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紮實推進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近年來,廣東省不斷強化績效目標管理的龍頭作用,推動績效目標與預算管理同步布置、同步申報、同步審核、同步批複、同步公開,實現預算績效管理進一步提質增效。
一、擴大管理範圍。將所有申請進入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的事業發展性支出項目、部門運轉類支出中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項目支出、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總體計劃、轉移支付資金、部門整體支出均納入省級預算績效目標申報審核範圍,由省財政部門在預算編製前進行統一布置,績效目標管理基本實現了對一般公共預算各類型支出的全麵覆蓋。
二、設置數字指標。業務主管部門根據申報項目特點和屬性,從廣東省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指標庫中選取適用的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外,還從指標庫中選取指標出處(依據)、指標標準值、曆史指標值、數據來源等信息項,科學設置數字指標,確保績效目標的量化可測。績效指標逐步從定性信息向定量數據轉變,實現了指標數據的可衡量、可分析、可比較。目前,廣東省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指標庫已初步收集了20類266項資金用途,2000多個績效指標,包含共性指標50個、個性化指標1,900多個和備選指標700多個,並不斷完善和拓展。
三、創新審核模式。通過采用“業務部門績效自審+第三方初審+財政部門複審”的方式,對列入年度預算項目的績效目標進行3家聯審。在業務主管部門申報和自審的基礎上,通過規範程序擇優委托3家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部門進行輔導和初審;在此基礎上,由財政部門對初審項目進行複審,重點審核資金量大、安排周期長、影響麵廣的重點項目,審核的質量和效率得到顯著提高。
四、細化審核標準。針對列入目標申報範圍的一、二級項目和部門整體支出,分類製訂了《廣東省省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審核指標表》,圍繞“合規性、完整性、相關性、可行性、合理性”,建立了包括5個一級指標、12個二級指標的審核指標體係,明確了具體審核標準,由受托的第三方機構和財政部門對照審核指標評分和出具審核意見。
五、強化結果應用。績效目標設置作為項目入庫的資格條件,對未申報績效目標的項目,不得進入項目庫;績效目標審核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審核的項目,原則上不列入預算安排;績效目標管理情況隨同預算項目一並提交省人大參閱,並與預算同步批複、同步下達、同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