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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讀懂《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資金管理辦法(修訂)》

產業園財政新圖解12.7.jpg

  一、修訂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粵府〔2023〕34號)、《yabo 11选5 關於轉發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2021-2023年全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207號)。

  二、主要修訂的內容

  (一)明確中期評估的結果應用。

  產業園開始建設後的第二年,省農業農村廳根據中期評估辦法對各產業園開展中期評估,根據中期評估結果,差異化安排第二批補助資金。一是中期評估結論為“通過”的,繼續安排第二批補助資金;二是中期評估結論為“不通過”的,不再安排第二批補助資金,責任主體應統籌組織完成第一批財政補助資金建設任務。

  (二)優化財政資金撥付審批的方式。

  1.對未下達的省級財政資金(2021-2022年第二批資金),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按程序分批次安排補助資金,其中對下轉移支付資金安排至市、縣財政部門,跨縣集群產業園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後提請市財政部門向相關產業園實施主體撥付資金、特色產業園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後提請縣級財政部門向相關產業園實施主體撥付資金;省本級資金安排至省級相關單位(如屬於非預算單位,則撥付至省農業農村廳),由省級相關單位審核後提請省財政廳向相關產業園實施主體撥付資金。

  2.對已下達的省級財政資金(2021-2022年第一批資金),產業園責任主體需組織業務主管部門、銀行和企業等簽訂共管協議,並組織成立資金使用審核小組對財政資金使用進行審核後,各實施主體使用支出。

  (三)細化實施主體的資格條件。

  調整資金使用方案時新調整進來的實施主體需為已登記設立的獨立法人主體,且從事該主導產業經營活動三年以上;具備與經營生產相匹配的人員、場地、資金、設備設施等資源要素條件;企業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高於65%;誠信守法經營,未被列入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實施主體及其關聯實施主體在同一產業園內累計分配的省級財政資金不得超過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總額的50%(符合國家和省重點產業方向、上市公司或大型國有企業分配的財政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總額三分之二);同一企業(單位)已參與2個以上(不含2個)在建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的,原則上不作為實施主體。

  (四)完善實施主體、產業園的退出機製。

  1.實施主體退出機製。規定實施主體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繼續承擔實施產業園建設項目,由責任主體組織修改資金使用方案,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和省財政廳備案:

  (1)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從無償使用的財政資金中非法獲益,截留、挪用或其他嚴重違反規定使用財政資金的;

  (2)下達資金滿一周年仍未開工或在規定期限內項目未完工(含子項目)等未按要求進行建設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除外);

  (3)項目建成未投產運營且運營主體主動滅失(如注銷工商登記等),或未滿足投資回收就將財政資金形成的實物資產變賣套現的;

  (4)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2.產業園退出機製。規定產業園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省農業農村廳按程序報批摘牌,並對外發布通報。

  (1)存在實施主體退出所列情形的,產業園被收繳省財政補助資金累計超過總額50%的;

  (2)中期評估結論為不通過的;

  (3)省級驗收結論為不通過或驗收後後續監測中發現存在嚴重偏離產業園建設定位的;

  (4)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五)強化產業園相關主體責任。

  一是明確了由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專家對產業園細化完善或修改調整的資金使用方案進行評估、研究提出意見、審核備案;責任主體負責產業園資金使用方案審批、組織資金審核撥付和監督管理。二是明確了省農業農村廳對產業園後續建設情況進行調度監測;責任主體負責建立產業園公益類項目、實物資產運營管理機製,持續跟蹤監測其資產安全和運營效果。

  三、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6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珠三角自籌資金建設的產業園,根據實際情況由各市自行製定資金管理辦法,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備案。


  相關文件: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