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的通知
粵財農〔2021〕169號
有關地級市財政局,有關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
為均衡預算執行進度,提高預算編製的完整性,根據《財政部關於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1〕101號)及省農業農村廳資金分配建議,經研究,現將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提前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此項資金列2022年“1100231欠發達地區轉移支付收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財政部門應將上級財政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預計數全額編入本級預算,做好2022年預計數分解下達相關工作。此項資金待2022年預算年度開始後,按程序撥付使用。2022年度中,將根據中央資金正式下達情況和資金分配辦法據實清算和調整,多退少補。
二、此項資金嚴格按照《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廣東省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粵財農〔2021〕119號)有關規定管理使用。請切實加快預算執行,加強資金監管,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保證資金使用規範安全。
三、本次下達資金的績效目標將另文下達,請各地嚴格落實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
附件: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安排表
廣東省財政廳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