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提前下達2022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
粵財農〔2021〕152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各縣(市、區)財政局:
為提高預算編製完整性,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現將2022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提前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1),待2022年預算年度開始後按程序撥付使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收入列2022年度“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實際用途在“213農林水支出”等科目下列支。
二、本次提前下達的資金全部由市縣統籌實施,必須用於涉農項目,確保集中解決問題。其中:駐鎮幫鎮扶村資金實行單列管理,各市縣按照《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粵財農〔2021〕126號)有關規定統籌用於相關涉農項目;獎補資金是按照省政府主動對接中央財政政策資金支持的要求,省級對成功爭取涉農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以及中央財政競爭性項目的市縣,根據爭取中央財政資金額度和落實地方配套情況給予的獎勵資金,市縣按涉農資金管理規定統籌使用。
三、請各地根據省級下達的涉農資金,結合《2022年涉農資金優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務清單(提前下達)》(附件2)、《2022年涉農資金大事要事保障清單》(以下簡稱《大事要事清單》,附件3)、《關於2022年度涉農項目的聯合審查意見》(附件4),按照《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指引》(粵涉農辦〔2021〕1號)有關要求,及時提請同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在優先確保完成考核工作任務的基礎上,聚焦本地區鄉村振興短板弱項,從省級聯合審查通過項目中確定要實施的涉農項目,並按照附件5和附件6格式填報實施項目有關情況。如根據省級反饋的審查意見和下達考核任務情況需補充相關涉農項目的,請按照有關程序要求於12月6日前上報省級審查,未經省級聯合審查通過項目不得直接上報備案。
四、市縣應按照《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統籌涉農資金做好鄉村振興大事要事保障的意見》(粵涉農辦〔2021〕10號)要求,從《大事要事清單》中選擇2-3項工作,加強項目謀劃儲備,統籌各級各類資金資源,集中力量重點推進,並按照附件8和附件9格式要求報告大事要事落實情況。
五、根據涉農資金績效管理要求,請按照《廣東省省級涉農資金績效管理暫行辦法》(粵涉農辦〔2020〕2號)有關要求,研究設定本地區使用2022年省級涉農資金市縣區域績效目標,並填報完善《2022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區域績效目標表》(附件5)。
六、實施項目、大事要事落實情況、區域績效目標按程序報經市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同意後,由各地級以上市涉農辦按照附件5至9格式要求彙總,於12月25日前上報至省涉農辦備案。
七、請嚴格按照《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指引》有關要求,規範管理、使用涉農資金,不得擠占、截留、挪用,確保資金依法依規有效使用。
附件:1.2022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提前下達分配表(分發)
2.2022年涉農資金優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務清單(提前下達,分發)
6.xx市2022年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情況報備彙總表(表樣)
7.xx市2022年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情況報備明細表(表樣)
廣東省財政廳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