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關於王維剛財政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2024〕11號
本機關對廣東立信資產土地房地產評估谘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信公司)開展2021年度執業質量檢查期間,發現立信公司出具的《東莞市CYXX科技有限公司因申請獎勵所涉及的單項資產項目》(立信資評字〔2021〕第070022號)資產評估報告存在違法違規問題。你作為該報告的簽字資產評估師之一,對存在問題負有責任,本機關擬依法對你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但因《財政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粵財罰〔2024〕8號)采用多種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規定,現本機關決定將《財政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廣東省財政廳
2024年3月2日
(聯係電話:020-83170135、83170842;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北京路3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