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衛生健康人才培養)補助資金的通知
粵財社〔2023〕346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有關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
為提高預算編製的完整性,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和《財政部 國家疾控局關於提前下達2024年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衛生健康人才培養)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社〔2023〕159號),結合省衛生健康委的資金分配方案,現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衛生健康人才培養)補助資金(具體項目、金額和列支科目見附件1)。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財政部門應將上級財政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預計數全額編入本級預算,此項資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9醫療衛生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衛生健康支出”下的項級科目,待2024年預算年度開始後,按程序分配撥付。
二、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好省級以上補助資金,盡快將本次提前下達資金分配撥付至有關單位或縣(市、區)財政部門。請各地按照《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關於修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5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2〕31號)等有關規定,科學管理和使用資金,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現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補助資金等行為。
三、請各地嚴格落實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照《績效目標表》(附件3)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此外,要組織本級主管部門製定項目明細績效目標,於60日內報送省財政廳和省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此次提前下達的補助資金列入直達資金管理,資金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項目代碼“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市縣財政在分配該直達資金時,應單獨下發文件,在數字財政係統中及時下達包含直達資金標識的指標,並與直達資金監控係統準確銜接,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
附件:1.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衛生健康人才培養)補助資金分配總表
2.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衛生健康人才培養)補助資金分配明細表
3.績效目標表
廣東省財政廳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