製增量與整治存量相結合,堅決遏製新增農村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整治工作。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增量問題“零容忍”。

  堅持示範創建與分類指導相結合,試點先行,典型引領,因地製宜,彰顯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麵。

  堅持傳承曆史文化與塑造現代風貌相結合,既重視傳統村落和曆史建築的保護利用,又合理運用現代技術和生態環保材料,體現時代特色。

  堅持財政投入與多方籌資相結合,在加強財政投入保障的基礎上,拓寬資金來源,動員村民和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

  二、切實抓好農房管控

  (一)強化規劃設計管控。堅持先規劃後建設,尊重農民合理意願,體現地域和農村特色,因地製宜編製多規合一、簡約實用的村莊規劃,合理布局農村生產、生活和生態用地,並做好與上位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結合當地實際編印農房設計圖集,免費提供村民選擇采用。鼓勵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對集中、集約高效的村莊用地建設布局。

  (二)嚴格落實“一戶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規定。嚴格執行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規範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村民建房應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自治組織提出申請,經公示和村級組織審核,符合資格條件的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麵積占用宅基地。經批準易地建住宅的,要將原宅基地退還村集體。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可以通過建設農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等方式,滿足農民居住需要。

  (三)加強農村建房全程監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推行村莊規劃、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結果、投訴舉報方式“五公開”製度,全麵落實申請審查到場、批準後丈量批放到場、住宅建成後核查到場的“三到場”要求,規範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設。加強執法監管,依法組織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農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加強對曆史遺留問題的研究處置,按照“依法依規、尊重曆史、分類指導、逐步化解”的原則分步妥善解決。

  (四)盤活農村土地資源。深化宅基地製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願和維護村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通過有償轉讓、有償調劑、有償收回等方式,引導村民有序規範退出宅基地。拆舊複墾騰退出來的建設用地指標應優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需要。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繳的外,全部用於農業農村發展。鼓勵宅基地使用權人經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條件的村民轉讓宅基地使用權。

  三、著力提升鄉村風貌

  (一)打造樣板示範村莊。結合各地工作基礎,在珠三角核心區、美麗鄉村“一十百千”示範創建區域、省級新農村示範片、省際邊界美麗鄉村風貌示範帶等地率先打造一批風貌突出的各類樣板示範村莊,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引領帶動全省鄉村風貌提升。

  (二)分類提升村莊風貌。一是整治提升類村莊。重點清理整治破舊泥磚房、削坡建房、危房和違法建築,推進基礎環境整治、綠化美化和農房立麵改造等。二是保護修複類村莊。保護傳統村落的格局、風貌等整體空間形態與環境,全麵保護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跡、曆史建築、傳統民居、工場作坊遺址以及古驛道等,修繕和改造要嚴格審批、科學實施。三是地域特色類村莊。對具有山區、平原、海島及少數民族特色的村莊,重點挖掘其地域特征和傳統文化習俗,建設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嶺南美麗鄉村。

  (三)推進存量農房微改造和新建農房風貌塑造。對於存量農房,結構完整、風貌和諧、質量良好、合法合規的保持現狀,嚴重危及安全、無紀念價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較新、風格不協調的可進行立麵完善等局部改造;對年代久遠、局部破損、有地方特色和使用價值的泥磚房、青磚房可加固修繕、活化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整村推進農房外立麵改造,但不得過度裝飾和大拆大建。新建農房要依據村莊總體風貌定位,區分村民住房和農業生產用房,既要采用鄉土材料、鄉土工藝,融合嶺南傳統曆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運用現代加固材料、木結構等建材,因地製宜推廣現代建造方式。支持和培育傳統建築物件生產企業,保護傳承傳統建築工藝和產業。對可利用的廢棄傳統建築材料應回收利用。

