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擴大社科類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廣東省級財政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促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發展、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廣東省日前發布省級財政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資金管理監督辦法。該辦法適用於省級財政資助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以項目製方式由省項目主管部門立項或項目承擔單位自主立項管理的資金。
該辦法擴大了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將科研項目直接費用預算科目精簡為設備費、業務費和直接人力成本費;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至項目承擔單位,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由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該辦法參照中央做法,提高科研人員激勵力度。結題結果如為優秀,間接費用將50萬元及以下部分提高到60%,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提高到50%,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提高到40%。項目資助總額5萬元及以下的研究類項目,可采用包幹製項目資金管理,並實行負麵清單機製。同時,該辦法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合並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包幹製項目無需編製項目預算。
上述辦法明確,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建立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製度,明確項目整體績效目標和階段性績效目標,並選擇可衡量的績效指標,對項目開展定期跟蹤監督,以及對日常績效目標實現程度跟蹤管理,引導科研資源向優秀人才和團隊傾斜,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後續支持的重要依據,以及對相關研發、管理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業績考核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