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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廣東省供銷合作社係統龍頭企業申報和監測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06-03 信息來源: 科技工業處 責任編輯:辦公室

各地級以上市供銷合作社,深圳寶安、龍崗區供銷合作社,省社直屬各公司:

根據《廣東省供銷合作社係統龍頭企業申報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粵供科〔2011〕62號,以下簡稱《辦法》),省社決定開展2012年度廣東省供銷合作社係統龍頭企業申報和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龍頭企業申報

2012年度廣東省供銷合作社係統龍頭企業申報範圍:供銷社股權比例不低於34%且為第一大股東、符合龍頭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

申報材料:

(一)彙總材料:

1、企業發展情況報告(以地級市供銷合作社或省社直屬企業為單位);

2、龍頭企業評分彙總表(附件1)

(二)申報企業材料:

1、廣東省供銷合作社係統龍頭企業申報表(附件2);

2、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代碼證複印件;

3、2012年度經營總結;

4、2012年度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5、中介機構出具的2012年度審計報告或地級以上市供銷社出具的審計意見。

二、龍頭企業監測

根據《辦法》規定,對2005 — 2011年度的81家廣東省供銷合作社係統龍頭企業(附件3)進行運行監測。

監測材料:

(一)彙總材料:

1、企業發展情況報告(以地級市供銷合作社或省社直屬企業為單位);

2、企業評分彙總表(附件1);

3、地級市供銷社申請對監測企業繼續認定的請示。

(二)監測企業材料:

4、2012年度經營總結;

5、2012年度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6、中介機構出具的2012年度審計報告或地級以上市供銷社出具的審計意見。

三、相關要求

(一)申報和監測企業的項目指標要與供銷合作社財會、統計直報平台一致,如采用其他口徑填報,需附相關說明。

(二)上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報和監測材料須加蓋本企業和所屬地級市(區)供銷社公章後上報省社科技工業處。

聯係人:黃映茹  

電  話:020-37620852

傳  真:020-37621617 

附件1:廣東省供銷合作社係統龍頭企業評分彙總表

附件2:廣東省供銷合作社係統龍頭企業申報表

       附件3:廣東省供銷合作社係統龍頭企業名單(2005—2011年度)

附件.doc

廣東省供銷合作社係統龍頭企業申報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2011 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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