  (四)沿線連片建設美麗鄉村。以各類示範創建村為主要節點,以周邊和沿線村莊為輻射帶動對象,開展綠化美化,塑造節點景觀。充分發揮山水林田湖草和路橋、水利等設施對鄉村風貌塑造提升的重要作用,結合“四好農村路”和村內道路硬化、古驛道保護修複利用、萬裏碧道建設等工程,沿線連片推進人居環境整治和風貌提升,建設美麗驛站和風景長廊。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後因地製宜打造“四小園”(小菜園、小果園、小花園、小公園),豐富村容村貌形態,引導形成兼具生產性和觀賞性的特色農業景觀。鼓勵各地規劃打造地域特征鮮明的鄉村風貌一縣一品牌。

  四、強化支持保障

  (一)完善政策體係。省委農辦、省農業農村廳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協調推動省有關部門製定完善政策保障體係。省自然資源廳指導各地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製度,做好村莊規劃評估和優化提升試點工作,製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相關政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製定鄉村風貌提升工作指引及負麵清單指引,指導推動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因地製宜編製農房設計圖集,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製定發揮鄉村建築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省文化和旅遊廳製定以鄉村旅遊、鄉村文化建設促進鄉村風貌提升的相關措施。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司法廳、自然資源廳等部門擬訂宅基地管理的省政府規章。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林業局等部門要在道路、橋梁、水利設施、綠化美化等方麵對接鄉村風貌提升的需求。省發展改革、民政、財政、國資、金融、檔案、文史、地方誌等部門要按職能分工強化支持保障。市、縣要參照省的做法,結合實際製定完善相關政策,依法依規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二)統籌資金保障。各地要統籌本級財力、省級涉農資金等相關資金,加強投入保障。要做實做細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項目庫,采取競爭性分配等方式,將財政資金優先投向群眾積極性高、項目儲備好、工作推進快的村莊,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鼓勵各地因地製宜選擇項目建設模式,優化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流程,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後補”等方式,對依照統一風貌指引積極申報新建、改造農房的村莊和村民給予適當補貼支持。發揮金融支農作用,在不新增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各地可在省級涉農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用於貼息,支持村民或企業貸款,撬動更多金融資本參與新建、改造農房和鄉村風貌提升。開展“萬企幫萬村”行動,爭取政府專項債券支持,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

  (三)強化用地保障。對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設用地應保盡保,保障村民“一戶一宅”和“住有所居”。積極盤活農村舊住宅、廢棄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設用地,開展拆舊複墾,為村莊未來發展騰出建設空間。嚴格土地用途管製,不得違法違規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在優化提升村莊規劃時,應加強對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的空間保障。

  (四)加強人才和技術支持。引導相關規劃設計單位發揮專業優勢,加強對存量農房改造、新農房建設和鄉村風貌提升的技術指導。深入推進“三師”專業誌願者下鄉、“大師小築”等設計下鄉專業技術服務,鼓勵建立駐鎮(村)設計師製度,探索建立符合鄉村特點的技術服務長效機製。加強鄉村建築工匠、扶貧幹部、鎮村幹部和建設管理人員培訓,為工作開展提供人才技術支撐。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製。建立省級指導、地市統籌、縣為主體、鎮村實施的工作機製。省農房管控、風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研究謀劃全省工作,指導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工作落實。將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納入省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省委農辦、省農業農村廳要加強檢查指導和工作調度。省委農辦、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主動作為,履職盡責,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務落實。建立定期通報、函詢約談、追究問責等製度機製。各地要參照省的做法,結合實際建立工作機製,適時召開現場推進會,總結推廣具有地域特色的典型經驗,推動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加強對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壓實縣級主體責任,確保鎮、村實施到位。

  (二)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發揮村級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村務監督組織、集體經濟組織的作用,製定完善村規民約,發動村民投工投勞、積極參與。充實基層農房管控工作人員和技術人才,建立鄉村建設協管員機製,參與鄉村建設項目的實施監管和後期管護。鄉鎮人民政府要明確工作機構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對設計、施工等做好指導服務。

  (三)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對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的宣傳引導,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支持並踴躍參與。繼續組織開展美麗鄉村係列評比活動,舉辦電視媒體打擂台直播大賽,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本指導意見中的農房管控是指農村村民自建房的設計、審批、改造、建設和管理,鄉村風貌提升是指村莊自然風貌、房屋建築和生產設施、村內巷道、曆史遺跡、重要節點等全要素空間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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