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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加快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實施意見

粵農農規〔2024〕1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快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指導意見》(農機發〔2023〕5號)精神,加快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提升農機化生產和農機作業防災救災應急能力,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加快培育市場化運營、政府支持、平戰結合、指揮高效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在正常生產時是農業生產的基幹力量,在應急救災時是抗災救災的主要力量,充分發揮農機這一生產和應急主力軍作用,為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到2026年,全省培育省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20個以上,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40個以上,縣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120個以上。在全省範圍內培育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揮高效、主導產業各環節機械化全覆蓋、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區域各鄉鎮全覆蓋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網。

  二、培育要求

  (一)合理規劃布局。統籌考慮產業、區域、災情、地形等多種因素,著眼於提升區域機械化生產和防災減災能力,分別在珠三角、粵東、粵西及粵北地區進行合理規劃建設布局。原則上優先在糧食生產功能區、旱澇災害多發區、沿海台風影響區、丘陵山區等加快培育步伐、加大培育力度。原則上省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服務半徑需覆蓋所在地市所有縣域及鄰近市2個以上縣(市、區)。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開展本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培育工作,原則上涉農縣規劃布局1-2個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規劃選址要緊密結合糧食生產功能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等空間布局,至少服務覆蓋2個及以上鄉鎮。

  (二)多元主體參與。堅持遴選認定與提升發展相結合,重點培育支持省級“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聯合體、省級以上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示範社、農機作業服務公司、農機應急作業服務隊以及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參與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遴選認定;各地應充分依托現有服務主體資源,鼓勵具備全程機械化作業服務基礎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符合規劃前提下改造提升為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避免重複建設。支持鼓勵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開展“1+N+X”服務模式,即1個主體帶動N個相關主體聯合參與,開展X項全程機械化和綜合農事服務。鼓勵供銷、農墾、涉農國有企業、農機產銷企業等各類農業有關主體參與建設運營。創新經營模式,支持發展主體聯營、共建共享、租賃經營等多種經營模式。

  (三)強化裝備隊伍保障。配優配強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農機裝備,支持合理配置履帶式拖拉機、履帶式收獲機、移動式烘幹機、農用水泵、噴灌機等“平急兩用”的機械化生產和應急機具,加裝北鬥定位、作業監測等智能化裝備,提高農業生產和應急機具保障能力。在自願基礎上,通過省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與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簽訂協議服務等形式,納入應急統一指揮調度。支持將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納入準備熟化定型和推廣應用基地。鼓勵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與農機產銷企業開展農機維修服務共建合作,提供農機具保養、零部件供應和應急搶修等保障服務。加強機具庫棚和維修點設施建設,確保農機裝備和設施設備安全存放。建優建強“平急兩用”農機作業隊伍,將農機手、維修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等納入高素質農民培訓、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和“鄉村工匠”專業人才培訓計劃。圍繞農機化先進技術、應急救災作業技術、農機維修、農機社會化服務管理等開展培訓、應急作業演練和技能比賽,提高農機作業隊伍素質能力。加大對農機使用一線“土專家”的培育和使用力度,支持其參與各級農業農村係統先進評選評優表彰和“鄉村工匠”職稱評審,提升職業榮譽感。

  (四)增強應急救災能力。充分用好農業防災救災資金,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組建常態化農機應急作業服務隊,開展救災農機具檢修、幹旱搶澆、農田積水搶排、強降雨來臨前搶收、搶烘、災後補種等農機防災救災應急作業。在應急救災時,鼓勵服務隊在自願基礎上納入農機調度係統,接受農業農村部門統一調度,參加應急救災。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開展應急防災救災跨區支援,提高救災機具利用率。加強作業期間技術服務與安全生產保障,支持把區域農機服務中心作為農機技術力量下鄉巡回服務指導的重點。

  (五)運行機製規範。建立市場化運營可持續、農民得實惠的長效運行機製和民主決策、財務管理、生產管理、收益分配、教育培訓等完善的運營管理製度。製定全過程的作業服務技術規範和收費標準,塑造農機服務品牌。積極探索線上線下雙軌運營,依托各類農業信息化服務平台,推行“線上點單+線下服務”,大力開展農業生產托管、跨區作業等多種服務模式,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省級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強化農機裝備及設施設備建設,提高機械化生產和防災救災應急作業服務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通過承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相關項目,提升經營能力和水平。用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爭取專項債、農機貸款、農機保險等金融扶持,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購置先進適用、綠色智能農機裝備。鼓勵采取“自願聯合、機具共享”等方式,推動農機共享。優先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承接試驗示範、政府購買社會化服務等各類涉農財政項目。鼓勵各地將符合條件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積極爭取各涉農項目資金支持。

  (二)規範認定管理。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遴選認定條件、程序、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統一名稱,製式為“**縣**(主體自冠名)區域農機社會化服務中心”。列入省重點建設的可注明“省重點建設”,列入市重點建設的可注明市級標注“市重點建設”。建立省、市、縣三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名錄庫,動態分級管理。引導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等各類型農機服務主體平等參與農機作業服務,開展公平公正的市場化良性競爭,推動形成全省統一的農機作業服務大市場。

  (三)宣傳示範帶動。各地要梳理總結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按照可學習、易推廣、能複製的要求,選樹一批管理科學、裝備齊全、人員精幹、服務優質、救災高效的先進典型,以點帶麵推動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高質量發展。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廣播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在穩糧保供、生產救災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典型案例及先進個人。加大宣傳引導,在全社會營造重視、關心、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四)加強管理服務。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對自願申報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主體進行競爭性遴選認定,認定條件、程序、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建設指導,及時跟蹤其運營情況,對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運營主體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履行工作責任、需要退出認定範圍的,也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及其運營組織與其他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一樣,都是市場的平等參與者,均可在所在區域內、外開展農機作業服務。

  四、公開遴選認定程序

  (一)自願申報。各地要積極加強宣傳引導,培育具備條件的農機服務主體等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發展成為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省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由省農業農村廳組織申報、遴選和認定;市級、縣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由本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申報、遴選和認定。按照自願申報的原則,指導有意向申報主體開展年度申報工作(省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申報書及申報表見附件2、3)。

  (二)擇優推薦。各地按照省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培育標準(附件1)做好申報主體材料審核、遴選推薦工作。

  (三)專家評審。省農業農村廳彙總申報材料,組織有關專家召開專題評審會議,遴選出擬認定為省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及提升發展主體清單。

  (四)公示公布。擬認定的省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及提升發展主體清單,將在省農業農村廳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省農業農村廳予以公布。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2月23日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省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培育標準

     2. 省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申報書(模板)

     3. 省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申報表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1月23日

  相關附件: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加快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實施意見的附件(1-3).docx

  相關解讀:1.《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加快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2.一圖讀懂《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加快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