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業農村廳漁港建設管理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已印發實施。現就《指南》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
漁港是集漁船停泊與避風、漁貨裝卸、物資補給、冷藏加工、流通貿易、船網工具修造為一體的漁業綜合生產基地,是漁業生產重要的基礎設施,也是沿海防災減災體係的有機組成部分。漁港建設作為一項重大民生工程,在防災減災、保障漁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服務漁業、致富漁民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加強我省漁港建設項目管理,規範漁港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明確漁港項目相關工作流程,結合我省漁港項目管理實際需求,省農業農村廳起草了《指南》。
二、製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關於印發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審批等管理規定的通知》《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實施辦法》《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關於貫徹執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及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若幹問題的通知》《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漁港升級改造和整治維護項目實施管理細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等。
三、主要內容
《指南》共五章17條,分為總則、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績效評價、附則等,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製定目的
為加強我省漁港建設的組織和實施,規範漁港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明確漁港建設項目相關工作流程,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項目管理的政策法規、技術規範及相關規定,著重針對漁港項目實施及竣工驗收流程製定本《指南》。
(二)適用類型
《指南》適用於在建設過程中廣東省標準漁港建設、現代漁港建設、漁港升級改造和整治維護項目以及各級財政投資建設的其他漁港建設項目。
(三)基本流程
主要分為漁港項目開工前流程、工程施工管理流程、竣工驗收管理流程等三個階段:
1.漁港項目開工前流程
明確項目法人→組織工程設計→確定初步設計編製單位→編製項目初步設計→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完善前期手續→施工預算
2.工程施工管理流程
確定監理、施工單位→施工圖會審→確定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辦理施工許可證→申請開工建設→下達開工令→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各分項、隱蔽工程自檢→分部、分項工程完工
3.竣工驗收管理流程
驗收準備→質量檢測→交工驗收→資料歸檔→工程結算→工程結算編製→工程結算審核→財務審計→項目竣工決算編製→項目竣工決算審計→項目竣工驗收→申請竣工驗收→形成初驗報告→實施整改→組織竣工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報告→出具項目竣工驗收結論→固定資產移交
(四)驗收單位
農業農村部標準漁港項目和漁港升級改造及整治維護項目由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項目驗收相關規定組織驗收;現代漁港項目由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項目驗收有關規定組織驗收並報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各級財政投資建設的其他漁港建設項目驗收從其具體規定執行。
(五)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
省農業農村廳按照省財政關於項目績效評價的相關規定編製項目績效評價方案組織各建設項目績效評價,並根據各市項目實施績效情況確定來年項目安排數量及資金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