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信息無障礙
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策解讀 > 文件解讀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生豬屠宰標準化企業評估認定管理的辦法》解讀

  為切實提高生豬屠宰標準化水平,推動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10號)等規章製度,結合我省實際,我廳修訂了《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生豬屠宰標準化企業評估認定管理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生豬屠宰標準化企業評估認定管理的辦法》(粵農農規〔2018〕4號)自2019年1月實施以來,我廳積極推動生豬屠宰企業按照監管常態化、質量管理製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範化、檢測檢驗科學化、排放處理無害化、配送冷鏈化、追溯信息化的總體要求,開展屠宰標準化建設。全省共創建國家級生豬屠宰標準化企業9家,省級生豬屠宰標準化企業67家,規模以上屠宰企業占比提升至76.32%,生豬標準化屠宰企業屠宰量占比達58.61%,生豬屠宰行業標準化、規模化、機械化、信息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有力保障肉品質量安全。近年來,國家陸續修訂了《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出台了《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試行)》等配套規章製度,對生豬屠宰質量安全管理體係,屠宰環節動物疫病防控等方麵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有必要對《辦法》進行修訂。

  二、修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試行)》(農業農村部第637號公告)、《農業農村部關於深入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創建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1〕39號)等。

  三、主要內容

  《辦法》包含21條正文和1個附件。《辦法》正文主要包括適用範圍、建設內容、主管部門及職責、評估專家職責、申報程序、評審程序以及管理機製等內容。 附件《廣東省生豬屠宰標準化企業現場評估標準》主要包括評審內容、指標判定方法、評定結果分類等三方麵內容。

  (一)適用範圍。《辦法》適用於廣東省生豬屠宰標準化企業的評估認定工作。

  (二)建設內容。提升生豬屠宰行業的規模化、標準化、機械化、信息化水平,確保出廠肉品質量安全。

  (三)主管部門及職責。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統籌協調全省屠宰企業標準化建設工作;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市屠宰企業標準化建設;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對標準化生豬屠宰企業的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與監管。

  (四)評估專家職責。畜禽屠宰標準化建設專家承擔屠宰標準化建設有關規則、製度的編製,以及技術指導工作;承擔省級和國家級標準化屠宰企業的現場評估等工作。

  (五)申報程序。符合第九條規定條件的生豬屠宰企業,可自願申報生豬屠宰標準化企業。申報企業按照第十一條要求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初審後報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後報送省農業農村廳。

  (六)評審程序。省農業農村廳按照第十二條規定的程序,進行評審認定。

  (七)管理機製。對認定授牌的屠宰標準化企業實行“風險控製、動態管理、能進能退”的動態管理機製。

  (八)評估標準。附件《廣東省生豬屠宰標準化企業現場評估標準》明確三方麵內容。一是明確評審內容。包括機構和人員、布局和衛生、工藝和設施設備、檢驗與檢測、管理製度與質量控製等5個方麵,共72條指標,其中關鍵項26條、非關鍵項46條。二是明確指標判定的方法。專家組對《評估標準》規定的內容作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判定。三是明確評定結果。評定結果分為“建議通過”“建議限期整改後通過”和“建議不予通過”。“建議通過”的標準:關鍵指標全部為“符合”、一般指標中無“不符合”項,且“基本符合”項數不超過5個。“建議限期整改後通過”的標準:關鍵指標中無“不符合”項、一般指標中“不符合”項少於(含)5個。“建議不予通過”的標準:關鍵指標中出現“不符合”項或一般指標中“不符合”項數超過(不含)5個。

  四、修訂的內容

  修訂後的《辦法》保留了原有框架結構及基本內容,注重與上位法、配套規章進行銜接,並結合我省實際,重點修改了申報條件和評估標準兩方麵內容。

  (一)完善企業申報條件。將農業農村部新出台的《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試行)》列入第九條第四款,要求申報企業符合該規程及國家相關要求,與國家相關規章製度相銜接,指導企業健全肉品質量安全控製和安全生產管理。在第六款明確了申報企業的設計規模為年設計屠宰量在15萬頭以上,以落實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關於生豬屠宰企業設計規模的要求。

  (二)修訂評估標準。一是修訂評估標準的結構。結合現場評審實踐經驗,合並同類條款,將原評估標準的8個部分調整為5個部分,包括:機構和人員、布局和衛生、工藝和設施設備、檢驗與檢測、管理製度與質量控製。二是提升評估標準的要求。參照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進一步提高屠宰設施設備、工藝流程、實驗室檢測能力、信息化溯源管理等方麵的建設標準,增加疫病檢測、疫情排查、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麵的建設要求。三是規範評估標準的表述。依據《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評估標準的表述。如,對評估標準有關“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的表述修改為“獸醫衛生檢驗人員”。

  五、實施時間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生豬屠宰標準化企業評估認定管理的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相關文件:關於印發《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生豬屠宰標準化企業評估認定管理的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