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的通知
(財稅[2017]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二、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當於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專項資金彙算清繳工作。專項資金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三、取消專項資金後,財政部將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規定,通過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對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予以支持。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征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6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