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供銷合作社,各試點縣(市、區)供銷合作社,省社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評估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及時掌握我省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推動綜合改革各項任務按時按質完成,現根據《廣東省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目標任務及總社《關於開展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綜合評估的通知》(供銷辦發明電合字[2014]11號)的工作要求,結合我省綜合改革試點實際情況,製訂評估方案。
一、評估對象與內容
評估對象是20個綜合改革試點縣(市、區)供銷社(以下簡稱試點縣)和省社有關直屬企業。
評估內容是以《廣東省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和各試點縣及省社直屬企業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目標任務為依據,重點對以下改革任務的進度情況進行評估:
(一)實體性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的進度情況。主要是試點縣實行“縣基一體化”管理、基層社改造重組以及縣級社經營業務與基層社業務對接或一體化運營的情況。
(二)現代經營服務網絡體係建設的進度情況。主要是試點縣農資、農產品、日用消費品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經營服務網絡分別與省、市直屬企業實現業務或產權對接情況,以及聯合合作的有效機製等。
(三)三農經營服務綜合平台建設的進度情況。主要是試點縣啟動建設經營服務綜合平台和基層供銷合作社服務平台實施改造重組情況。
(四)社有企業和聯合社管理監督體係建設的進度情況。主要是試點縣重點企業實施產權多元化改革和健全完善理事會監事會製度的進度情況。
(五)省社批複試點縣實施方案確定的其他工作目標和任務的進度情況。
(六)省社相關直屬企業《推進廣東省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對接工作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的進度情況。
二、評估步驟和要求
綜合改革試點評估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按照進度填報、自我評估、意見反饋和情況通報等四個步驟進行。
(一)季度評估
1.進度填報。各試點縣、省社有關直屬企業每季度分別填報《供銷社綜合改革試點縣進度情況表》和《供銷社綜合改革試點省社直屬企業進度情況表》(以下簡稱進度情況表,見附件1、2),於下季度首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社相關掛鉤聯係處室彙總,首次填報的進度情況表的時間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各有關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按時填報。
2.自我評估。在試點工作全麵實施階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各試點縣和省社有關直屬企業每季度要對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進度情況和實際成效進行一次自我評估,並撰寫《廣東省供銷社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自評報告》(以下簡稱自評報告,見附件3)。試點縣的自評報告連同進度情況表於下季度首月10日前,報地級以上市供銷社出具評價意見後,報送省社相關掛鉤處室;省社有關直屬企業於下季度首月10日前直接報送省社相關掛鉤處室。自評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綜合改革既定的總體目標、改革任務、進度情況、主要措施、存在問題及建議和評價結論等。
3.意見反饋。省社掛鉤聯係處室根據試點縣和省社有關直屬企業的進度情況表和自評報告,結合平時調研掌握的實際情況,對試點縣綜合改革的工作進度情況和省社有關直屬企業的改革成效做出綜合評價,並對做好下一步改革工作提出反饋意見,於季報結束後反饋給各試點單位。
(二)情況通報
根據各單位試點工作的進度情況和評估意見,省社將以簡報的形式,不定期對全省係統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進度情況、有效措施、存在問題等進行通報,簡報同時抄送各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地級市政府和地級市供銷社。
省社領導及相關處室根據綜合評估情況和掛鉤聯係工作要求,定期到掛鉤聯係的試點單位開展調研工作,掌握掛鉤聯係試點單位的工作進度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督查和指導存在問題的整改和落實。
三、職責分工
(一)省社相關處室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省聯社領導掛鉤聯係工作的通知》(粵供合函[2014]308號)要求,負責指導、督促、檢查、落實掛鉤聯係試點縣和省社有關直屬企業綜合改革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收集和整理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進度情況,並對掛鉤聯係單位自評報告進行審核,同時提出評價和反饋意見。
(二)地級以上市供銷社協助省社對所轄試點縣綜合改革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對試點縣的季度自評材料進行審核評價,並及時總結和報送綜合改革工作情況。
(三)試點縣負責組織實施本係統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各項任務,明確推進各項改革任務的時間表,做到每一項改革舉措都有倒排計劃、責任主體和考核標準;加強與省社相關直屬企業經營業務的對接和溝通聯係,指定專人負責填報進度情況表和自評報告。
(四)省社有關直屬企業要高度重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各自對接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細化配套措施,明確對接路線圖和時間表,落實責任分工;指定專人負責填報進度情況表和自評報告。
附件:1. 供銷社綜合改革試點縣進度情況表;
2. 供銷社綜合改革試點省社直屬企業進度情況表;3. 廣東省供銷社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自評報告(季報)。