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財政廳行政處罰減免責事項清單〉的通知》
相關文件: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財政廳行政處罰減免責事項清單》的通知
一、《廣東省財政廳行政處罰減免責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製定的背景是什麼?
答:為進一步創新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方式,為市場主體打造寬鬆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yabo 11选5 關於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等工作要求,廣東省財政廳在充分研究並全麵征求省直相關部門、各地市財政部門以及社會大眾意見的基礎上,以直接麵向市場主體的行政處罰事項為重點,在法定權限內製定了《清單》,明確了在省財政廳執法過程中可以對市場主體從輕、免予行政處罰的具體事項和適用情形,並按照規範性文件程序製定出台。
二、《清單》製定的依據有哪些?
答:《清單》主要依據行政處罰、政府采購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廣東省相關政策性文件製定,具體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4.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
5.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6.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粵府〔2022〕9號);
7.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
三、《清單》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清單》共明確了免處罰事項三項以及從輕處罰事項一項,分別為:
(一)免處罰事項:1.政府采購供應商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2.政府采購供應商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3.政府采購供應商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對以上事項中符合規定情形的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二)從輕處罰事項:政府采購供應商將政府采購合同轉包。對以上事項中符合規定情形的行為,從輕處罰。
《清單》對相應減免責具體適用情形進行了詳細規定。
四、對免處罰事項和從輕處罰事項的後續監管措施有哪些?
答:包括批評教育;責令整改,及時跟蹤後續整改情況;加強日常監督等措施。
五、《清單》有效期是多久?
答:《清單》有效期為五年。
六、《清單》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清單》主要適用於廣東省財政廳的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規定,下級財政部門可以直接適用《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