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
粵財罰〔2024〕12號
當 事 人:姬*坤
身份證號碼:3723************11
地 址: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工農北路**號*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和《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廣東省財政廳對廣東萬聯達資產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聯達公司)2021年度執業質量進行檢查。經依法檢查,本機關認定你的違法事實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經你簽署出具的《用於抵押貸款的羅定市青桐水電站資產組評估報告》(粵萬聯達資評字第〔2021〕0001號)、《韋楚龍、韋沛慶位於蓮都鎮社墩村和芬守村林木資源抵押貸款資產評估報告》(粵萬聯達資評字〔2021〕第3003號)、《連州市公共資產事務中心位於連縣保安鎮保安湖山坪的房地產租金價值資產評估報告》(粵萬聯達資評字〔2021〕第3016號)、《羅定市糧食儲備管理中心白荷直屬倉庫位於羅定市雙東街道白荷村的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設備抵押貸款資產評估報告》(粵萬聯達資評字〔2021〕第3019號)存在以下問題:
(一)評估程序嚴重缺失。抽檢報告在資產評估應當履行的明確業務基本事項、訂立業務委托合同、編製資產評估計劃、進行評估現場調查、收集整理評估資料、評定估算形成結論、編製出具評估報告、整理歸集評估檔案等八大基本程序,均存在程序嚴重缺失或執行不到位問題。如,粵萬聯達資評字第〔2021〕0001號報告,明確業務基本事項方麵,未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業務風險點,對專業能力和業務風險的綜合分析和評價不合理,不符合準則規定的受理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滿足的要求。訂立業務委托合同方麵,未簽訂業務合同。進行評估現場調查和收集整理評估資料方麵,評估申報明細表未經相關當事人蓋章確認,對主要資產存在性和完整性的調查記錄過於簡單,對收集的重要資料核查驗證、分析、歸納和整理等記錄嚴重不足。編製出具評估報告方麵,缺少三級複核表,複核記錄缺失。整理歸集評估檔案方麵,底稿內容缺項嚴重,紙質文檔與其他介質形式保存的文檔內容不匹配。
(二)評估取值缺計算、分析過程。抽檢報告的評估參數選取均缺少分析測算的依據過程,未形成能夠支撐評估結論的工作底稿。粵萬聯達資評字第〔2021〕0001號報告,測算過程過於簡單,成新率、折現率等主要參數未見對形成的測算結果進行綜合分析的記錄。粵萬聯達資評字〔2021〕第3003號報告,采用的市場調查信息資料和預測數據資料,缺少詢價記錄。粵萬聯達資評字〔2021〕第3016號報告,缺少評估參數確定、計算過程和評估結果等底稿。粵萬聯達資評字〔2021〕第3019號報告,土地使用權評估缺少基準地價文件和計算過程;房屋建築物和附屬設備評估均缺少評估參數確定、修正因素取值依據與計算分析過程等。
(三)評估報告編製不符合準則規定,缺項嚴重。抽檢報告均未能按照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報告》準則編製評估報告,存在:缺少評估對象的實物狀況、用途、權屬明細情況等基本信息描述;缺少評估方法適用性分析;缺少必要的評估假設;缺少評估結論計算過程;缺少有關資產權屬資料;特別事項披露不充分;缺少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簽名等問題。粵萬聯達資評字第〔2021〕0001號、3019號報告,還存在:引用錯誤或已廢止評估依據;對資產賬麵價值與評估結論差異較大的情況,缺少必要說明等。
以上事實,有檢查報告、檢查工作底稿、詢問筆錄、當事人簽證和反饋意見等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本機關於2024年1月3日向你送達了《財政監督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並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對此,你未作陳述申辯申請。
綜上,你和萬聯達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等規定。經研究,本機關認定萬聯達公司上述行為,構成重大遺漏事項。你作為簽字資產評估師,未能遵守評估準則、充分履行調查職責、勤勉謹慎從事業務,存在簽署有重大遺漏的資產評估報告行為,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
按照《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範》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結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主客觀因素等,你的違法行為違法程度屬一般。
二、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對你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權利告知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或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係單位:廣東省財政廳;
聯係地址:廣州市北京路376號。
廣東省財政廳
2024年3月2日
文件下載:財政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粵財罰〔2024〕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